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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求救};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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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支出

本文来自:会计人社区club.kuaijiren.com★ 转帖请注明出处! 作者:晓敏 您是第157个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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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友们好,在新的经济法基础书里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做了新的调整,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一些资料中给出的步骤是 1.调整所得额,将企业已经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款额剔除计入所得额。 2.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12%,得出扣除限额。 3.调整后所得额减去扣除的限额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求救问题;1当公益性捐赠支出小于扣除限额时,调整后所得额减去的是公益性支出额还是扣除限额? 谢谢!
偶感觉应该是首先计算年度利润总额(不含所得税调整项D),再*12%,为可以扣除的限额。
然后去计算已支出的公益性捐赠,如已支出的公益性捐赠 大于 年度利润总额*12%,超出部分做所得税调整项,小于就不调整了

这样子,好象是算总帐D感觉耶。。。。。。。。。。。
跟我走,带你去梦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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