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啊,水单是可以留余额的,在核销系统里有没有这样的功能,比如水单总额多少,折美元是多少金额,本次核销多少金额,留多少金额,如果有这样的功能,肯定是可以的,难道因为地区不同所以要求不同?我觉得应该不是,大概是你问外汇管理局的那个人没有理解你的意思,或者是他的回答有问题。另外要说明的是,水单核销联只能出具一次,留余额的情况下是外汇管理局在水单核销联上签字盖章,注明下次可以用于核销的余额是多少,不是下次核销又给你出核销联哦。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四十九条:……对于分次使用的核销专用联,应在核销专用联上签注已核销金额或余额后退还出口单位,出口单位在第一次凭该核销专用联办理核销手续后该核销专用联原件留存归档,以后凭该核销专用联复印件办理核销及留存归档…… 这个就明显说明了核销专用联是可以分次去核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