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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关于汇缴清算中的计税工资

关于汇缴清算中的计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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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人员20人,月工资平均为3000元,工资总额为3000*20*12=720000,
实行计税工资1600的话,1600*20*12=384000,
这样的话,要调整应纳税所得336000,是这样吗,
本来公司是亏损的,这样一来要交336000*33%=110880?


求助啊?
用336000减去亏损金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还要看你以前年度有没有亏损。
怀念:帕瓦罗蒂永远的落地了!
引用:
原帖由 怕瓦落的 于 2008-3-25 11:16 发表
用336000减去亏损金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还要看你以前年度有没有亏损。
谢谢!

3000元的工资也不高,如果7.8千的工资的话,到年底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很大了吗,怎样来避税啊
大家平时难道工资单都开得很低吗?都是通过什么渠道来发放的啊?
难道不要扣吗?
从3月份开始扣除额是由原来的1600调到2000了。
允许进成本这块是不计所得税的
这个问题我也想知道,平时工资发的挺多的,该如何合理避税?
税法已将可税前列支的标准提高到2000元了,如还要少交税,那就多做成本弥补
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我的理解是,新法已经没有了计税工资总额的的规定了,2000元扣除数仅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数.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所得税中扣除,不必只是扣除2000元的工资总额了.
8楼的回答是正确的


现在你一个发十万也可以全部抵所得税

只是你要交好多巴多的个税了
艰苦的日子里要坚强,幸福的日子要谨慎,也要快乐

 `∧ ∧︵
 ミ^r^ミ灬)~   
我的任务就是灌水灌水再灌水
至于汇算清缴还是要按旧的计算的.只能按1600的工资总额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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