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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该怎么办!!???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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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是一个超市零售行业的分公司,上星期地税局到我公司查帐,不是稽查局,查出07年我公司的联营租金47万,没有交纳营业税,要求我们补税,但是我们公司的房子是从酒店(集团公司的另一子公司和我们超市在一个地方)租来的.07年已经交纳了37万的营业税和房产税.我超市能否不要再交纳37万的营业税而只补差额部分.请各位大哥大姐斑竹们帮帮忙回答这个问题.如果还要交纳的话,如何筹划不要重复交纳????????????
租金收入反映在你们公司账上,就要你们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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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言,酒店与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应该缴税;你公司又与酒店签订租赁合同,这你公司也必须补交这部分营业税。若能与酒店同时分别向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分别应就各自公司承租的费用缴税,对酒店而言,就会节省下你公司负担的这部分税金。

谢谢你们的回复!!

非常感谢!!!!!!!!!!这里我要说明:酒店与我们签定了租赁协议37万,他们交了37万元租金的营业税,我们再租给联营商,收了47万的租金。是不是我公司还要交47万元租金的营业税?? 我们的租金没有体现在租金收入上。冲一些费用了
按你上面所说,我想应该按差额交税吧。不然税务局发大财了。
37万已交营业税,再按47万交不会吧?
冲减费用了自然就没有租金了,不用交。
不过没看清楚,这个租金是只是你们知道还是地税已经“查”出来了?被查出来还是要交的……

[ 本帖最后由 avin4 于 2008-3-25 1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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