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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求救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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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

本文来自:会计人社区club.kuaijiren.com★ 转帖请注明出处! 作者:yuanxuejiao 您是第922个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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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现在遇到一个困难想请各位同友予以帮助,我现在做的这家公司准备买增值税发票,是那种通过手机短信了解到的专门卖票的公司,对方说可以先认证再付钱,而且还签定合同用来做成做买卖的样子,我们要买的金额比较大,有100多万,我自己并不怎么想做这样的违法行为,可是我们公司缺少大量的进项票,请问大家觉得我应该怎么做,我是不是辞职算了,还有就是对方说除了普通的增值税发票还有一种进出口贸易的进项票,税率都是17%,请问是不是所有的单位这两种票都可以抵扣啊??还有就是即使认证通过以后是不是就意味着那张票就没有什么别的问题了???
认证通过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抵扣,认证只能说明这是真发票还是假发票,而具体是否能够抵扣要看税务上的规定,你如此操作是存在风险,要三思而后行..
找个角落吃鱼~
你说的第二种是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不想说什么了,只能说你不想活了,无话可说!!
太强了你......竟然敢去买100万的,你才那么点破工资,你自已去查查看被逮到了判几年!!!!
1     强烈建议LZ坚决反对做如此之类事情
2 如像"风雨无阻"唱的  建议LZ最好置身事外
具体可以发我邮箱私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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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要和老板说清楚利害关系,这样是要冒极大的风险。而且做账时还需要有货款支付的过程,若大的一笔款子打给对方,能保证对方返还吗?至于你自己是否愿意承担风险就只有你自己把握了,别人不好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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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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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
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
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括楼上所说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销双方没有发生如发票上所显示的真实经营业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切勿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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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难选择哦,我是不是应该离开这家公司,不参与这个问题,我可不想以后有任何问题来检查的时候都担惊受怕的过日子啊?哎,郁闷,真是不想做会计啊
遇到这种事,真的很难.特别是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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