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兑汇票像现金一样找来找去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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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收来很多承兑汇票,有不少应付帐款得支付,且公司不想付现金,想用承兑汇票去支付,但是无法找准金额点,也就是说汇票给出去时不是多就是少,没有个实际的数额,那么我们能不能让汇票像现金一样付来付去,但是考虑到公司双方的业务来往以及汇票后背书方面的事物,在税法上怎么说?举个例子吧:如我公司手中有50万一张的汇票,本期到期就付某公司10万元,但是不想用现金,有张4万的承兑他又不要,说公司里有张40万的汇票,用我50万的承兑和互换,那么中间差10万就是他的应收款,问题就在:我们的帐该如何去做?
借:应收票据---某公司的承兑汇票 40万
应付帐款---某某公司 10万
贷:应收票据-本公司销售方应收的承兑 50万
查了很多资料,就是找不到相关的内容,是不是税法中有漏洞啊?大家一起谈谈,如果税务一片空白,就能少了很多关于企企路企业之间因为承兑的问题而中断业务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