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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为何还是掏穷人的口袋?

个税“改革”为何还是掏穷人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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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载,“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史小军,昨天在首都之窗在线访谈时表示,从个人的观点看,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公民的收入差距,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地方政府的开支中,有相当部分是个税承担的,所以要“组织财政收入”,说的合乎实际。但是,“调节公民的收入差距”和“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两项,草民觉得有些刺眼,为什么呢,因为纵观自有个税以来多年的实践,“公民的收入差距”不但没有丝毫被“调节”的迹象,反而愈拉愈大;再则,“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总是社会上收入低下的一群人在“意识”着,摄取和掌握了最多财富那群,都是“避税”、偷漏税的“高手”。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说,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新世纪周刊》),在这承担了65%个税的人群中,中低收入者占了绝大多数,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起征点太低,“目前,除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深圳执行1600元起征的个人所得税标准外,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仍旧是800元的‘老标准’。”,即便是北京、上海的1200元和深圳的1600元,相对于当地的生活水平与收入水平来说,也是“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这个明显的不公平,已经“热议”良久,就是迟迟不见动静,在今年的两会上,终于听到了比较“强烈”的声音,说是要“改”了。
  可是,“改”的动作一亮相,还是令人感觉不到“力度”何在,比如上述消息“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就是一例,虽然只是一个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出来“放风”,但是,也可以窥见走向的一斑。“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究竟合适不合适,要看中低收入者有没有得到“照顾”,高收入者、富豪们有没有“出血”,答案是遗憾的。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北京市200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348元,也就是说,平均月工资约为2300元左右,”(《房山信息网》),“平均月工资约为2300元左右”,就说明这是一个中位数,低于2300元者,就算是低收入者了。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把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对1500元到2300元这个收入线的人群,意味着什么。
  且不谈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个1500元到2300元收入的就业者支撑的情况,就拿情况最“轻松”的“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快乐的单身汉”来说,比如一个大学毕业生,找到一份在北京的稳定收入的工作,工资2000元上下,在今天的行市看来,算过得去的了。不知道在北京城区租住一个还过得去的房间,需要多少租金,但比较五环以内1万多的房价,估计租金便宜不了,怪不得有些收入远高于2300元“平均线”的人们,还不惜租住到通县以远,每天披星戴月地辗转乘车上下班,不就是图省俩开销么。如果收入2300元“中线”甚至以上又算不上高收入者,要养活上老下小的一家子,特别是孩子要读书的,压力就可想而知。能够省一个算一个。
“个税改革”的初衷,据说是“这个始于1980年的个税起征点,在经历了25年的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后,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了。”,需要与时俱进,而且“人们对此次个税改革充满了期待。”,人们期待什么,期待社会在收入差距已经被拉大到忍无可忍的程度的时候,国家机器能够出手进行必要的调节,根据统计“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将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会维持在1%上下,80%的中等收入的家庭仅占有财产总额的一半。”(《新华社》),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那占有“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将接近50%”的“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对个税的贡献最小或者几乎为零,而“仅占有财产总额的一半。”和“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会维持在1%上下”的“80%的中等收入的家庭”、“收入最低的10%家庭”,却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这种畸形的税收结构,其改革岂但只是“充满了期待”,而且可以说是“天理难容”。
  在一番“充满期待”之后,在两会曾经大张旗鼓宣传“我国个税出现贫富倒挂现象 高层力推个税改革”之后,看来“贫富”还在继续“倒挂”着,而“高层”的“力推”的结果,并非所期待的那种程度。比如“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就已经凸现了这种困惑,把个税起征点定在“平均收入线”以下,要么那“平均收入线”已经太高,体现了“共同富裕”,要么就还是把个税征收的重点,放在了广大中低收入者身上。
  作为地方财政的收入之一,个税的支出用途无一事关地方的社会发展、公共事业等等,然而,我们看到,在各个地方、特别是都市、大都市,富豪们、高收入们居住在环境最好的地段,比如绿树成荫,污染很小;富豪们、高收入们享用着最好的公共服务,比如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安全保护严密;富豪们、高收入们占据着最多的公共资源,比如洁净的马路、通畅的交通、宽敞的停车场等等,可是,富豪们、高收入们对这一切的建设与维持,却不成比例地“拔毛”或者几乎一毛不拔,倒是被迫住在远郊、犄角,甚至工棚里的广大中低收入者们,承担了其中的大部分。为什么一个税收本来就是解决这种荒唐状况的手段,可是即便是“高层力推”之下,还是依然故我,为什么。
首先,草民估计,如果按照收入中线的数倍、数十倍来定个税起征点,恐怕个税的收入会大幅度滑坡,因为早就有人做过调查,“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所以,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据一位在上海某著名外企工作的刘先生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如果他自己要避税的话,将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们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业务,我只需要在香港、纽约或者其他某个境外银行开一个账户,公司直接以美元、港元等货币形式给我发工资就可以了。’”,富人、高收入者避税、偷逃税可以说是“土洋结合”、“进退有据”,可怜的只是跑不掉、逃不脱的底层劳动者,哪怕5分钱的税额也不能够放过。
其次,盖在富豪、高收入者们华贵“皮毛”上的看得见的、看不见的“保护手”太多,大批的经济学界学阀们总是在鼓吹“中国的富人太少,要悉心爱护”呀、“高收入者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呀、“不能简单地用税收的方法‘杀富济贫’,把富人变成中产阶层”呀云云。制定一个遗产税,“热议” 多年,一直不甚了了,而财产税、高消费税等的构想,连“议”都还未“议”,再退一步说,如果真有那么些“杀富济贫”的“税”,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下,谁能够保证官员们不与那些财主们你来我往,网开一面。
据说银行里个人储蓄余额有10万亿之巨,其中的80%属于20%的储户,可见富人们的“毛”有多厚。学阀门、官员们温情脉脉地保护着那毛,富人们当然不肯自愿“拔毛”,而又要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公民的收入差距,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地方财政要用钱,“纳税意识”要培养,不可以或缺,只好在穷人的口袋里找出路了。
如果对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的“社会主义”原则与“和谐社会”目标,这种富人不拔毛,掏穷人口袋的荒唐结构,必须予以改变,不是不能够改变,只是想不想真正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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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老百姓永远是被剥削的最好对象。可老百姓犯了傻,以为自己上天了!
老百姓不像牛一样的做,主人靠什么养活?
兴,百姓苦;
亡,百姓苦。
   ---这不是我说的
痛快!楼主写得好!写出了我们这些工薪阶层想说但说不出的道理!佩服佩服!楼主的文笔直指对普通老百姓的漠视!
很简单!立法权掌握在富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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