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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常见及疑难问题解答汇总

本主题由 whinternet 于 2008-1-25 08:37 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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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一般纳税人)12月份应申报3000元收入,该收入没有开具发票,因会计的失误,误申报3万元的收入,2月份应如何申报?


答:你公司多缴的纳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也可在下月申报的销售额中作冲减,但要在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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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报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如何处理?


答:到海关补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属非正常损失,所缴增值税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如属正常损失,所缴增值税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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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业务人员的会议就餐,可以列入会议费或董事费列支吗?公司员工新年后第一天开工的聚餐费,应在什么科目列支?


答:建议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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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置固定资产时,发票抬头写的是公司法人代表的名字,该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入账册提折旧?


答:不能。发票顾客名称栏一定要写购买方的名称,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属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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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依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企业职工交纳的,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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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劳动保护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有一定的区别,劳动保护费指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一般发生在特定岗位上,而职工福利费指带有普遍性质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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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的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PS:新准则已正式施行,取消预提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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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生产销售石化加工产品企业,为了做好产品的促销工作,公司制定了销售人员激励办法,即销售人员的计酬办法按其销售公司的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公司不再报销其出差费用)。请问该提成是否可以视同佣金在"营业费用"列支并在税前扣除(原始凭证只有销售产品计算依据和有关部门主管领导确认)。


答:此问题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


1)会计处理:支付给销售人员按销售额计提的佣金列入"营业费用""销售费用"账户。


2)税务处理:支付给雇佣人员按销售额计提的佣金实质上是工薪支出,不属于销售费用。因为税法规定:可计入销售费用的佣金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的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纳税调整:如含上述佣金的工薪支出不超过计税工资的,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反之,则应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对销售人员按其销售产品的一定比例提成,如视同佣金处理,按现行税法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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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税中的开办费的时间限定期间为什么时候?

答:内资企业的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即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之日的期限)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总损益和利息支出。企业有筹建期限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前款所说的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在实施操作中,一般以企业取得外经部门批准设立到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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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确认折旧年限?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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