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东坡先生 于 2007-12-15 22:29 发表 
财政部财企2007年48号文规定: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 ...
你说的意思是不用理这个余额吗?就是也不计提了,但要把以前这个计提的余额用完了,再按照新的执行吗?\不明白;
我觉得好象是转入职工薪酬,然后再冲管理费用的;我们的余额很大,会造成利润突增的,现在即使消化点也不行呀!

不好意思,我不会斗地主,等我会了,再教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