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
掌握:(1)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
(2)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是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包含三层含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一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明确要求:第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特定的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确定。第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具备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机关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对外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资格。二是必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取得税务行政许可权。三是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如注册税务师协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均属于此类组织范畴,其法律地位相当于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所谓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交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的行为,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受委托行为,开展对外活动,但对外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不能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也不能是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二是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力来源于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三是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并未因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权;四是受委托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1.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除外。
2.申请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文本,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3.申请方式上,行政相对人可以书面形式上门递交申请,也可以采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多渠道申请。
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分两种: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实行一次告知制度,意味着不能第二次要求当事人补充。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
审查分两种:一种是形式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另一种是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就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书面审查,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这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审查阶段,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直接由下级机关转送,申请人一次申请即可;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二是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果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包括事实、法律以及自由裁量是否符合法定目的,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有两种类型:一是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依职权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二是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依申请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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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并且,审核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四)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变更属于被许可人的权利,随时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延续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这就是一种默视批准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默视批准只适用于延续申请,不适用于初次许可和变更许可。
三、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
《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有关期限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决定许可分两种:一种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天,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层级审查的时限问题。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l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此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例题6]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有效期申请,在( )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A.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B.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C.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
D.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
答案:C
[例题7]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 )。
A.在7日之内将申请转送有权行政机关
B.在5日之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C.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D.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答案:D
[例题8]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表述正确的是( )
A.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
B.道路交通及其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
C.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D.行政确认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答案:BC
[例题9]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 )的原则。
A.情势变更
B.信赖保护
C.公平、公正、公开
D.精简、独立、效能
答案:BC
[例题10]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法律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B.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C.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D.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答案:ABC
[例题11]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不得依职权举行听证
B.申请人提出听证应当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
C.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后20日内举行听证
D.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