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0楼忧伤的白鸽于2007-10-16 14:56发表的 关于核销问题? :
我公司有自营出口权,是生产型的,第一次出口日期是在7月21号,按实际核销是90天计算,我公司到10月18号是不是就得去核销掉,由于公司外会计已经预申报了出口货物资料,我18号核销掉再给他核销单和报关单行不行呀?我说的是不是有点乱,大家帮忙看看,因为我对出口退税这一块不懂呀
第一笔出口在7月,那么应该是办理出口退税登记不满一年,根据制度要求,应该是在办理退税时就必须要提交核销单(或核销数据,有的地方是无纸化),这个你要跟办退税的人核实一下,如果是的,那就必须在10月18号以前办理核销手续,而不是受外汇管理局要求的180天内,除非你不退税了。但是又由于退税申报期在1-15号,所以,你15号前就要办好核销手续,才能赶上退税的时间限制。
我回答得也比较乱,不知道你明白没有呢?
总之,如果你要办理退税的话,就必须满足退税要求的90天内提供所需单证,如果不要退税了,那核销还是按照外汇管理局的180天内。
另外,关于报关单,核销和退税有不同的联次,互相不影响的,只是核销单的出口退税联是需要传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