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计算的,如有涉及有消费、营业税要一并计算。增值税是销项减进项余额计算,正数计算,负数表示还未抵扣税款,不需交税。计提分录应该是: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税/消费税/营业税*3%
交税时
借: 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税/消费税/营业税*3%
贷:银行存款
一、城建税的税率
(一)一般规定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二)特别规定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 的单位和个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其代扣代缴的城建税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经营地适用城建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