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kkjjrr88 于 2008-5-15 10:07 发表 
如果已办完手续照没办下来,是属于筹备期即开办期,该怎么入账,希望老师帮助
如果评估价值与章程中的价值一致,则: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或是其他资产
贷:实收资本
如果评估价值小于章程中的价值,则由该出资人以货币资金补齐差价: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原材料、固定资产或是其他资产
贷:实收资本
如果评估价值大于章程中的价值,则: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或是其他资产
贷:实收资本
超出部分参照下面处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8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8号:
六、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有关的三个问题:
1.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是否都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如果企业将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为降低资产负债率,经股东会同意,能否将“其他应付款”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经股东会决议,企业能否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退还股东?
答:1. 根据企业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所有者权益,则企业确认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待一定期间需要偿还给出资者的,则应确认为对某出资者的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
2. 由于出资者原已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当出资者放弃此债权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
3. 除非因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地减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否则企业不能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退还股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