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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四年 百问百答

本主题由 kuaijiren 于 2008-7-10 16:39 解除置顶
中华会计网校
引用:
引用第56楼大森林2007于2007-10-22 13:03发表的 :
我来问一下,我是中日合资企业,日本人在日本的购物及消费能不能入中国的财务帐?
不要说日本人,就是中国人在中国的个人购物与消费都不应该入帐
我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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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56楼大森林2007于2007-10-22 13:03发表的 :
我来问一下,我是中日合资企业,日本人在日本的购物及消费能不能入中国的财务帐?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是可以的。
在百花争艳中,我愿做一棵狗尾巴草,不求大红大紫,只要让我盛开就行!
收到一张5000元的承兑汇票,到期日期为10月28日,现直接将该承兑汇票支付给别人,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引用:
引用第62楼icestick9999于2007-10-23 11:25发表的 收到一张5000元的承兑汇票,该怎样做帐务处理 :
收到一张5000元的承兑汇票,到期日期为10月28日,现直接将该承兑汇票支付给别人,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简单地说:
收到:借:应收票据,贷:应收帐款或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等
支付:借:应付账款或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交税金,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一、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均应按其面值入账。其账务处理为: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
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中票据期限的计算问题,
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
一是以“天数”表示。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
例如: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
7月:31-18+1=14天
8月: 31天
9月: 15天
合计: 60天

  “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3天
8月: 31天
9月: 16天
合计: 60天
所以到期日为9月16日。
二是以“月数”表示。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例如:4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7月16日。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则到期日为若干月后的最后一天。例如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以此类推。
2、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 【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 【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
【票据面值× 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三、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收入
贴现收入=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贴现收入】
财务费用
【贴现收入小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 【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
【贴现收入大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例如:2001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 31天
6月: 13天
合计: 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 31天
6月: 13天
合计: 45天
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贴现收入=610000-12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7800
财务费用 2200
贷:应收票据 600000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ysjly 好评度 +3 感谢您的指导 2008-5-2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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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anai5200 好评度 +3 谢谢您为论坛所做的贡献 2008-2-16 14:43
在百花争艳中,我愿做一棵狗尾巴草,不求大红大紫,只要让我盛开就行!
我公司与一公司关于其欠款达成协议,该公司每月按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付我公司利息.请问我公司收到此利息款应如何做分录.是冲减财务费用还是将此利息视为本金冲减其欠款本金?若每月冲减本金,一旦收到欠款,差额如何处理?收到的利息除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到其他税务问题(比如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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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作为一种收入,是不是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啊?我公司为一般企业,并非金融机构.
引用:
引用第64楼随风儿于2007-10-23 12:03发表的 :
我公司与一公司关于其欠款达成协议,该公司每月按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付我公司利息.请问我公司收到此利息款应如何做分录.是冲减财务费用还是将此利息视为本金冲减其欠款本金?若每月冲减本金,一旦收到欠款,差额如何处理?收到的利息除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到其他税务问题(比如营业税)吗?
正常的处理:
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支出;不能冲减本金;按5%交纳营业税及附加。
另外善意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借款时要注意:
(1)借贷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由借贷双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分别通过决议(视章程规定而定)批准该协议;
(2)借贷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宜。

2、这种企业间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发生纠纷还好,一旦发生纠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出借人要承担追缴利息和罚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96年9月23日,法复[1996]15号):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在百花争艳中,我愿做一棵狗尾巴草,不求大红大紫,只要让我盛开就行!
谢谢夏老师的解答,但是我还是有些气愤,对方欠钱不给,给点利息也不过分啊.又不是高利贷.
站着借钱,跪着讨债。收到利息正常应该按夏老师的意见,但如果目前对方支付利息时不需要发票,可直接冲减本金,因为,你无法判断对方是否能支付借款。
引用:
引用第68楼吊兰于2007-10-23 17:27发表的 :
站着借钱,跪着讨债。收到利息正常应该按夏老师的意见,但如果目前对方支付利息时不需要发票,可直接冲减本金,因为,你无法判断对方是否能支付借款。
对方支付利息没要发票,开的收据.如果一直冲减本金,过了几年后,对方一次性将欠款全部还清,这时候利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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