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必备工具书!会计问题速查手册(附光盘)
高通过率,专家24小时在线答疑,注会网校辅导招生!
09年中级职称网校辅导课程,五折!会计职称会计证高通过率班09注会网校辅导班,五折!09年初级职称网校辅导课程,五折!
发新话题
打印

走过四年 百问百答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09-11-15 23:52 解除限时精华
好好好

TOP

引用:
原帖由 泉水叮咚 于 2007-11-30 08:45 发表
夏老师,我公司只关于收货款方面只设置一个应收帐款科目,那么有预收的货款再做凭证时的摘要怎么写?以前是有应收和预收,我都是写应收货款的,这样可以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设置预收帐款的企业,预收帐款也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
个人认为无论在应收帐款还是预收帐款科目核算,均应该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反映。预收帐款即使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其摘要也应该写明是预收帐款。
在百花争艳中,我愿做一棵狗尾巴草,不求大红大紫,只要让我盛开就行!

TOP

受益  谢谢

TOP

他人购买的汽车可否入单位的投资?

老总买了汽车,票开的是他老婆的名字,可否作为固定资产投入入帐?帐务处理?可入帐的话,要其他手续吗?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不明白~~~

TOP

引用:
原帖由 BETTY 于 2007-12-3 13:08 发表
老总买了汽车,票开的是他老婆的名字,可否作为固定资产投入入帐?帐务处理?可入帐的话,要其他手续吗?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不明白~~~
应该不可以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入账吧,除非票开的是公司的名称。要入账的话恐怕要回去重开一张发票了。
如果钱是老板私人腰包出的,那入账就是老板的一种投资,做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如果是公司出钱的话,就直接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现金

TOP

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何时缴纳问题

公司新成立,现购置一办公楼,房产证明年五月差不多能取得,现因需要装修而未入住,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是要等到装修完入住后交,还是什么时间交?

TOP

引用:
原帖由 BETTY 于 2007-12-3 13:08 发表
老总买了汽车,票开的是他老婆的名字,可否作为固定资产投入入帐?帐务处理?可入帐的话,要其他手续吗?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不明白~~~
企业帐面的固定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所有权或是融资租赁形式租赁的,否则不能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
如果一定要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如果还没有办理其他手续,仅仅是购买取得了发票,可以换开企业名称的发票入帐。
二、如果已经挂牌办理了行车证等手续,无论是实物投资还是捐赠,只能通过二手车交易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到企业名下。
注意事项:
1、如果购车资金为个人所有,可以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由公司有偿使用以使费用合理转移到企业。
2、如果购车资金为公司所有、借款人公司投资者,按税法规定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必须改变借款人。
在百花争艳中,我愿做一棵狗尾巴草,不求大红大紫,只要让我盛开就行!

TOP

引用:
原帖由 随风儿 于 2007-12-3 14:47 发表
公司新成立,现购置一办公楼,房产证明年五月差不多能取得,现因需要装修而未入住,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是要等到装修完入住后交,还是什么时间交?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文件规定来看,既不是装修入住以后,也不是房产证办理之后交纳,应该是什么时间交付使用的,自次月起交纳。
附国税发[2003]89号及相关文件以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项已经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6 〕 1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锐,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 %至30 %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问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 2003〕189 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
在百花争艳中,我愿做一棵狗尾巴草,不求大红大紫,只要让我盛开就行!

TOP

进税转出分录的处理

请教夏老师一个问题:

    前面我也向您请教过的,我公司货物因火灾烧毁.这个月我要把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转,想请您相应的分录是怎么做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可以这样做吗?

另损失的货物成本分录又是怎么样做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可以这样做吗?
谢谢!

TOP

很好呀,谢谢了!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