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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四年 百问百答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09-11-15 23:52 解除限时精华
引用:
引用第199楼泉水叮咚于2007-11-24 08:33发表的 :
承接193楼,夏老师,如果责任在销售方,那么具体的帐务怎么做呢?例如:正常开票时是借:应收帐款——风行公司,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重新开具时原“主营业务收入”该记入哪个科目?
收入不予处理,仅对应交纳的销项税额进行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之所以计入营业外支出,个人理解是因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而导致多交的增值税,在所得税管理来说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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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师,请问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理赔费以及公司支付的修理费怎么来做帐,以营业外收支来做帐可以吗?
此时流泪,彼时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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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刚接手一盘帐,固定资产是用一个总数计提折旧的,也不算残值,而明细折旧了多小也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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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01楼泉水叮咚于2007-11-26 14:26发表的 :
夏老师,请问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理赔费以及公司支付的修理费怎么来做帐,以营业外收支来做帐可以吗?
1、支付事故修理费及有关支出时,可以理赔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不予理赔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单位内部核算需要,也可以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最终事故损益总额)。
2、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借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贷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因为已经投保,所以发生事故的支出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实际工作中需要先垫资修理,然后才能理赔,所以要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过渡一下。如果赔付金额大于修理支出金额,则为营业外收入;反之,则为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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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03楼哈比于2007-11-26 16:31发表的 :
本人刚接手一盘帐,固定资产是用一个总数计提折旧的,也不算残值,而明细折旧了多小也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你前任所采用的方法应该是综合折旧率。他的处理是不妥当的,即使是综合折旧率,也是应该扣除残值以后进行计算的。
    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理论上讲,可以用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个别折旧率是对每一项固定资产确定的折旧率。采用这种折旧率计算折旧费用时,要分别按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与折旧率相乘,单独计算其折旧费用,然后按一定类别以及全企业固定资产汇总出某一时期的折旧费用。采用个别折旧率计算,汇总的折旧费用,比较正确,但工作量大。为了简化核算手续,有的企业就采用分类折旧率进行计算。
  分类折旧率是指按固定资产类别来确定折旧率的一种方法。采用分类折旧率是将同类固定资产的条件和使用情况(如可使用年数、估计残值、清理费用以及工作班次等)大体相同或相似的归为一类,按类确定其折旧率。这与个别折旧率差别不大,但可以节省工作量。我国目前多数企业采用这种折旧率计提折旧。
  综合折旧率是指全企业或全部门所有固定资产使用同一个折旧率。这种折旧率,一般是根据历史资料,将企业或部门历史上全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总额除以相应的全部固定资产原价总额而计算求得的。计算各期折旧费用时,就以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总额(总和)乘以综合折旧率,求得各该期的折旧费用。采用这种折旧率计算方便,工作量小,但在固定资产结构复杂、使用状况多变的情况,采用综合折旧率计算折旧费,相对不够准确。过去我国曾在某一行业企业统一使用过这种折旧率。
    1987年7月以前有一部分企业采用综合折旧率,但是1987年7月份以后已经统一采用分类折旧率。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率原则不低于5%,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少于20年,机器设备不少于10年,汽车等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不少于5年。
    你可以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定购入或建造的时间、金额,然后以个别或分类折旧法分别计算折旧并对以前的处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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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72楼随风儿于2007-11-20 12:19发表的 :
  谢谢夏老师的回答,我看了您推荐的文件.事情原因是我公司明年要搬迁,关于收到搬迁收入合理避税问题,有几个方案,但不知道哪个方案交的税费能少些.我想把我的想法说说,如果您有时间,给我解答一下.
  方案一:我公司待收到搬迁收入后,在五年内购置足额的房地产,这样可以抵扣收入,不再交纳所得税.但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因为资产金额比较大,再处理资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
  方案二:老板刚刚成立一新公司,注册完毕,出资到位,用出资款购置了房屋(但没办完房产证).现在考虑由我公司购买新公司的房产作为投资.便可抵扣搬迁的收入,但这笔支出发生在前,搬迁收入得到在后(现在没得到,估计搬迁后明年才会得到).这笔支出能否允许抵扣收入呢?
  方案三:因为看了搬迁的文件,文件指出收到搬迁款五年内重置固定资产的,均可抵扣收入.所以打算,在收到搬迁款的第四年,我公司购置新公司的房产,作为投资这样既可以免交所得税,又可以在这四年中无偿使用交易的税费.

.......
从你的方案来看,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减少所得税的纳税金额,二是延缓所得税的纳税时间。下面我们分别分析一下。
先来看一下所得税的纳税时间。从纳税时间上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文件第二条第5项规定: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的企业在五年内搬迁完毕,由搬迁收入所产生的应纳所得税额允许在第五年交纳,所以从时间上不必过多考虑。
第二是所得税纳税金额。根据(财税[2007]61号)第二条1-3项规定,搬迁收入扣除以下支出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1、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2、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成本;3、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如果余额小于或等于零就不用交纳所得税,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在五年内让上述1、2、3项的和大于或等于搬迁收入。
从你提供的三个方案来看,核心都是一样的:以搬迁收入购置房地产,只是存在时间和用途的差异。从时间上说,购置时间越晚,资金的利用率则越高,但这是一个相对概念,应该考虑企业经营因房地产购置时间延迟的影响。从用途上说,文件并未规定自用与投资的区别,因此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确定。
提醒你一下,你的三个方案中均未考虑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技术改造、安置职工费用因素的影响在内,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理解政策,用好用活政策做好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是一个合理的筹划点,应该充分利用;安置职工费用是政策允许的,为什么不用呢?技术改造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附: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
2、 财政部 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城市的规划改造工作,经研究,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企业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五、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财政部 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12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其有关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不便执行。为此,现就有关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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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谢夏老师的指导,但还想请教教一个问题,我想申请增加购买发票数量,申请书有没有例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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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07楼哈比于2007-11-27 11:40发表的 :
很感谢夏老师的指导,但还想请教教一个问题,我想申请增加购买发票数量,申请书有没有例文的?
一个样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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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医药、健康产品研、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专业公司。
公司正式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归属XX国税所管辖,国税登记证号为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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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每月仅能领购25份仟元版发票,已远远不能满足经营的需求,现向贵处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25份。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有着良好的纳税记录,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请贵处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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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太棒了,衷心感谢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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