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136楼随风儿于2007-11-08 13:13发表的 :
我公司想用自己的办公楼及土地作为对另一公司的投资,(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我想问问: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过程中,需要交纳哪些税费;2.我公司土地未入帐,只有房产入帐,土地如何作价,可不可以按评估价入帐?
我公司用房产和土地投资,评估增值部分应如何处理.是直接将差额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企业所得税吗?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吗?
会计分录:
1.清理固定资产时
借: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
两个问题实际为一个问题。
1、过户时肯定要交纳契税,如果有合同还要交纳印花税。
2、可以评估作价进行投资。
3、房产投资不交纳营业税;土地投资不交纳土地增值税。
4、评估增值部分如果调整资本公积,要交纳印花税、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5、投资的帐务处理不正确,投资时不涉及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1.在不涉及补价的前提下,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的一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这个问题涉及的文件比较多,最好仔细看一下:
1、《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2、《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5、 财政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二)》
6、《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
8、 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