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手续;
2、企业备案同时派人员参加出口收汇核销员培训考试,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出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出口收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办理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注册手续,并在办公电脑上安装电子口岸系统;
4、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空白核销单;
6、 需要出口时,在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将核销单交给报关人员,凭此报关出口;
7、 报关出口后,收回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联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提交电子信息;
8、 收到外汇,做涉外收入申报;
9、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0、 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
第七点,是否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结关信息"中查,然后在"数据报送"中发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