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信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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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为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何为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3、何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4、信托如何分类?
信托分类繁多,以信托标的物为标准,信托可分为: 1). 资金信托: 信托标的物呈货币资金形态。其中,又可以按照资金的具体用途再分为信托贷款融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信托产品)、证券基金投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机构理财资金信托产品)以及股权投资类信托等。 2). 动产信托:信托标的物形态为动产实物,如工业设备、车辆、船只等。 3). 不动产信托:凡是以土地、房产等地上定着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信托, 称为不动产信托。。 4). 财产权信托: 是以财产权为信托标的物的信托。按照财产权的类别不同,又可以 划分为股权信托、表决权信托等。 5). 知识产权信托:专利权信托、著作权信托等。
5、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的信托资金有何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 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3). 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6、信托公司如何保证收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5月9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