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哪位老师帮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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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去年4月在外地接了一人房产的销售项目,开始因没有销售资质,所以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公司在那里注册了一家分公司,协议规定有开展项目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他们只在有收入时抽取7%的佣金,原始凭证和账务方面都由他们搞定。项目6月份开始启动,一切成本先由我公司以借款的方式支出,后因种种原因合同一直没有签订。
今年2月份,我公司老板决定自己去办里资质,把这个项目拿到自己公司来做。3月份资质办理下来了,准备把先前以他人公司注册的分公司销掉,自己在那里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是不独立核算的,现在项目转入公司来做,先前的费用是不是也要入账,去年所产生的费用怎么入账,如果不入账,到时涉及到开票的时候,不是要多交企业所得税?
现在合同还是没有签,但是销售的佣金已经在结了,对方支付是电汇到我们总公司的账户,收到款项时我做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因为合同没有签定,所以一直没有开票)。总公司是查账征收的企业,每季度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到时对方需要我们开票时,当月的收入肯定很高,怎样才能做到不预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