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13楼kellyjoinwu于2007-08-16 15:01发表的 :
我没有收到外汇,电子口岸巳交单了,不知有无大碍?另外,我是8月1日出口的,一般贸易.因为是出给我们香港公司.至于什么收到外汇,时间不太明确.那这段期间我要做什么?是不是收到外汇以后,我才可以做出口收汇网上报审系统.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你必须在出口后180天内办理完毕核销手续,如果你是委托报关行报关的,大概一月后你就应该收到报关行传递过来的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然后你就要在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办理网上交单,同时必须在大约5个月左右内就要叫客户把货款打过来,中途耽搁几天到你账上后,银行会通知你,并要你做国际收支申报,你就告诉银行这个是一般贸易的,且对应的出口核销单号是多少,报给银行,银行会帮你做好申报,然后出个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简称:水单)给你,接着你就打开你的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数据提取,选择批次核销,选择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然后在银行收汇信息里选择对应收汇的单据关联,然后放入待报审邮箱,然后就到待报审里去打开,并且打印出来,然后就是数据报送,然后就退出系统等消息,大约两天后,你再进入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数据提取,之前所做的待报审应该就自动转入了已审核。这样就完成核销了。
说得很罗嗦,不过做的时候还是有些细节要注意的,自己慢慢体会吧,外汇管理局有培训的,你到江湾商业大厦2106报名。(好象你说你是广东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