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的小股民
2006年12月27日,武汉石油第5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大股东中国石化出售整体资产(含全部经营性资产与相关负债)的议案。
按照武汉石油重组和股改方案,中石化及其旗下管理公司将所持武汉石油49.977%的股份以每股2.97元总计2.1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盛世达;武汉石油将整体资产按评估净值作价3.88亿元卖给中石化;然后,武汉石油再以2.67亿元向盛世达购买其所持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荣丰地产”)90%的股份。
在盛世达入主武汉石油后,非流通股股东将采取送股方式作为对价进行股改,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送3.5股。
让黄志伟等小股东们不满的是,他们认为武汉石油整体资产出售价格有失公允。黄志伟目前持有3000股武汉石油,他本来对公司股改及重组寄予厚望。本刊记者获知,一些投资者已向黄志伟等人的法律行动提供资金支持。
“资产评估影响到交易价格,并将直接侵害小股民的利益。”武汉石油股民罗星认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企华”)所做的资产评估存在很大问题。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2006 年7 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结果认为,武汉石油的总资产为6.24亿元,总负债为2.41亿元,净资产为3.83亿元。经中企华评估,截至2006 年7 月31 日,武汉石油总资产、总负债分别为6.29亿元、2.41亿元,净资产为3.88亿元,增值率为1.18%。武汉石油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即是按照评估后的3.88亿元净资产值,将整体资产出售给中石化。
“武汉石油在湖北尤其是在武汉,其加油站具有网络垄断优势。2006年出现油荒之后,加油站网络已成为一种不断增值的无形资产,中企华的评估增值率仅为1.18%,压根就没有考虑加油站的潜在价值。”罗星认为中企华的评估为中石化的低价收购奠定了基础。
黄志伟强调,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武汉石油出售整体资产属于特别重大事项,应首先由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才有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而武汉石油董事会未事先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更重要的是,该议案中出售整体资产的价格严重低估,且未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方式。
罗星还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规定》,盛世达收购武汉石油49.977%的股权,就应该向武汉石油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而“到现在为止,盛世达都没有按照规定发出要约收购,也没有证监会的要约收购豁免,这是一种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只是一个表象,盛世达的实力值得怀疑。”罗星在向证监会举报信中认为武汉石油的重组中,评估中介涉嫌出具虚假交易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