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辅导资料 第三章 要素费用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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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要素费用的核算
一、材料费用分配的核算
材料费用分配的核算包括原材料费用分配的核算和燃料费用分配的核算。
(一)原材料费用分配的核算
1.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和主要材料,通常分产品领用,专门设有“原材料”或“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可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成本的“原材料”成本项目。
2.对于由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原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的“原材料”成本项目。
原料和主要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一般是按产品的重量比例、体积比例分配。如果难于确定适当的分配方法,或者作为分配标准的资料不易取得,而原料或主要材料的消耗定额比较准确,可以按照材料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比例分配。
3.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辅助材料,也同样直接或分配后计入某种产品的“原材料”成本项目。分配方法有:
(1)对于耗用在原料及主要材料上的辅助材料,应按原料及主要材料耗用量的比例分配。
(2)对于与产品产量直接有联系的辅助材料,可按产品产量比例分配。
(3)在辅助材料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可按照产品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的比例分配辅助材料费用。
4.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原材料费用,应记入“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及其所属明细账借方的相应成本项目。
5.用于基本生产车间管理的原材料费用,应记入“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账户的借方。
6.用于厂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原材料费用,应记入“管理费用”账户的借方。
7.用于产品销售的原材料费用,应记入“营业费用”账户的借方。
(二)燃料费用分配的核算
1.在燃料费用比重较大并与动力费用一起专设“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的情况下,应增设“燃料”一级账户,并将燃料费用单独进行分配。
2.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费用,应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和所属明细账借方的“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
3.车间管理消耗的燃料费用、辅助生产消耗的燃料费用、厂部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消耗的燃料费用、进行产品销售消耗的燃料费用等,应分别记入“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的费用(或成本)项目。
4.已领用的燃料费用总额,应记入“燃料”账户的贷方。
消耗定额是单位产品可以消耗的数量限额。定额消耗量是指一定产量下按照消耗定额计算的可以消耗的数量,费用定额和定额费用是消耗定额和定额消耗量的货币表现。
分配材料费用的计算程序有两种:按材料定额消耗量分配材料费用;在各种产品共同耗用原材料的种类较多的情况下,为简化分配计算工作,可以按照各种材料的定额费用的比例分配材料实际费用。
按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实际总消耗量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
材料定额消耗量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材料单价
这种计算程序是先按材料定额消耗量分配计算各种产品的材料实际消耗量,再乘以材料单价,计算各该产品的实际材料费用,这样分配可以考核材料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有利于进行材料消耗的实物管理,但分配计算的工作量较大,为了简化分配计算工作,也可以按材料定额消耗量的比例直接分配材料费用。
按各种材料的定额费用的比例分配材料实际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某种材料定额费用=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该种材料费用定额
=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该种材料消耗定额×该种材料计划单价
各种材料实际费用总额
材料费用分配率=————————————————————
各种产品各种材料定额费用之和
某种产品分配负担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各种材料定额费用之和×材料费用分配率
原材料费用的分配通过原材料费用分配表进行,原材料费用分配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和有关资料编制。
编制原材料费用分配表后,可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基本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辅助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核算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各种用具物品。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以后,其价值应该摊销计入成本、费用。用于生产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应计入制造费用;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则应计入管理费用。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三种: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1.一次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就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低值易耗品”账户。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账户。
在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低值易耗品日常核算的情况下,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应按其计划成本编制,月末,还应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调整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借记“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材料成本差异一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账户(调整超支的成本差异用蓝字编制分录以补加差额,调整节约的成本差异用红字编制分录,以冲减差额。
2.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或者那些单位价值虽然不高,使用期限虽然不长,但如果一次领用的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各月成本、费用负担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合理,但核算工作量较大。
采用分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要按其使用期限的长短或价值的大小分月摊入成本、费用,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转作待摊费用分月摊销;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转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月摊销。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分月摊销应作如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报废低值易耗品时,收回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应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如果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核算是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的,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应按计划成本编制,并应于月末调整所领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应作如下分录: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一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
三、工资费用的核算
(一)工资总额与工资费用的原始记录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国家对工资总额的组成有统一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门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进行工资费用核算时,应划清工资总额组成与非工资总额组成的界限。
进行工资费用的核算还必须有一定的原始记录作为依据,即考勤记录和产量记录。
(二)工资的计算
工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各种不同的工资制度,其中最基本的工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
1.计时工资的计算
计时工资是根据考勤记录登记的每一职工出勤或缺勤日数,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标准按其计算的时间不同,有按月计算的,按日计算的或按小时计算的。
2.计件工资的计算
包括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工资的计算。
(三)工资费用分配的核算
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专门设有“工资及福利费”或“直接人工”成本项目。其中计件工资属于直接计入费用,应根据工资结算单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成本的这一成本项目;计时工资属于间接计入费用,应按产品的生产工时比例,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的这一成本项目;奖金、津帖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按直接计入的工资比例或生产工时比例,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的这一成本项目。
对于生产工人工资费用的分配,应当按产品的生产工时比例分配,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将产品所分配的工资费用与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如果取得各种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数据比较困难,而各种产品的单件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以按产品的定额工时(产品数量与工时定额的乘积)比例分配工资费用。
在进行费用分配时,直接进行产品生产、设有“工资及福利费”成本项目生产工人工资,应单独地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账户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直接进行辅助生产的工人工资,用于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但末专设成本项目的职工工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专设的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等工程的工资以及应由应付福利费用开支的生活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则应分别记入“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和“应付福利费”等总账账户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管理费用”账户。已分配的工资总额,应记入“应付工资”账户的贷方。
工资费用的分配,应通过工资费用分配表进行。该表应根据工资结算单等有关资料编制。根据工资费用分配表,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基本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四、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
按照产品的生产工人工资和规定比例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专门设有“工资及福利费”或“直接人工”成本项目,应该单独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账户和所属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借方;按照辅助生产等方面职工工资和规定比例计提的应付的福利费,应分别记入“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在建工程”等总账账户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计提福利费的总额应计入“应付福利费”账户的贷方。
对于医务及生活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和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作为管理费用开支。
应编制职工福利费分配表进行职工福利费用的计提,然后根据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分配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务经费、职工生产困难补助以及福利部门职工的工资等,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五、外购动力费用的核算
(一)外购动力费用支出的核算
外购动力费用支出的核算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每月支付动力费用的日期基本固定,而且每月付款日到月末的应付动力费用相差不多,将每月支付的动力费用作为应付动力费用,在付款时直接借记各成本、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一般情况下要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即在付款时先作为暂付款处理,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月末按照外购动力的用途分配费用时再借记各成本、费用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冲销原来记入“应付账款”账户借方的暂付款。“应付账款”账户借方所记本月所付动力费用与贷方所记本月应付动力费用,往往不相等。如果是借方余额,为本月支付款大于应付款的多付动力费用,可以抵冲下月应付费用;如果是贷方余额,为本月应付款大于支付款的应付未付动力费用,可以在下月支付。
(二)外购动力费用分配的核算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动力费用应该单独地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
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在有仪表记录的情况下,应根据仪表所示耗用动力的数量以及动力的单价计算;在没有仪表的情况下,可按生产工时比例、机器工时比例、定额耗电量比例分配。
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通过编制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进行。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设有“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的动力费用,应单独地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账户和所属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和借方;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动力费用,用于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但未专设成本项目的动力费用、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动力费用,则应分别记入“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总账账户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外购动力费用总额应根据有关转账凭证或付款凭证记入“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基本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如果生产工艺用的燃料和动力没有专门设立成本项目,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费用和动力费用,可以分别记入“原材料”成本项目和“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作为原材料费用和制造费用进行核算。
六、折旧费用的核算
(一)折旧的计算方法
我国目前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主要是使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或工作时数)法。此外,我国会计制度还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
应注意的是:固定资产每月折旧额按月初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即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算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算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折旧的计提范围,未使用和不需要的固定资产,以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是自有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房屋和建筑物由于有自然损耗,不论使用与否都应计算折旧,已经计足折旧超龄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算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计折旧,其未计足折旧的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折旧费用分配的核算
折旧费用的分配一般通过编制折旧费用分配表进行。折旧费用一般应按固定资产使用的车间、部门分别记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总账账户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在明细账中记入“折旧费”费用项目)。折旧总额应记入“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七、利息费用、税金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一)利息的核算
利息费用是财务费用项目。利息费用一般按季结算支付。季内各月应付的利息,应分月进行预提,并于季末实际支付时冲减预提费用。实际费用与预提费用的差额,调整计入季末月份的财务费用。
每月预提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季末实际支付全季利息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利息费用如果数额不大,为了简化核算工作,也可以不作为预提费用处理,应在季末实际支付时全部计入当月的财务费用。应作如下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税金的核算
税金是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印花税,可用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直接交纳。交纳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印花税票是一次购买,分月使用,而且金额较大,也可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分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需要预先计算应交金额,然后交纳,应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计算应交税金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交纳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三)其他费用的核算
其他费用是指除了前面所述各要素以外的费用、包括邮电费、租赁费、印刷费、图书资料报刊办公用品订购费、试验检验费、排污费、差旅费、误餐补助费、交通费补贴、保险费、职工技术培训费等。这些费用应按照发生的车间、部门和用途,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账户。
本章涉及的名词:
原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一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 工资总额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
判断正误:
1、属于几种产品生产共同耗用的辅助材料,可以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2、几种产品生产共同耗用的原材料费用,属于间接计入费用。
3、各种产品共同耗用的原材料费用按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与按材料定额费用比例分配的计算结果是不相同的。
4、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费用,应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和所属明细账借方的“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
5、低值易耗品作为劳动资料,其摊销的核算与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完全相同。
6、产品生产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应记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
7、分次摊销法一般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或者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
8、生产人员、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根据工资费用分配表,应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9、按照医务及福利部门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应付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10、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动力费用,应记入“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和所属明细账。
11、外购动力费用总额应根据有关的转账凭证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12、固定资产折旧费属于产品成本的组成内容,应全部计入产品成本。
13、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14、工作量法适用于单位价值较高,但各月的工作量或工作时数不很均衡的固定资产。
15、各种要素费用中的税金,属于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