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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税种] 与“会计人”交流的主题一论形式重于实质的税收筹划。

本主题由 kuaijiren 于 2007-12-3 22:51 解除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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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我在工作中经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采用第5中方法很实用.是一个多赢的办法.税务检查时候 不太注意发票的实际发生义务内容.取得回扣的时候得利人也愿意接受交纳一点税后取得.企业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列支.但在遇到这样的时候还有一些其他的处理办法.例如可以通过义务员业务费(自制凭证)予以入帐,冲减预提的业务费.税务检查时候发现了就交点个人所得税,不发现就算我狠. [s:1]
我感觉啊,大家讨论的基本是在技巧技术层面而非宏观战略层面,中国税收的实际状况大家心里都有数。
问题的核心在于纳税人如果正常交纳了所有的税收,还能剩下多少利润?目前的税目税率是否合法?合法的依据在哪儿?
问题的核心在于纳税人如果正常交纳了所有的税收,能切实的享受到多少纳税人的权利?
类似这样的问题不解决理顺,税务官大人口中的偷漏税现象将普遍存在。
税收的事情关乎政权的存亡---------大家共勉吧。
支持楼上的!
山水涧
好呀!!!!
天行键,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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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确实存在很多费用无法入账,会计大多做的很累,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上面的方法到还是有可操作性。比直接调账要安全的多。
大家说得都不错,实事求是地说,形式重于实质根本没什么探讨的,税月无情有点矫情。谁都知道它的答案是什么!!!
我想说的是,如果地税局能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政策、代开税务人员能够本着负责任的态度,那么很多虚假、不真实的业务是无法进行发票开具的,上游闸门关好,下游企业就无法水到渠成。当制度的贯彻落实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我们国家有时并不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而是缺少执行法律所需要的行政和司法体制。再往后就不说了,莫谈国事!!
32楼,一语中的!!!
这根本就不是税收筹划,毫无疑问是偷税,而且是性质严重的偷税行为.谁要是这么干,他死定了,早晚的事!!!!!
商场的堆场费,各商场提供销售发票或收据,而厂家需要是整个活动(各商场)的堆场费发票.由经销商在地税大厅代开发票,原是代付代收的问题,变成偷偷摸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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