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问题
问题1、内资出口企业,有押汇,偿还时是从国外汇来的美元,是我们先从公司取出人民币以个人名义汇出去,对方再汇给我们美元,因为还押汇时不能用人民币户上的钱。收汇时要填涉外收入申报单,我们应该说是这笔美元什么用途,不能说是货款,因为那样就在外管局备案了,要核销的。
问题2、还押汇时国外一个人给我们公司汇了美元,当月我们有钱后又汇给他了。这样我们挂其他应付款,借时的分录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100000美元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美元(汇率按当年的记帐汇率还是当日的结汇汇率) 还时的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100000美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美元
想问一下分录中其他应付款用哪个汇率,是否应产生汇兑损益?
问题3、二次增资(一千万)一个月后,将80%资金转入另一个关联企业,增资企业的业务量很少(几十万)。该怎么和工商局解释,已经立案了,是不是要罚款?
期待你的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