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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实务] 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总结

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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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导论 税务代理概述(了解) 代理的内涵 含义: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的法律行为。
特点: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活动。二)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或指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三)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三个特点:三个词(名义-范围-法律活动 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
  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2.法律约束性3.内容确定性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5.有偿服务性
  三、税务代理的特性及原则
  (一)税务代理的特性
  1.公正性2.社会性 3.知识性4.专业性
  (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这个多选题注意
  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代理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代理过程中以法律为依据。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税务代理制的产生与发展(了解)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熟悉)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 (熟悉)
  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熟悉)多选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B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3年者  区分:是执行完毕起算,不是判刑之日起算
  C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3年者
  D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情况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熟悉)
  1.在注册登记中弄虚作假(违规取得的)
  2.同时在两个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者
  3.死亡或失踪者
  4.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情况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注册税务师应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这的考点是法律责任,所以权利就简单归纳6点记下不难吧,呵。) 注册税务师代理过程中所规定的权利:1依法代理2不受干预3 有权查询查看4订购5拒绝权6可复议或起诉
  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注册税务师有向被代理人、税务机关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的义务,对其代理业务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注册税务师有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育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4.注册税务师有恪守被代理人商业秘密的义务。 法律责任是个考点,我习惯用简记法,觉着合适也来这样记吧:4句八个词:1)统一受理2)出具签章证明3)接受培训4)恪守秘密。   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与形式  (熟悉)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 (熟悉)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专用发票只能有纳税人自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八)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条就来按顺序理解来记吧,没问题一个也不啦的:登记变更注销--建账-领购—申报扣缴—交钱—文书—审查—咨询--复议(这个顺序刚好一整套啊,呵。好记吧。) 这还有个多选题:
  A注册税务师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B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C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准代理。
  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
  全面代理、单项代理、常期代理、临时代理。
  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掌握)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一) 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熟悉) 前提:合法+资格+统一受理+协议书(不习惯这样的可以看下面原文,呵,)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注:税务代理关系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税务关系确立的程序和形式:准备  签约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熟悉)多选题 三个词:项目+人+时间三项内容变化时需修订协议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
  注意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注册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修订后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熟悉)
  自然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委托方单方终止的情形:
委托方两句话:未按约提供服务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主体不存在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单方终止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前提条件是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要有造成代理错误的结果
  受托方三句话:主体不在+违法加劝不停+虚假代理的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掌握)考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掌握)
  1.《民法通则》的规定
  税务代理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合同,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
  2.《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重罚)
  3.《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五章的规定
  (1)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1年以上。
  (3)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
的。除按第1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4)注册税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5)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其中:第(1)-(4)条是对注册税务师的处罚
  第(5)条是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处罚
  注意享有处罚权的权力机构的不同和具体的处罚规定。 总结记忆一下吧:受托方的的责任: 《民法通则》的规定:由工失误造成损的人负责(这个没什么考的,呵。) 《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未缴或少缴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定要记住,用处多多。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五章的规定:1责任 2一年二次由省单列机构停代一年以上 3主观工上的禁止代理 4 刑法  5县级以上警告 罚款 停业整顿 解散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呵,第一章完了,看了中税广通的题其它按我们这样下来都没问题了,但有个不起眼的小题目还是和大家一起注意一下,就是税务代理特征中的税收法律关系的不转嫁性:考单选的理解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关注:1平均7分左右  单选、多选、简答     2本章新增征管内容 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 税务管理体制概述(了解了有好处) 1概念:划分税权制  划分为税立法权(包括:制定-审议-表决和公布权)和税收管理权(行政权)包括:开停征-解释权-税目率增减权-减免审批权 2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概念划分中央及地方财政收入的体制。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1.国税局征收范围的划分:多选题:记住几个主要的就可以了 增值税,消费税,进口消费及增值税,国有营业税,中央所得税,等   注意:从200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国税系统的征税范围还包括: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税和车辆购置税
  2.地税局征收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等。 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一、税务登记管理 (掌握)考点也是本章重点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分别掌握各自的范围及时限要求)
  1.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范围:
  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及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6项一个也不能少,记)谁让你考代理呢呵。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一般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如果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自领取自批准自成为30日登记
  注意:税务机关对等的也应该在30日内审核完毕(从收齐资料之日算起)注意案列中运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账户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2.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地点(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改变经济性质、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产权关系;注册资金。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一般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自工商自批准30日内办理变更。
  3.注销税务登记
  (1)适用范围:A公司不存在  B吊销 C 因住所而使主管机关变  D其它
  注意: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仍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作变更登记。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涉及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作注销登记,再到新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和这个很重要,案例中用。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特殊情况: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的,只能从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只能从吊销营业执照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剩下就是一般情况的工商前了
  注意: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选择考点
  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  书中有7条,只记和税务工商办与税有关的都要带
  2.税务登记证的审验
  税务登记证一般一年一验,三年一换;要求在公共场所公开悬挂;若有丢失,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具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注意这的案例计算中用到。记住关键词。实际经营和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 二、 账簿、凭证管理 (掌握)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账簿。
  可不设账簿的前提条件:A会计制度健全、B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C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税务机关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保存10年。
  三、纳税申报 (掌握)
  (一) 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人必须:A按时,B如实,C其它六项资料(报表,合同,税控,外出凭证,公证,其它)
  扣缴义务人必须:A代扣,B需报送的其它明代扣明细项目。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直接申报)1和2是纸质资料,1-3是自行申报方式注意多选。
  2.邮寄申报
  3.电文方式  注意多选:电话,电子数据,网络等。注这项的特殊要求,是:
  注意要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代理申报
  (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此处03年简答题)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要申报。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免的,也要按期申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申报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区别: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延期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要按上期实际数预缴。
  四、审核评税 (掌握)大鱼又来了,呵。。这是05年新增考点。千万要拿分。
  (一)审核评税的概念
  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报告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 这个概念有三个要点:A评税主体(税务机关)B评税资料(申报资料,代扣报告资料,征管资料) C目的(对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评定)
  (二)审核评税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所有税种,例外的是预缴。 内容:书中9条,主要有三部分:1-2主要是数字的逻辑性3-4及8是合法性4-7是差异的解释及说明9其它。这样记大项再填内容好多了吧。
  注意:进行审核评税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附属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附属资料及税务机关日常掌握的各种资料。
  (三)审核评税的步骤
  1.评析(初步确定问题) 2.核实(确认)3.认定(填制审核评税结论)4.处理
  注意:审核评税的场所应只限于税务机关内部,评税人员一般不得到纳税人所在地进行实地稽核和调取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料及账簿凭证。需要进一步实地核查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并填制《审核评税问题移送单》。
  五、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掌握)05年新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概念:根据资料评定信用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二)评定内容
  1.税务登记情况七项内容15分2.纳税申报情况25分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4.税款缴纳情25分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20分
  (三)评定标准
  1.A级
  考评分在95分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单多选题
  (1)具有涉嫌违法,还未结案的
  (2)两年内新发生的欠缴税款情况的
  (3)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等
  (4)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5)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代扣代缴的税款
  2.B级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
  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登记评定,视为B级管理。
  3.C级
  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评分超过60分,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
  (1)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2)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人入库率在90%以下的。
  (3)两年内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4)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5)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4.D级
  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1)具有涉嫌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2)两年内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3)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四)分类管理 (掌握)重点关注05年简答题
  1.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五项鼓励;两年免检,当场办理,放宽领购量,简化退税手续,激励
  2.对B级纳税人,主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3.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七项措施。追究及改正,重点对象,严审复核,限量,比对抵扣,出口从严,其它。简答题
  4.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
  (1)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注意重点掌握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和对C级纳税人的监控措施。
  (五) 评定组织与程序(了解)省市一级的国税地税管辖的两个年度评一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分别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即可确定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研究后予以确定并告知有关各方。
  省一级或市一级或县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选择适当方式将A级纳税人的名单予以公告。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实施动态管理。A、B、C级纳税人发生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C级、D级所列情形的,即降低为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 六、税款征收 (熟悉)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税款征收方式
  注意各种征收方式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关系。
  1.查账征收  一般适用于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一般适用于账务不全,但能够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
  3.查验征收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主要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定期确定营业额、利润并据以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
  6.代收代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一种方式。
  7.委托代征
  是指受委托的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三)税款征收措施  重点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02年简答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记住关键词
  (1)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一般有: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或其他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什么是关联企业:
  资金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如母、子公司之间。
  经营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如一个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有一半是另一企业委派的,或生产需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
  购销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如一个企业购进的材料或销售的产品,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如两个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其资金比例上达到50%以上。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地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关联企业应纳税额的情形:5条,原则是不能少计收入,多计费用。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过或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利率超过或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税务机关调整关联企业应纳税额的时限: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最长也就是10年了,因为凭证才保留十年。
  3.责令缴纳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注意征管法细则中的规定: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未办报验登记的也属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注意可扣押的物品只有两项:商品、货物。
  扣押期限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后,应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税务机关可以拍卖或变卖。
  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前提条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纳税期前责令缴纳,限期内有转移、隐匿应税商品、货物、其他财产等的迹象。
  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形:
  (1)逃避纳税义务,限期缴纳,限期内转移、隐匿财产等;
  (2)欠税而需要出境;
  (3)不能缴纳税款、滞纳金而需要申请行政复议。
  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具体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担保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对象:纳税人
  前提条件:拒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
  批准权:县以上税务局长。
  扣押、查封的物品有三项: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注意扣押、查封的实物的价值:包括应纳税款、滞纳金及有关费用但不包括罚款。(罚款应在逾期不复议、诉讼又不履行的条件下才能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
  6.强制执行措施 
  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前提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解缴税款、所担保的税款,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批准权:县以上税务局长。
  注意扣押查封商品的拍卖变卖顺序。拍卖—代销—限期处理—变价处理—规定价处理。
  变卖的适用情况有:一类是不属于拍卖范围的货物如鲜活商品、易变质商品;另一类是偏远地区没有拍卖企业的地方。
  因扣押查封商品等物品时一般是估价来作的,以及整体拍卖变卖,都会形成余款。注意余款应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7.阻止出境
  对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的法人代表。
  前提条件: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
  执行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
  (四)税收优先的规定
  税收与无担保债权的关系:税收优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例外)。 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
  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是指税务机关找到分立后的任何一方,其都应负责缴清全部税款,然后再解决内部分摊问题。
  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情形:A欠缴税款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B放弃到期债券C无偿转让财产D低价转让。
    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前提条件:A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受让人知道、B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七、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二)税务检查的范围 1检查相关凭证室内的。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与代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材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检查存款账户的范围: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款以及股东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 八、税务行政复议(了解)  第三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熟悉)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 税务机关的权利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2.税收管理权3.税款征收权
考点(4)小点 :追征税款权  A因税务机关原因的,致使税款小缴或未缴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但不得加收滞纳金。B因纳税人原因少缴税款的,在3年内追征税款及滞纳金,物殊的延长至5年。C对偷税的无限期。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5税务检查权6处罚权。7其它。
  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熟悉)
  (一)纳税人的权利
  1.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两类:扶持性减免税和困难性减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还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4认为税务有错的,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不负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拒绝。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对不法行为揭露等。9其它。
  (二)纳税人的义务 1按规定办理税务各种手续。2按规设置账薄。3按规申报。
  4.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考点
  延期缴税的审批权在:省级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
  延期缴税的最长期限:三个月。 特殊困难:2点。1不可抗力。2当期货BI资金不足以支付税款的 注意:期界满前。
  税务机关应当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5按规保管和使用发票。 6出境前先结清税款或担保。 7要接受检查,不得拒绝。
  8.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先复议,后诉讼。先缴纳税款及担保,然后可申请复议。或可起诉。
  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前提条件: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选择复议--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注意对罚款的强制执行有特殊的要求。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掌握)很重点。呵。。
  1.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共有6种情况)总结:未按期登记,未按规设账本保管,未按规备查资料,未按规账号,税控的,换证的六种情况,共同点是都是未按规定的必要条件来办,问题较轻。办了但没办好的这种情况。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强调主观上错误。较重。 还有个未按规定使用证件的,主观已知错了,还要为。重罚。所以是5000-1 到1-5万。
  注意(1)与(2)中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与不办理税登记的区别。前者纳税人来办登记,只是来晚了。后者是指纳税人根本没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
  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是最轻的。应记住。
  注意(1)与(3)中纳税人未按规定设账与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账在处罚上的不同。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处罚的上限低一点。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第一项处罚。
  2.欠税行为及处罚
  处罚对象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的处罚上限比纳税人的低。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偷税行为及处罚
  注意偷税的概念,要具备各种手段,同时必须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在偷税上的处罚是相同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抗税行为及处罚
强调:暴力或威胁
  征管法处罚: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与第6条骗税行为的处罚相同。
  5.行贿行为及处罚
  只有《刑法》上的处罚,与第6条骗税行为刑法上处罚相似。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6.骗税行为及处罚
 强调: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
  征管法处罚: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7.其他违法行为及处罚
  (1)非法印制、转借、倒买、变造、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是新征管法细则增加的内容。起点高,处罚重。
  (2)银行或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银行
  账号,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4)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归纳:
  ①2000元以下,2000-5000元的处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等。
  ②2000元以下,2000-1万元的处罚:纳税人未按期登记、设账、备案、报告账号、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验、换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申报。
  ③2000-1万元,1万-5万元的处罚: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未按规定取得完税凭证。
  ④5万元以下的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⑤50%-3倍的处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税务代理人违法,造成纳税人未交少交税款。
  ⑥50%-5倍的处罚:纳税人未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纳税人不申报。
  ⑦1倍-5倍的处罚:抗税、骗税。
  ⑧1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等。 第二章终于完了,其它我个人觉这章内容真多。 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关注:本章均分3分。单,多选。还好,这章较容易。呵。。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掌握)  一、开业税务登记 (了解)
  (一)开业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其中30日的计算是以营业执照上所填发证日期为依据确定的。2发放登记表3填写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
  (二)代理开业税务登记操作规范 (掌握) 1申报
  第一,按法定期限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时间不能滞后。
  第二,《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应详细写明申请税务登记的原因和要求。
  第三,提供办理税务登记所必备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代理填报  税务登记表分四类:分别为内资,分支机构,个体户,涉外企业,其它。 这此表表框框的,自已看吧 
 二、变更税务登记 (了解)
  变更登记的范围除书上11条外,还应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也要办理变更登记。反正要出多选就全选吧,呵。名称,法人,性质,分支,地点,方式,资本,关系,期限,账号,其它。
  (一)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1自工商或批准之日30内。2发放表格,应于7日填完,交税务机关审核。
  (二)变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 (掌握)
  1.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持以下证件:
  (1)变更税务登记表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工商执照;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5)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其他有关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证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4)其他有关资料。
  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纳税人应重新填写税种登记表,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三、注销税务登记 (了解)
  (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1.纳税人需要申报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要有三种情形:
  (1)纳税人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代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操作要点 (掌握)
  1.代理注销税务登记申报
  注意需要附送的有关资料。
  2.代理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代理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批件
           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要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总分机构不再同一市县的,应分别就其所在地办理。
  4.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对经审核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对从事商业经营的新办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一般是先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过三个月或半年的考核后,再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二)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掌握)
  1.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内容,注册税务师应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如企业设立的合同,章程,企业申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报表和证件,企业已实现销售的情况,会计、财务核算的原始资料等。
  2.对于税务机关审核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注册税务师可将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交企业存档,并告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的要求。
  二、税种认定登记代理实务
  (一)税种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方法等作出确认,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有关栏目中注明,或书面通知纳税人税种认定结果,以此作为办税的依据。
  (二)代理税种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对于税种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 关注:均分5分。单多简。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实务
一、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 (了解)
  发票的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如果交营业税,则到地方税务局去领发票;如果是交增值税,则到国家税务局去领发票。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从行业划分,它是工业、商业企业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劳务使用的发票。
不得领购专用发票的五类人:A会计核算不健全B 不能正确报关相关计税资料C有以下行为责令未改D免税项目者E一般人零售的烟洒及一般人直接售给使用者的设备等。
  其中C项有8点:
  (1)私自印制(2)非法取得(3)借用他人发票(4)代开发票(5)未按规定开具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发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二)普通发票
  使用者:A营业税纳税人、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C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特殊行业使用的专用发票。特殊行业有:金融、保险和邮政,电信,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等。
1)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多选)A工业企业产品,材料,加工,修理B商业零售,批发,C农林收购D废旧收购E机动车专修F电力销售G自来水H公共事业联合收费等。
2)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票:各地各有区别,了解。
  二、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一)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记住两项:法定的及代开的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是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到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发票领购手续  注意多选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A提出购票申请,B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C税务登记证件及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资料,D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选考点:跨省从事临时经营领购发票,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要按规定缴销发票。
  三、代理领购发票操作要点 (熟悉)
  (一)代理自制发票审批程序与操作要点:符合规定,使用量大的,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自制发票。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经县以上批准到指定的印刷厂。这还有三个步骤:1设计票样及数量
2填定自制发票申请审批表3取得通知后印刷。
  (二)代理统印发票领购操作要点 (熟悉)
  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多选,考点是各种方法下适用情况。
  第一,批量供应(按月或按季),这种方式只适用于财务制度较健全的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
  第二,交旧验新。必须把使用完的发票存根交回,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才允许购领新发票。
  第三,验旧购新。注意交旧与验旧的区别是验完后谁保管。
  后两种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金融规模不很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1.在初次办理统印发票的领购时,应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经核准后,持《普通发票领购簿》、单位公章、经办人印章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按规定缴纳发票工本费,并取得收据。
  2.发票领购以后,应核对发票的种类、数量、字轨号码。
  3.对再次领购,发票的保管和使用要符合规定。要审查发票存根联的内容。若有问题,应予以纠正,再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4.如果发票发生丢失,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发票使用不符合规定,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检查报告。
第二节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

一、发票的开具要求 (熟悉)
  1.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
  任何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A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B不得转借、转让或代开发票等。C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D不得倒卖
2.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注多选  考过简答
货物发出的当天;收到货款的当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货物移送的当天。
  3.发票开具地点的要求
  一般只限本省范围内开具。有些只限于本县市内开具。
  4.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要求
  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同时,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实务中已经取消存存根联了。
  二、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 (掌握)
  1.发票的开具  注特殊情况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一是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农副产品付款时;二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考点: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A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B销售免税项目;C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C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D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F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G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收增值税的除外);H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2.发票的填写
  注意: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发票的取得
  任何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发票的作废
                    第三节 发票审查代理实务
一、代理发票审查的基本内容 (了解)
  (一)普通发票代理审查操作要点 (掌握)
  1.审查发票基础管理情况
  A的配备、B发票存放的安全性、C发票取得与开具管理环节的严密性等。
  2.审查发票领购、发放、保管情况:手续是否合法,合规,保存完整等。
  3.审查发票使用情况  主要有:内容  范围 合法三项内容
  (1)内容是否真实
  (2)是否有超经济范围的填开
  (3)有无转借、代开或虚开发票问题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审查操作要点:开具  抵扣  缴销
  二、代理发票审查的基本方法
  (一)对照审查法  主要审查的问题有:私印,丢失,转借,虚开,代开,范围等内容。
  (二)票面逻辑推理法  书上内容很多记住原理就是通过票以相关科目来审查真实及合法性。
  (三)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这个不用看了吧,不可能考张图吧。呵。。
  1.普通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2.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关注:均分2分  题型:单多选
第一节 代理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关注选择题吧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可暂不建账的前提条件是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二、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一)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1.个体工商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建立复式账: 记住这些数字也就记住内容了:2-5-10-1500-3000
  (1)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
  (2)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
  (3)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者
  (4)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凡按定期定额征税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应按"两则"的要求及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复式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注意个体工商业户的会计核算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个体工商业户成本、费用列支标准执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按定期定额征税的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执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简易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这个特点是营业额是在区间内的,5000-15000,1-3
注意简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与设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相同。
第二节 代理建账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
  (一)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1.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应报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留存利润表。简易账的企业一般要编制的报表只有应税所得表。
  2.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五项内容分别从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不许扣除内容来记。
  (二)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 △(熟悉)
  注意: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是在成本支出中列支范围之中的(不含业主的工资)。用于个人或家庭的支出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能在计算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时扣除的。
二、代理记账操作规范 (熟悉)
  (一)代制会计凭证 
  1.审核原始凭证
  注册税务师代理记账但不代客户制作原始凭证。
  2.代制记账凭证
  (二)代为编制会计账簿
  注意:两个特殊的会计科目:“本年应税所得”、“留存利润”。
  (三)代为编制会计报表
  (四)代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依据应税所得表按月填报并附送有关财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
  (五)代理纳税审查
  个体工商业户会计核算的特点:以正确核算应税所得额为中心点,将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的计算合二为一。
第六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关注:均分5分,04年15分,题型:单,多,简,综合。终于到第六章了,以后的部分和税法和会计有很大联系,程序性的东西少了,反而好学点了。应在掌握会计和税法的基础来学习,这样能起来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章这里就主要考点及要点复习一下,因为有太多会计知识在里面了。
第一节涉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共讲了七个会计科目的使用,列张表来总结复习。
科目名称  特点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五个借方明细科目,四个贷方明细科目,1)进项,销项分别核算购进及销售或视同销售时计算或可抵扣金额在这两科目核算,2)已交税金借方科目核算本月上缴本月税金进用,如预缴税款等。3)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科目,这个科目核算适用出免抵退法下,不抵也不能扣的那部分数字,结合免抵退税计算学习4)减免税款科目核算按规定减免的税款,如借:本科目贷:补贴收入。5)转出未缴和转出多交科目,将月末科目余额转入未缴增值税时使用。6)进项转出:核算购进用于非应税时,不得抵扣的那部分。
  未交增值税:本科目今年有新增内容,该科目用来核算月末未缴和多缴时分别将科目余额转入此科目,另外,如销售固定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增值税检查调整:此科目是查补税专用科目,是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检查后,用于调整的账户,1)当调增销项及进项转出和调减账面进项时 借:相关科目
           贷:本科目,2)与相反情况时借记本科目。
  应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在主营业务附加中核算,其在三项在其它业务支出中核算,发生时:借记主营及其它 贷记应交相关科目,实际缴纳冲回该负债类科目。
  应交资源税  
  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房产税
应交车船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这三个科目都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与收入无关,也费用有关。


  应交所得税:本科目核算所得税,注意预缴及实际应缴时,预缴金额的调整,保证所得税费用的准确性,主要是正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进口关税:这两个科目是关税的核算科目,进出口时按计算出来的应纳关税计入相关科目,借或贷本科目。
应交出口关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核算科目为主营业务税金及固定资产清理,所有预提付都在此科目核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核算由于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服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用此科目核算的税金有: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和附加。
所得税  贷方反映税收减免或退回的所得税额,借方反映计算的所得税额。
递延税款  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使用的科目,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借方或贷方。方法及方向判断:会计利润大,递延税款贷方,会计利润小,递延税款在借方。税率提高与原方向一致,税率调低与原方向相反。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日后期间,涉及调整事项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
应收补贴款  借方反映应退税额,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退税款。
工业会计涉税会计核算
工业增值税核算  供应阶段:1)价税合一时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
       2)价税分离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进项)贷:相关科目
       3)接受捐赠时 借:资产类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进项)贷:待转资产
       4)非正常损失时 借:资产 借:应交税应交增进项 借:待处理贷:银等
生产阶段  用于非应税时进项要转出
销售阶段  计销项税,同时注意视同销售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
工业消费税核算  区别销项税与消费税区别,消费税影响损益,发生时借:其它业务支出或主营业税金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工业营业税核算  主要是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和应税劳务时,借:主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工业所得税核算  分别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不管按哪种方法,应交税金的金额是固定不变的。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 或递延税款
外商企业核算  1采购国有固定资产退税的核算如尚未交付的 借:银存 贷:在建工程。
如已交付使用的,借:银存 贷:固定资产 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累计折旧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2接受捐赠处理:如货币资产借:银存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资本公积
           如非货币资产接受时计入待转资产价值进行核算。期末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出口免抵退  国内进料时借:原材料 应交进项税 贷:银存等,如进口的则贷方还应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及进口消费税等。
1)内销时正常计算内销的销项税2)自营出口 A一般贸易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口销售收入
B收到外汇时借:银行存款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借:产品销售成本
汇兑损益                  贷:应交税金进项转出
贷:应收外汇账款
D运保佣冲减: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银行存款
进料加工贸易核算: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进项转出。
工业其它税费核算  特点都是价内税,如资源税城建税等
商品流通企业的核算与工业无太大区别。主要是商业几个有特点的科目的核算及核算方法。


第七章流转税申报代理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部是税法一和二的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
  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计税依据方面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进项税额
  抵扣凭证是否合法、抵扣依据,例如运费中的计算抵扣中,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才能作为计算的基数,其他的杂费不能作为计算的基数。扣除率、政策变化及其时间界限。
  (4)支付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①从2003年1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所开的运费发票抵扣有新的规定。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能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②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的运费发票,应该报送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
  ④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5)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自2001年5月1日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进项税。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有: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购进固定资产:
  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抵扣遵守如下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6.进项税额的扣减
  (1)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①~⑥所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为两档:6%和4%。商业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用4% 的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运用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也必须是不含税的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经营货物出口的企业类型  
   2003年10月对现行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后的税率为5%,8%,11%,13%,17%。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形式:
  先征后退――适用于外贸企业
  免抵退税――适用于生产企业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
  公式: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和外贸企业出口的不同点:生产企业所采购的原材料,一般在领用过程中,很难划分哪些原料是生产内销商品,哪些是生产外销商品。外贸企业很简单,凭票退税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正数时,说明企业当期内销大于外销,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期末作缴纳税款的账务处理。公式(1)为负数时,无外销,则要将进项税额在下期留抵。有外销,则比较外销货物  按公式
  
  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与期末留抵数比较,哪个小,就按小的数据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四、代理增值税申报操作规范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电子信息采集系统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  多选题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②还要报IC卡
  ③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④《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2)备查资料
  2.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2)申报表的附表
  (3)原始计税资料。
  3.稽核应纳税额、填制申报表的要求
  (二) 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可以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
  (三)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税纳税及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2)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代理填制增值税申报表的方法
  (一) 非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申报表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
  六、增值税防伪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购及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 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认定和登记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三联。第一联,防伪税控企业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认定登记部门留存;第三联为防伪税控企业办理系统发行的凭证。防伪税控制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
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卡和IC卡(以下简称"两卡")
  (1) 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2) 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3) 减少分开票机
  (二) 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与管理
  防伪税控企业办理认定登记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向其发行开票子系统。
  (三) 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和清理缴销管理
  防伪税控企业凭税控IC卡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电脑版专用发票。
  (四) 防伪税控系统的申报纳税和认证的抵扣管理。
  注意: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和备份数据软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应该在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向主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
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计税办法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下列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6.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的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7.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
  (1)属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
  (2)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送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二、代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1.自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环节纳税,自产自用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办理代收代缴消费税申报。
  (二)出口应税消费税
  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中讲到一个两单一票,指的是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销售发票
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一) 交通输业
  (二) 建筑安装业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 金融保险业
  自2000年1月1日起,金融额保险业营业税试行单独的管理办法。
  1.一般贷款业务
  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税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和罚款)。
  2.外汇转贷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各种加息和罚款)。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额为营业额。
  3.融资租赁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的转让
  在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相抵。
  (1) 股票转让(2) 债券转让(3) 外汇转让(4)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加价等,从中不是作任何扣除。
  6.保险
  (1)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保费(2)储金业务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7.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 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原则上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二、代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一) 营业税纳税企业
  (二) 外企商社
  纳税的三种方法:按收入纳税,按核定收入纳税,按经费支出核算纳税。 最普遍的是后一种方法,申报营业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相同,都是按季度核算的经费支出额。外企商社营业税应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1. 对于按收入计算纳税的外企商社,注册税务师要核查计税合同的数量,合同中载明的应税佣金、回扣和手续费收入;对于按经费支出计算纳税的要核查计税经费支出,查实主要的原始凭证,按计税公式计算出应税收入。即:
  
  2. 外企商社应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属于按经费支出征税的外企商社,还要附送全部经费支出明细。对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要提供其总机构和境外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证明文件,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三、代理填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除特殊规定外一般应在扣缴税款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送营业税扣缴报告表和其他附送资料。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是按季纳税;金融机构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也可以在下季度缴纳营业税,但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
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
关注:分值很高重中之重,要看税法和会计的功底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以当期实现的利润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年终汇算时要作纳税调整。
  (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注意:计算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时,分国不分项。
  (三)分得股息、利润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属地征收,分回的股息红利是税后所得一般不再征税,只就地区间税率差补税。具体规定归纳如下:
  ①投资方适用税率33%,被投资方适用税率33%,不补。
  ②投资方适用税率低于被投资方适用税率,不退。
  ③投资方适用税率33%,被投资方适用税率18%、27%,不补。
  ④投资方适用税率33%,被投资方适用税率33%,但处于减半征收期,不补。
  ⑤投资方适用税率33%,被投资方适用税率15%、24%,补地区税率差。
  ⑥投资方适用税率33%,被投资方适用税率15%、24%,处于减半征收期,补33%与15%、24%之间的税率差。
  二、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送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提示:教材是四十五日内,考试还是以此为准)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及附报资料。
  (一)纳税企业
 (二)减免税企业
  三、代理填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方法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同时从境内、境外取得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几种特殊情况的计算方法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33%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等工程项目和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扣除代为采购或在中国境外制造为本工程所需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实际垫付的价款以及分包给其他公司的工程价款后计算所得额。
  对不能提供准确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所得额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的利润水平按照不低于20%的水准核定利润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3.预提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从2000年1月1日起按10%的税率或者按双边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计算,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
  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清算企业应纳两种所得税:
  ①就年初至终止经营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②就清算期间的清算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清算所得=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清算费用+实缴资本)
  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各项负债+损失)
  (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计算方法
  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特殊企业退税率为100%。
  计算再投资退税额的公式是: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三、代理填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新增内容)
  从2003年的纳税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应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表申报企业所得税。
  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1月颁布的,从2003年的纳税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应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表申报企业所得税,原申报表中除《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和《扣缴所得税报告表》仍继续使用外,其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停止作用。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受职人员与企业有任职关系,得到的是非独立的劳动报酬应并入工资薪金。反之,受职人员与企业无任职关系得到的劳动报酬为劳务报酬。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境外所得的已纳税款的扣除(分国分项算)
  5.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应纳税所得额。
  (1)投资者的费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183日,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183日不满一年的:
  ①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时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境外履行职务而由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之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应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个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纳税。
  2.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开始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代理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本表适用于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除特定行业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外,其他应税项目均适用本表。
  若由公司负担税款,应按下列公式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税所得。
  其一,适用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为:
  
  其二,适用比例税率的所得项目为: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本表由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各栏目内容按所得项目分别进行汇总填报。
   第十章 代理纳税审查方法
关注:均分四分,单多
第一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
一、  顺查法和逆查法二、详查法和抽查法三、核对法和查询法四、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
第二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
一、  代理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
一、   二、会计报表的审查
  (一)资产负债表的审查
  1.若流动资产实际占用数增长过快,则应注意是因材料或商品集中到货或因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货物积压、产品滞销或者是虚增库存成本所造成,以便进一步分析企业有无弄虚作假。
  2.对长期、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的审查与分析
  对长期投资的审查分析,除核实长期投资额外,还应注意企业对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固定资产的审查分析,首先是了解资产增减变动的情况。其次,在核实固定资产原值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核实固定资产折旧额,审查企业折旧计算方法是否得当,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审核,应注意了解企业有无工程预算,各项在建工程费用支出是否核算真实,有无工程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混淆情况等。
  无形资产应注意摊销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不一样: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次月折旧,无形资产从当月购入就应该摊销。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注意:在递延资产归集后摊销时,按照新会计制度是一次摊销,税收上是分五年来摊.
  3.对负债各项目的审查与分析
  资产负债表中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排列.审查中应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各项进行审查,审查企业有无将应转入的收入挂在"应付账款"账面。
  4.所有者权益的审查和分析
  在审查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各项时,主要依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核企业投资者是否按履行出资义务,资本公积核算是否正确,盈余公积以及公益金的提留比例是否符合制度的规定,并根据所有权益各项目期末数和期初数之间的变动数额,分析企业投入资本的情况和利润分配结果。
  (二)损益表的审查
  1.销售收入的审查。
  注意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如果销售数量下降,注意企业有无销售产品不通过"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账户核算的情况或企业领用本企业产品(或商品)而不计销售收入的情况
  2.销售成本的审查.
  销售成本一定要和销售收入成配比关系,同时应注意成本结转时的计价方法是否正确,同时注意分析期末库存产品的成本是否真实.
  3.销售税金及附加的审查
  由于销售税金及附加与销售收入有密切的联系,两者成正比例的增减.因此,要在核实销售收入的基础上,审查核实企业销售税金及附加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有无错记,漏计等情况.
  4.营业利润的审查与分析
  其他业务支出是否与其他业务收入相配比,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其他业务支出与其他业务收入是相配的,其他业务支出与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支不一样,营业外收支是可以不相配的.
  5.投资收益的审查与分析
  损益表实际上是要和资产负债表结合起来看的。如果资产负债表上企业有长期投资,那么就要看损益表上有没有投资收益;如果有投资收益,就要看投资额的大小;还要进一步了解它是按成本法核算还是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的数额是否正确,所得税申报表上是否按还原以后填表,计算是否正确。
  6.营业外收支项目的审查与分析
  对于营业外收入,应注意企业有无将应该列入销售收入的款项或收益直接记作营业外收入,

  三、计账簿的审查与分析
  (一)序时账的审查与分析
  1.应注意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审查企业有无隐瞒收入等情况
  (二)总分类账的审查与分析
  1.企业查账的重点应放在明细账簿的审查上.
  (三)明细分类账的审查与分析
  1.审查明细账的业务摘要
  2.审查账户的余额是否正常,计算是否正确,如果出现反常余额或红字余额,应注意核实是核算错误还是弄虚作假所造成的。
  3.审查实物明细账的计量、计价是否正确,有无将不应计入实物成本的费用挤入实物成本的现象。有无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情况。

  四、会计凭证的审查与分析
  记账凭证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所附原始凭证有无短缺,两者的内容是否一致。
  2.审查会计科目及其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3.会计记录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完整和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及时。

  五、不同委托人代理审查的具体内容 
  (一)代理审查按流转额征税税种的主要内容
  (二)代理审查按所得额征税税种的主要内容
  (三)代理审查按资源、财产、行为征税税种的主要内容
一、账务调整的作用
二、账务调整的原则
  1.账务处理的调整要与现行财务会计准则相一致,要与税法的有关会计核算相一致。
  2.账务处理的调整要与会计原理相符合。反映错账的来龙去脉,清晰表达调整的思路;
  3.在账务调整方法的运用上,能用补充调整法则不用冲销调整法,尽量做到从简适宜。
三、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1.红字冲销法
  它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2.补充登记法
  它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
  3.综合账务调整法
  将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综合加以运用,它一般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这种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账务调整。
四、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
  (一)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二)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
  (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调整。
  ①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②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2.对于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三)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调账方法归纳如下: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相关账户
  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第十一章 流转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关注:重点章节,所有题型均有。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查
  (一)征税范围的审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确定的审查
  2.增值税征税范围审查的内容:
  (1)应税货物的审查
  (2)应税劳务范围的审查
  (3)进口货物范围的审查
  (4)出口货物的审查
  (二)销项税额的审查
  1.销售额审查要点
  (1)销售额是销项税的计税依据,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所在。销售额的确认,合同规定的货款结算到期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以下几点:
  ①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销售货物的审查。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查。
  ③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查。
  (2)审查纳税人在申报时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有下列情况:
  A.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B.销售残次品等取得收入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C.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
  D.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E.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F.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
  逾期包装物押金转账错误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
  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是否视同销售处理。是否以同类产品不含税的售价计算销项税。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等方面,错误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800
    贷:产成品                        800
  调账分录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170(不含税售价1000×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I.将货物交付给他人代销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金额。
  J.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错误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 受托方货物买出时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应付账款                    1170
  ② 向委托方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1170
    贷:应付福利费                  100(实为代销手续费)
      银行存款                   1070
  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应付账款                  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②借:应付福利费                 100
     贷:代购代销收入                 100
  ③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                   170
  K.移送货物
  L.企业对外提供有偿加工货物的应税劳务。
  M.以物易物或应税货物抵偿债务。
  以物易物,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贷的实际成本。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N.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
  混合销售送货上门的运费未计提销项税,错误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其他业务收入                  100
  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3(100÷1.17×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2.适用税率的审查要点注意二点:
  1.纳税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纳税。
  2.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看是否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审查
  1.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税,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税,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四)进项税额的审查要点
  1.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查要点
  2.进项税额的结转的审查要点
  3.进项税额的转出的审查要点
  4.销售返还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查要点
  5.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审查要点
  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不付款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购进货物发生的运费应计提的进项税额未付款不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注意销售产品时运费由销售方负担也可以抵扣。但运费发票必须是开给销货方的发票原件。
  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审查
  1.增值税"应交税金"明细账审查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各项核算内容及财务的处理方法。
  (2)增值税是否做到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月税月清"
  (3)有无多记"进项税额",少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4)生产销售的货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没有抵扣的进项。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审查
  (1)本期销项税额: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就根据"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核算内容,计算其销项税额。
  (2)本期进项税额:应根据"原材料"、"应付账款"、"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账户,计算确认纳税人本期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
  (3)税款计算。应按《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上的逻辑关系正确计算各项税额。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审查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查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审查
  1.出口货物免税的审查要点
  2.出口货物抵税的审查要点
  (1)对于生产两咱以上出口货物且适用退税率不同的出口企业,其进项税额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应按出口货物的种类区分,凡是无法直接划分各自应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出口产品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摊。审查中要注意出口企业人为调整出口货物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的问题。
  (2)对于生产的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出口企业,其进项税额首先要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税率、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再用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审查中要注意出口企业少计出口货物用的进项税额多抵销项税额的问题。
  (3)对于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进项税额)的情况,出口企业应将负数结转下期或挂账冲减下期进项税额,不允许以零为结。
    二、适用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的审查
  (一)适用税目、税率的审查要点
  1.审查纳税人生产消费税税率已发生变化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消费税是否按税法规定时间执行。2001年5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原先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自2001年6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税率由《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2.审查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二)纳税环节审查要点
  1.审查相关明细账,确认是否在销售或移送时纳税。
  2.审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查
  (一)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审查要点
  对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
  (二)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审查要点
  是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以后办理消费税的退税手续。
四、纳税审查报告
                 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应税劳务额的审查
  (一)服务业审查要点
  1.代理业的审查
  2.饮食业的审查
  (1)过对原材料的耗损量来换算成品的销售量,测算营业收入。查用有无漏记、漏报或瞒报收入的情况。
  (2)对配备有卡拉OK等娱乐设施的饭馆、餐厅等饮食服务场所,要按娱乐业计算纳税
  (3)有无将收入不入账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记"营业收入"的现象。
  (4)有无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
  (5)饮食业统一开具发票及领、用、存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
  2.旅店业审查
  除了住宿以外,还从事饮食、桑拿、美容美发、会议、代理购票、代办长途电话等服务。对这类的审查要看清其经营项目、经营方式。
  3.旅游业的审查
  从旅游业营业收入中扣除计税的项目范围及金额,要注意纳税人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和其他代付费用是否取得合法凭证。
  5.广告业的审查
  设计、制作、刊登广告,以它的收入来计税,不得做扣除。广告代理业是以取得全部收入减去支付其它广告发布者的费用的余额来计税
  7.租赁业的审查
  (二)建筑安装业审查要点
  1.应税收入是否全额纳税
  2.有无分解工程价款的现象(将材料差价款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成本或材料等账户,少计工程收入额。)
  4.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部分营业税。
  5.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6.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营施工单位为所在单位承担安装工程的,应检验纳税人是否为独立核算。
  (三)货运业审查要点
  1.交通运输企业(2)有无将应税运营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或挂往来账,(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少计收入、少缴税款的。(5)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和联运业务,可以按余额来计税。
  2.其他企业(企业销售货物同时负责运输,则纳税人的运输收入应按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四)金融保险业审查要点
  1.金融业的审查要点
  (1)贷款利息收入(对于一般的贷款业务按利息收入全额记税,有无将费用、支出直接冲减收入;委托贷款业务有没有错记、漏记营业税;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转贷业务,国外的一些外汇贷款)
  (2)融资租赁收入
  (3)金融商品转让的收益额。
  (4)手续费的收入。
  2.保险业的审查要点
  (1)企业纳税审报表与"保费收入"进行核对。
  (2)保险合同与分保账单核对。
  (3)无赔款的奖励业务。
  (4)有收费收入长期挂账的问题。
  (五)邮电通信业审查要点

  二、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审查
  (一)销售不动产审查要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
  (1)将"经营收入"账与有关会计凭证相核对。
  (2)"经营收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等明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销售合同等相核对。
  (3)有无将收入挂往来账而不纳税现象。
  (4)以房换地转让房屋的
  (5)出租房和周转房的开发企业,有无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后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发生的摊销费和改装修复费等。
  应特别注意有出租房、周转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其他企业
 (二)转让无形资产的审查要点
  税法一中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其中关于专有技术等的转让在营业税税法上是有优惠的,对于企业转让自己的专有技术是免征营业税的,但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应该征的。
转让无形资产的审查要点纳税审查报告
            第十二章 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关注:重点,所有题型均有。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收入总额的审查
  (一)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审查要点
  (二)其他业务收入审查要点
  3.审查"包装物"、"材料物资及""无形资产"明细账,看其减少时的会计凭证,判定性质,查明原因,看其是否属于出售转让的业务,若属出售转让业务,根据会计分录判定企业是否按规定记入了其他业务收入。
  (三)投资收益审查要点
  1.投票投资收益的审查
  
  股票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应在被投资方宣告分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计算应补交的地区差所得税。
  成本法下的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权益法下的账务处理:
  按投资比例确认应享有的所有者权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实际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债权投资收益的审查
  债权的利息是税前扣除的,所以企业所得到的债券的收益都要全额计税。
  3.联营投资收益的检查
  审查企业有无将应分得的投资利润存放在被投资单位,或转投到其他或单位,或者挂在本企业往来结算账户,甚至作为"小金库"移作他用的情况。
  (四)营业外收入的审查
  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方,审查固定资产盘盈是否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审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是否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
  二、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查
  (一)成本审查要点
  1.外购材料的审查(入口)
  注意一些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记的时候要看凭证是否真实,所发生的费用是否符合成本列支的范围
  2.发出材料的审查(出口),实际价格计算复算,计划价格计算时成本差异的审查。
  3.低值易耗品(1)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界限的审查。(2)摊销审查。
  4.包装物的审查
  (1)包装物出租收入的核查(2)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的核查,注意时间规定。
  5.材料盘盈、盘亏的审查6.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审查 7.固定资产的审查
  (1)固定资产增加的审查(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注意罚款问题。(3)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查
  税法对受赠资产的新规定,当年应计征所得税,扣除折旧。
  (4)固定资产修理的审查
  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注意摊销额要配比,要符合规定。
  ②符合改良支出标准的要按改良支出对待。
  ③修理费用的预提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应作调增计税所得额处理,不能在税前列支。
  8.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查
  9.销售成本的审查
  (1)销售成本发出,成本计算是否正确。(2)销货退回
  (二)期间费用的审查要点
  1.管理费用的审查
  (1)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查要点
  一般是不少于10年,是从当月开始摊
  (2)"递延资产――开办费"摊销的审查要点,会计与税法不同。不调账调表。
  (3)坏账损失的审查要点
  注意计提比例。
  ①有无不按本年应提额扣除其余额作为实提坏账准备数,而仍按计算数计提的,有无以后又收回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的款项未冲销原转销数额的。
  ③审查"应收账款"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结合原始凭证,看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是否收回,如果收回后未冲销原转销数的,应将此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坏账损失,不包括非因购销业务而发生的企业间的借款(记入其他应收款),不能收回的坏账损失,但这种情况只调表不调账。
  (4)技术开发费的审查要点
  注意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特定设备的购置费用可一次性直接在税前扣除,以后则不能再提折旧。
  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工业企业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以扣除。
  (5)固定资产租赁费的审查要点
  2.财务费用的审查
  (1)企业集资是否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集资利息支出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及关联企业的问题。
  3.销售费用的审查
 (三)税金审查要点
  3.由于年度税种检查一般是在年度决算后的次年进行的,企业应补或应退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结算。
 (四)损失审查要点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
  (一)审查超过规定标准项目
  1.工资支出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注意工会经费
  3.公益救济性捐赠
  (二)审查不允许扣除项目
  (三)审查应税收益项目
  1.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已收回坏账的账务处理。
  (四)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查
  四、应缴入库所得税额的审查
  (一)减免税额的审查要点(二)应补税额审查要点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应税所得额的审查
  (一)销售收入的审查要点 (二)销售成本的审查要点(三)期间费用的审查要点
  2.税前限制列支费用的审查
  (1)借款利息支出的审查(2)交际应酬费的审查
  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点:审查交际应酬费的列支是否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通过对"差旅费"、"董事会费"等科目的审查,审查企业是否会因交际应酬费超出限额。注意应有凭据。
  (3)坏账损失的审查
  3.对税前应分期列支费用的审查
  (1)对固定资产折旧费列支的审查(2)对开办费摊销费用审查,注意税法与会计不同。
  4.工资费用的审查5.总机构管理费用分摊的审查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审查
  总机构在中国境内,在境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场所,在境外投资所发生的盈亏,应由企业的总机构汇总申报,计算缴纳所得税。在境内设有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应当合并申报纳税
  对合并申报所涉及的营业机构,若有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应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如果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应按照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五)其他所得审查要点
  1.审查纳税人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利润,是否为税后利润,如果是所得税前支付的,应该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2.审查纳税人向外国银行、金融机构支付贷款利息,有无税法列举的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优惠利率借款,对此可享受减免税照顾,税法列举之外的其他国外金融组织、财团的贷款利息所得,企业按照规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3.审查纳税人专利权、专有技术的转让费
  4.企业采用产品反销或者交付产品的方式以及来料加工等方式是否涉及预提所得税。注意特许权使用费问题。
  (六)清算所得审查要点
  (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审查要点
  1.采取按征税方法应税所得的核查
  主要是佣金和回扣问题。
  2.经费支出征税方法应税所得的核查
  注意有无应由纳税人负担但未在账面中反映的费用,如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
  有无属于纳税人的经费支出,如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等,不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九)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审查要点
  1.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业务的审查要点
  (1)注意审查收入的贷方的计价。
  (3)审查材料采购借方的计价。
  2.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的审查要点
  (1)审查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及资金投向
  (2)审查投资收益结算及处理
  审核借款利息的价款
  3.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的审查要点
  4.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产使用权等往来业务的审查要点
  5.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费用的审查要点
  注意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工资薪金所得审查要点
  (一)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
  1.中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要点
  (1)审查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是否及时申报缴纳
  (2)对没有履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查。
  除审查"应付工资"账户外,还应审查记录下来,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3)审查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2.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要点
  (2)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应核查其是否分别就董事长身份取得董事费是劳务费,以管理者雇员身份取得的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以投资人分红形式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股息收入。
  (3)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等个人消费品,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纳税处理。
  (二)税前扣除额审查要点
  1.根据纳税人"工资结算单"对照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逐项核实扣除项目,如有无以误餐费的名义向职工发放补贴不计入工资收入而作为税前扣除的。
  2.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取得收入。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要点个人所得

  二、其他应税所得审查
  (一)劳务报酬所得审查要点(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审查要点
  1.企业向个支付利息的审查2.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审查
  (三)对捐赠扣除计税的审查要点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
关注:单多选  05年第一二节新增内容较多。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参加人与管辖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必复议)(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三)税务机关未及进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必复议)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 (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及其分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关注多选题 
  (一)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具体是指A纳税义务人、B扣缴义务人、C纳税担保人和D其他税务当事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
  (二)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征、代缴税款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该委托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 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控股关系等。
  (四) 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一)注意国税系统垂直领导,对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复议。
  (二)地税系统省级税务机关受双重领导,对省地税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也可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四)其他税务机关、组织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国税局与地税局、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调查的涉税案件,应当根据各自的职权,经协商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国税局与地税局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审理的基本规程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清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对象;
  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其他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五)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六)行政复议中止(七)行政复议终止
   三、证据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注意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撤回,但不得以同一基本事实或理由重新申请复议。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相应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复议决定的结果:
  1.维持2.履 3.撤销、变更
  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超过复议期限可以起诉。
  五、送达
  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三节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
一、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
  (一) 解决税收争议的途径
  (二) 引起上争议的焦点(三)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风险
  二、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操作规范
  (一) 确定代理复议的操作要点(二) 代理复议申请操作要点
  复议机关通知不予受理,如果申请人对此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而延误申请,注册税务师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复议申请期限。
  (三) 代理复议审理(四) 复议决定后的代理策略
  1.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分析是否是有意偏袒下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情况是看申请人是否隐瞒了某些重要的事实或提供了不真实的资料,如果是,那么注册税务师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提示其今后应吸取的教训。
  2.在复议机关作出变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注册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如何执行税务复议决定。
  3.在复议机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请人补正时,注册税务师根据情况看一下整个税务机关和纳税内之间发生的征纳税争议过程中还有哪些问题,可以一并进一步的申诉得到解决。
  4.在复议机关对税务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裁决应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时,注册税务师应尽快与税务机关沟通,将所请求的办税事项予以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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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好啊
谢谢了
很不错,谢谢.
谢谢了 [s:4] [s: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