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讲税法各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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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税法?
关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关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本章基本内容概述?
关税是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由海关代征。海关在代征进口货物、物品关税的同时,还代征其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章主要内容有:?
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进出口税则
原产地规则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本章主要内容 关税完税价格
应纳税额的计算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关税减免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关税征收管理
二、历年考题评析
题型年度 单选 多选 判断 计算 综合 合计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2000 1 1 1 1 2 2 1 5 5 9
2001 1 1 1 1 2 2
2002 1 1 1 1 2 2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本章重点内容有:应纳税额计算(包括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的计算)、征收管理办法。?
本章难点问题是: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特别是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调整。?
(一)征税对象及纳税人?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国境和关境、货物和物品是两组不同的概念。?
1.征收对象
允许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各种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2.纳税义务人
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二)税率?
1.进口货物
进口关税税率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待惠税率、普通税率,共四栏税率。
(1)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3)特优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特优惠税率纳税。
(4)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纳税。
目前,我国的关税总水平为12%。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但是,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了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进口分别以重量、容量、面积计征从量税;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2.出口货物
一栏比例税率(20%~ 40%)
3.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保障性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三)关税完税价格?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即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实际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可以按照适当比例分摊的,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的下列货物或服务的价值:该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在生产该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在生产该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该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以海关审定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对经审核销售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器、工具等。海关审定的正常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4)运往境外加工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5)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6)准予暂时进口货物。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7)留购进口货样。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做为完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
×(1— )
监管年限×12
(9)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并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4.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的运保费
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的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2)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3)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输、保险费应当扣除。
(四)应纳税的计算?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4.滑准税应纳税额?
滑准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五)关税的减免?
分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包括:?
1.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一是,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二是,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三是,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四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有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一是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是损失的。二是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三是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4.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6.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7.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特定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包括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货物的减免等。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对某个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临时给予的减免。
(六)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其中,包含了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分为50%、20%、10%三个档次。
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项物品,简称进口物品。
从价计征,完税价格参照该物品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
(七)关税的征收管理
1.关税缴纳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了方便纳税义务人,经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将纳税义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应纳税款的缴纳期限予以延长。
2.关税的强制执行
关税纳税义务人未在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强制执行的权利。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一是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一定比例(关税滞纳金比例1‰)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滞纳天数
当税款分期缴清时,则分期计算应纳税款额和滞纳天数。
二是强制征收。自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强制扣缴即海关从纳税义务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变价抵缴即海关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规定。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二)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海关应当自受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4.关税补征和追征
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规定。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由于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按《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漏征,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5.关税纳税争议
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纳说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