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讲税法各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您尚未登录!不能发表主题,参与社区讨论,请
注册 或者
登录 !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本章基本内容概述?
学习本章首先要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
城建税没有自己独立的计税依据,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2.城建税是一种特定目的税。
城建税是一种特定目的税,其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3.城建税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
城建税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与企业所得税互为消长。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本章主要内容有:?
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7%、5%、1%
本章主要内容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计算?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
纳税地点 三税缴纳地、代征代扣地、经营地等
税收优惠 直接减免、先征后退
二、历年考题评析
题型年度 单选 多选 判断 计算 综合 合计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2000 1 1 1 1 2 2
2001 1 1 1 1 2 2
2002 1 1 1 1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纳税人、税率选择、计税依据的确定等。?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二) 税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 税率 特殊政策
1.市区 7%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2.县城、镇 5%
3.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 1%
注释:
需要说明的是在市内的企业也不是只适用7%的税率,向委托外加工业务,受托方在县城、镇则城建税按照当地的城建税税率。
(三)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注意掌握以下四方面问题: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理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
(五)纳税地点
1.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征代扣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在油井所在地缴纳;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
4.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六)税收减免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1.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
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始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券业,扩太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干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开征了农村教育事业经费附加。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必须在国家增拨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经费的同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开辟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此,国务院了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厅规定》,决定从同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网内征收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网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3.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为3%
4.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征收比率
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 ×征收比率 ×50%
5.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①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②对由于减论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祝、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③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