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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精讲税法各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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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讲税法各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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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营业税法?
    营业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营业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本章基本内容概述?

本章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与消费税同属第二层次的重点内容;历年考题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及计算题,考生应注意掌握营业税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结合出考题。本章在历年考试中题量一般为4-6题,分值在5-8分。?
学习本章首先要掌握营业税的特点。
1.营业税与消费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它们都与收入密切相关,计税时与纳税人是否盈亏无关;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取得营业额就要计算纳税。
2.营业税与消费税、增值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但是,营业税列举行业可以减除费用,这一点考生应当特别掌握,无论教学,还是实际工作中,都发现一些考生对此有错误认识。
3.营业税与消费税同属价内税。营业税与消费税在“主营业务税款及附加”核算,对利润有直接影响,营业税与消费税缴纳的多,则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少;返还营业税、消费税,就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4.我国对劳务活动征收的流转税,分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
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所有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无形资产和有形不动产,而对有形动产征收增值税。考生应当正确掌握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本章主要内容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几种经营行为的处理、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等。?

                     纳税义务人
                     税目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主要内容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税收优惠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二、历年考题评析
题型年度      单选      多选     判断     计算     综合      合计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题数    分数
2000    1    1    1    1    1    1    1    4            4    7
2001    1    1    1    1    1    1    1    4            4    7
2002    1    1    1    1    1    1    1    6            4    9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本章重点内容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本章难点问题是:计税依据的确定,代购代销与代销业务的征税问题。?
(一)纳税义务人?
  内容                    税法规定
1.一般性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具体情况为:(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4)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5)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要点:(1)一是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几个具体规定    1.各运输行业营业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为: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2)在银行开设有结算帐户;(3)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以铁道部为纳税人 ,其他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是其管理机构;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4.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记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注释:分保险业务,现以初保人为纳税义务人,分保人不缴营业税。

(二)税目、税率
    营业税按行业划分九个税目,税率采用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表规定如下:?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记忆)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租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要点: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1.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各银行总行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后,通过下属分支机构贷给境内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也属于外汇转贷业务。 2.一般贷款业务,指除外汇转贷以外的各种贷款。    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中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要点:离岸银行业务,属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征营业税。2001年10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减按5%税率计征营业税。    5%
四、邮电通信业    邮政、 电信。    3%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体育业。    3%
六、娱乐业包括:娱乐提供场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和其他各种服务。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厅。    5%-20%
    现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游艺、电子游戏厅。    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5%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暂按3%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要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要点: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5%
税率的高低由不同行业的不同盈利水平确定。其中娱乐业采用幅度比例税率,具体如何确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税目体现征税范围。凡是列入税目的都要征收营业税。税目税率要求考生熟练掌握。?

(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具体营业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
1.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按照境外旅游的办法确定营业额。
3.建筑业(1)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2)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金融保险业(1)贷款以贷款利息为营业额。①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②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2)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3)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4)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可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5)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转贷业务是以贷款利息减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包括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以及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外汇转贷业务包括:   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加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各种加息、罚息等)。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5.保险业务(1)现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金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2)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即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被保险人),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原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    (1)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2)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注释: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交易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接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①股票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②债券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债券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债券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③外汇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外汇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外汇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④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营业额为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其他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7.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释:这样确定演出的营业额,是因为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不是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的场租收入按租赁征收营业税;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收入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8.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
9.广告代理业。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10.代理业。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11.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注意掌握融资租赁业务何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何种情况征收增值税;融资租赁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12.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13.拍卖公司。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注释: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一般为落槌价的10%   
14.计算机软件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注释: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在国家软件注册登记中心,办理过注册登记。而软件商店销售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   
15.境外劳务输出。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到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16.电信业务。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税的营业额,可以分为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税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三种情况。
(五)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划分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1.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是收集和保存各种邮票以及与邮政相联系的其他邮品的活动。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集邮商品指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等。
(2)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因此,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3)电信物品是指电信业务专用或通用的物品,如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电话机及其他电信器材等。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
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过程中,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对代购代销货物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购或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这是由代购或代销本身内含所确定的。
(1)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如果受托方在代购货物后原价与委托方结算,则只需就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没有征收营业税问题了。但受托方在这个过程中提供了劳务,就需要取得经济利益。因此,受托方要按购进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就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也就是营业税规定要征税的范围。
注释:
对代购货物过程中,受托方原票转交委托方,手续费征收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受托方不原票转交委托方,手续费按价外费用处理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后,征收增值税。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账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2)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仅就销售货物环节而言,它与代购一样也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业务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掌握代销货物的关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对于代销行为,其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不论如何结算,也不论是否作为销售货物的价格或价外收费征了增值税,它仍属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代销货物有三个特点:
第一,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第二,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第三,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取得手续费。
注释:
代销业务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手续费形式签约,又分为不涨价和擅自涨价之分;不涨价的,当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在同一会计期间时,应纳税额为零,手续费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擅自涨价的,加价部分(不含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加价部分和手续费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第二种是非手续费形式签约,受托方可以涨价,受托方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后按合同约定价格返还委托方货款,受托方涨价部分(不含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并以此为依据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
4.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
(1)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2)关于扣缴分包人营业税问题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的营业税。
  ①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
  ②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
  (3)关于自产货物范围问题
  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
  ①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②铝合金门窗;
  ③玻璃幕墙;
  ④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4)关于纳税人问题
      纳税人是指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考生应掌握常用的减、免税政策,并注意税收优惠的权限;我国税收优惠的权限主要有三级:国务院,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权限;考生应掌握具体减、免税政策是国务院,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项目                 常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性免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项目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1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5.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6.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7.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8.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9.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三、有关行业的税收政策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2.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3.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4.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5.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    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7.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8.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9.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制定了重组改制的整体规划,拟将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四省(市)电信业务资产重组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然后通过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3年内实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总体上市。按有关规定,会计核算方法将由重组前执行的邮电行业会计制度改变为重组上市后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因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收入(包括电话初装费收入、工料费收入及电话卡售卡收入等,下同)进行账务调整,并在以后年度再次分期确认为收入。   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四省(市)和其他地区电信业务资产重组上市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收入,从递延收入中转出并确认为营业收入时,不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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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1.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考生应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同之处,它们还是有区别的。
根据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对某些具体项目则分别规定为:?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2)纳税人自已新建建筑物后销售,为自建和销售不动产两项行为,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营业税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建筑业按结算办法及结算时间不同,分为:?
①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②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③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④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6)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7)金融机构逾期贷款未满90天(含)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有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8)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凭据的当天。
(9) 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10)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11)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12)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13)保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税款入库期的规定是: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3.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和便于税收征管的原则确定的,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上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7)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承包或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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