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讲税法各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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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立法权。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法规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授权行事。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和国这税务总局。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税收规章,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税收法律、法规的授权,地方政府是无权自定税收规章的,凡越权自定的税收规章没有法律效力。
税收立法程序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实施。
税法在实施、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及税法制定?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从历史上看,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财政部门征收;其他税种由税务局负责征收。目前,大部分省份财政局负责征收的四种税已移至税务部门负责。?
(六)税收管理体制?
考生应重点掌握以下三个问题:
1.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2.税收管理权限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3.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税务机构设置: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逐级建立税务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内容 范围 税收收入划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按照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中央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含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1.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2.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1)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2)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3)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3.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4.2001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2002年1月1日后进行税务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的征管范围,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 5.2001年底前的债转股企业、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再调整。 6.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7.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契税、屠宰税。
海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及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二章 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本章基本内容概述?
本章是历年考核的重点,历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结合出题。历年考试中题量一般5—7题,分数在15—18分。?
学习本章内容,首先要掌握增值税的特点:
1.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中不含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考试中要能确定价格是否含有增值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则不含增值税;
对外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普通收据、内部销售凭证)注明的价款,含有增值税;销售旧固定资产无特别说明,则价格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普通收据、内部销售凭证)注明的价款,含有增值税;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则不含6%或4%的增值税额。另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而不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
2.增值税是以销售额或加工、修理业务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不得扣减任何费用。
3.增值税征税采用间接计算办法——购进扣税法。特点是,为生产而外购的货物,在采购环节抵扣进项税金,领用时不在抵扣。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可导致税款缴纳不均衡,出现留待下期抵扣的增值税额。
4.我国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不准予扣税。
5.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
本章主要内容有:?
征税范围(一般与特殊)与纳税人(一般与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征收率
?
适用不同税率
本章主要内容 几种经营行为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
?
出口货物退税:政策、退税率、退税额计算?(“免、抵、退”办法)
进口货物征税:政策,应纳税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