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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2005网校叶老师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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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网校叶老师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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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税法概论
本章作为税法基础知识的介绍,是本课程学习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不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章节,历年出题均在客观题型(多选、判断),题量1-2题,分数1-2分,复习时重在理解,以便为今后各章学习奠定基础。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单项选择题 - - -
多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合 计 2题2分 2题2分 2题2分
  第一章变化:
  1.由国税局征收,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种中,取消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只保留增值税。
  2.调整或取消了中央地方共享税中一些税种的收入分享比例。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熟悉)
  一、税法的定义
  什么是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 ) (2004年)
  【答案】×
  【解析】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税务机关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3)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2002年)
  【答案】×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 )。(2004年)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答案】A、C
  【解析】税收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属于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或经授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属于税务机关,故B选项错误;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故D选项错误。
  三、税法构成要素:
  应重点掌握:
  (一)纳税人,即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
  (二)征税对象,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三)税率,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例题】超额累进税率运用
  张某4月份取得收入3800元,若规定起征点为15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5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5%。应税收入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应税收入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张某应纳税额为( )。
  A.125元
  B.220元
  C.445元
  D.570元
  答案:C
  3.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例题] 下列税种中,使用定额税率的有( )
  A.土地使用税
  B.土地增值税
  C.车船使用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
  [答案]ACD
  目前税率使用情况:  
税率形式 适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四)纳税环节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
  一、税法的地位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税法《刑法》的关系
  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了解)
  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熟悉)
  一、税法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
  我国税法体系由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它们由不同部门制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这就是我们说的法律级次。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分 类 立法机关  形 式 举 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6个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如: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
  【例题】下列税种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立的有( )
  A.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
  C.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D.契税
  【答案】C
  (二)税法制定程序
  二、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了解)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由24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七类。
  (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所得税类。
  (四)特定目的税类。
  (五)财产和行为财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六)农业税类。
  (七)关税。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但其中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达60%左右,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只有25%左右,其他辅助税种数量较多,收入比重不大。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三、我国税制沿革--新增(了解)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熟悉)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一、税收立法权、执法权的划分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税种
 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 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地方财政部门 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税、牧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海关系统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下列企业中,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有( )。 (2003年)
   A.2002年1月在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的私营企业
   B.2002年1月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的集体企业
   C.2001年12月进行工商登记,2002年1月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合伙企业
   D.2002年5月某中央企业与某地方企业合并新设立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
  【答案】AD 三、税收收入划分--按税种划分
  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例题】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2002年)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答案】A、C
  【例题】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 )
   A.车辆购置税
   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
  【答案】AC
  【解析】土地增值税、矿产品的资源税均为地方税收收入,只有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属于中央税收。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作为税法基础知识的介绍,是本课程学习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不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章节,历年出题均在客观题型(多选、判断),题量1-2题,分数1-2分,复习时重在理解,以便为今后各章学习奠定基础。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多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计算题 2题6分 3题8分 3分
综合题 1题4分 1题9分 2题5分
合 计 6题13分 7题20分 9题13分
  ※本章今年变化:  1.取消对校办企业自产教具、软件产品、集成产品三项征税规定。  2.新增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规定。  3.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4.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  5.新增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6.取消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限定。  7.新增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自开具之日起90天后至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规定。  8.新增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也可凭取得的购机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将购机负担的增值税,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9.新增第六节"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10.新增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  11.新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我国的增值税是从94年全面施行  我国增值税特点: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来划分到底是那一种方法,不是都是采用扣税方法。  我们国家的增值税,它是以票扣税为主,前一个环节交过的增值税主要体现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以票扣税为主,但是,也存在着没票能扣的计算扣税。  增值税目前采用的是购进扣税。购进扣税意味着只要你符合扣税的规定,没有使用也可以扣。  我们的增值税是生产性增值税,可以扣除的外购的只能是属于流动资产管理的货物已经负担的增值税,外购属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的货物负担的增值税一律不得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并不是说所有的已经负担的都能够抵扣。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改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例题】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梯制造厂为客户安装电梯   B.受托加工白酒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  D.汽车的修配及清洗  答案:BCD  特殊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代销中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销售代销货物  代销中受托方: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将价款与税款转交给委托方。  代销有两种方式:  委托方把货物发给受托方,有受托方买给销售者,不管受托方买多少钱,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结算价格是100元的不含税价,受托方按120元买给销售者。120里面返给委托方100。100×17%交增值税,受托方是按照120×17%交增值税。作为委托方交的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发票以后,有一联税款抵扣联要交给受托方。受托方再把它当作进项税减去100×17%,受托方实际上是对20的增值来交增值税。这种情况称为视同买断的代销。双方都要交税,但是受托方实际只占增值部分来交的增值税。  还有一种情况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委托方给受托方100,而受托方再往外买,买给消费者100,受托方100×17%交增值税,而这个价款受托方自己不能留,它应该返给委托方,按100返。委托方也按100×17%交增值税,受托方也按这个价来交增值税。增值税税额是零,但是,本环节必须要发生纳税义务,要算销项税然后减进项税。有可能销项税和进项税不在同一个纳税期里。   【例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 =100000元  应纳增值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 =250元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  货物移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上述④至⑧项视同销售行为学习中要注意比较他们的异同之处。  ④至⑧项共同点主要两上方面:  第一,④至⑧项没有价款结算,在算销项税的时候一律按照销售价,没有销售价按组价。  第二,视同销售所涉及到的购进货物,这个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共同点:  ④至⑧项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大部分不作收入,但是按税法规定要交所得税。  例题: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装修房子用,自产的货物有账面转出的成本80万元。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       80万      应交税金       100×17%=17  在会计上的收入加上一个视同销售的计税销售额,这个所得税的收入,同时在企业所得额的申报里面,把视同销售货物转出的账面成本作为成本扣减,在所得税申报表里面呈现出来100-80=20 20×33%=6.6这就是交的企业的所得税。  ④至⑧项不同点进行分析:  购买货物从外面买来的,用途不一样,税务处理有差别,买的东西用于下一环节进行移送(投资、分配、赠送)没有价款结算,处理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在计算税额的时候要考虑销项税,将买来的东西在本环节,这个东西不再往下移送。而本环节直接进入最终的消费。 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税务处理是进项税额转出,差异在计算销项税时基数是销售价,没有销售价按组价。进项税额转出按成本价转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例题】某企业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经营性建筑材料(专用发票上价款30万元),赠送关联企业20%,另有10%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该种材料本企业无同类产品价格。  赠送关联企业视同销售,销项税要计算组价。30×20%×(1+10%)×17%=1.122万元  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是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转出,要按成本价转出。30×10%×17%=0.51万元  3.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重点有:  (1)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增值税。  新增内容: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义务人 (了解)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例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2001年)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答案】C  其他注意的要点:  1.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油站销售成品油的,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3.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各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2)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  (3)未有下列三种严重违法行为:   ①虚开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   ②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③不按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4.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分支机构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的,必须达到应税销售额180万元,才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例题】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增值税纳税人,经批准,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002年考题)  【答案】×  5.新增内容--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   (2)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小型商贸企业,进行税务登记之日起。有一个一年的时间,这一年的时间只能够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管理。有6个月的时间,达到1800万元,大于1800万元的销售额。进入6个月叫做纳税辅导期,纳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所以在发票领用上有限制。等6个月过了,今后这段时间才能成为正常的一般纳税人。   大中型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这是大中型的。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方法: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税率)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适用4%或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4%的征收率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6%的征收率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例题】下列项目适用17%税率的有( )。  A.自来水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  B.苗圃销售自种花卉  C.印刷厂印刷图书报刊  D.果品公司批发水果  【答案】C  【例题】依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货物销售,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有( )。  A.粮店加工切面销售   B.食品店加工方便面销售  C.粮食加工厂加工玉米面销售  D.食品厂加工速冻水饺销售  【答案】A、C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  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以票扣税,计算扣税,不能抵扣的情况)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具体包括:手续费、基金、奖励、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金(价内税)  2.销售额中不包括: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必须注意的是: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应用举例: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1月份隐瞒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被处少缴增值税额2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   不含税销售额=30÷(1+17%)=25.64(万元)  增值税额=25.64×17%=4.3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6×2=8.72(万元)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应用举例: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租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A.13600元  B.13890.60元  C.15011.32元  D.15301.92元  (93600+2000)/(1+17%)*17%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 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 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应用举例  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000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并提供1/10,n/20的销售折扣。乙公司于10日内付款,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20×80%×10000×17%=27200元。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  应用举例  某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每台零售价3000元,本月售出电视机150台,共收回150台旧电视,每台旧电视折价200元,该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  A.61025.64元  B.65384.62元  C.73500元  D.76500元  3000/1.17*150*0.17  (注:收回的旧货不能抵进项税,因为不是针对的同一个商品)  应用举例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该金店12月份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2000/1.17*0.17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例题】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为销售收入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  A.25万元  B.23万元  C.21.37万元  D.19.66万元  答案:C  25/1.17=21.37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但换入的产品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则不能抵扣,还要看换入产品的用途)  5.包装物押金处理:  (区别包装物租金,租金是价外收入)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且没有逾期,则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合同约定或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例题】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非酒类货物时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的具体时限有( )。 (2004年)  A.无合同约定的,在一年之内计入  B.有合同约定的,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计入  C.有合同约定的,合同逾期的时候计入,但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内   D.无合同约定的,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和收取的货款一并计人   【答案】AC  【解析】对非酒类销售单位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未收回应计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是指合同有约定,超过约定时间;合同无约定以1年为期限。B、D选所述押金均为未逾期的,不需征税。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b.确已使用过;  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应用举例  某企业2002年8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16万)以18万元价格售出。  应纳增值税=180000÷(1+4%)×4%÷2=3461.54(元)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种情况 新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售价低于原值,不交税;售价高于原值,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销售旧货、旧机动车 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无销售额或虽有销售额但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但这时的成本利润率不再按10%,而应按消费税有关规定加以确定(见消费税组价计算)。  应用举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  销项税额=450×380×(1+l0%)×17%=31977(元)  (不是视同销售,有售价但售价明显偏低)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P39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②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③生产企业收购免税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计算抵税是进项税额确定中的难点,必须准确掌握计算抵扣的范围和条件:  参见P39下半部分(新增)。  ①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项 目 内 容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注:13%的扣除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包括农业特产税)×13%
注意问题 第一,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种植或者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第二,其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含农业特产税)。
  ②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项 目 内 容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注:7%的扣除率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注意问题 第一,计算抵扣的进项税必须是支付给运输企业、并取得运输企业普通发票(即货票)的运费;第二,作为计算抵扣的运费,既可能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也可能是销货方的进项税额,这取决于运输企业的货票台头开给哪一方;第三,公式中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第四,纳税人购销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费,以及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不得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五,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抵扣。
  应用举例:  某食品加工厂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用400元(有货票)  进项税额=50000×13%+400×7%  采购成本=50000×(1-13%)+400×(1-7%)  下面把运费的不同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      销货方把货物买给购买方,它的移送通过一个运输企业来完成。假如购买方直接给企业运费,运费就属于购买方支付,购买方可以按照运输企业的发票乘以7%来计算扣税。假如这个企业是销售方来支付的,只付的运输是1000元,运输企业在开票的时候会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把票开给买方,等于卖方出钱,买方入账报销。1000元今后购买方要随同货款和税款一起还给销售方。这个时候的运费对于购买方来讲,它应该是进项。进项1000×7%。      别一种情况销货方支付给运输企业还是1000元,而运输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谁付款把票开给谁。这样它开票开给了销货方,这个时候和购货方没有关系。应该是销货方的进项税按照1000×7%抵扣进项税。如果题目再复杂,对1000元的运输,它是销货方先支付了,事先他们两家有协议,这个运输是共同负担的,比如说,销货方负担的多一些是700,销货方少一点是300元。等于这1000有销货方先交了,然后里面有300是替购货方先垫的。这种情况下购货方在支付税款的同时还要把销货方垫的还给他。这就是价外收入提到的代垫款项。销货方一定要算销项,销项是以收到的价格视为含税的先换算1.17,然后乘17%来算的是销项,作为增值税的运输可以是销项,可以是进项。  ③收购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    项 目 内 容
税法规定 自2001年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问题 此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应用举例 某钢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一批废钢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0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2000元。进项税额=70000×10%+2000×7%=7140元
  新增内容: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共三类七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项 目 内 容
购进固定资产 这是生产性增值税性质决定的;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包括劳保用品)(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
扣税凭证不合格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个比较含糊的是,作为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作为我们企业购入办公用品能不能抵扣?办公用品如果构成固定资产标准当然不能抵扣,如果没有构成固定资产标准,你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它是经营性的办公用品可以抵扣。  另外,购进的货物它是属于修理固定资产的零部件,固定资产修理的零部件一般是放在低值易耗品管理,是存货类、是流动资产当然可以抵扣。  (2)-(6)怎么都叫购进的用于什么?因为购进的时候,它有可能抵扣了增值税,购进的时候可能支付负担了,也有可能抵扣了。因此,购进的这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常损失,这些都是不许抵扣的。   应用举例:  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2002年)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  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校办企业生产本校教具的外购材料  【答案】D  应用举例:  某企业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2004年)  进项税额=(34+20×7%)×(1-5%)  (三) 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1)-(5)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应用举例:  【例题】某生产企业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该批货物进项税额转出数额为( )  A.8013.7元  B.8035.5元  C.8059.5元  D.8500元  【答案】C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数额=(50000-4650)×17%+4650÷(1-7%)×7%=8059.5(元)  原材料进的时候通过会计上来分析一下,原材料当时进的时候共5万元,现在5万元没有了。这5万元是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货物的价格,一部分是货物的运费。货物的运费在题目当中直接告诉我们是4650,可以倒算出来货物的价格,5万元-4650元,所以,成本当中货物的价格应该是45350。应交税金应该交的增值税,这个增值税肯定进项在借方。其中它也是包括两块:一块是货,一块是运费。货物是以票扣税,以票扣税的时候它的基数就是票上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以它作进项税的时候,就是拿票上的不含税销售额直接乘税率。进成本的货物它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45350×17%,这是货物的。运费是按照支付运费的7%进了进项税,把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乘7%,拿这个含税价乘7%,这就是抵扣的进项税。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费的93%就是进成本的运费。知道了成本当中的运费是4650÷93%就可以算出来原来支付的运费。原来支付的运费5000的93%就是进成本的。原来支付的运费7%那就是原来抵扣的,所以5000×7%就是原来抵扣的进项。  应用举例: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2004年)  【税务处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81.6+48×7%-(32.79-2.79)×17%-2.79÷(1-7%)×7%  =81.6+3.36-5.1-0.21=47.65(万元)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应用举例:  某自行车厂某月自产的10辆自行车被盗,每辆成本为300元(材料成本占65%),每辆对外销售额为420元(不含税),则本月进项税额的抵减额为( )。  A.331.5元  B.510元  C.610.3元  D.714元  答案:A  解析:300*65%*17%*10=331.5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应纳税额时间限定  1.销项税额的"当期"限定  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同,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材P66)规定为: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②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是否收款)
③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第(3)至(8)项的  货物移送当天
  2.进项税额的 "当期"限定  P43  自2003后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原来"工业验收入库、商业全额付款"的抵扣时间规定,而应按新政策执行,具体抵扣时间的要求如下:  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按以下规定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  自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③废旧物资发票  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开票时间是3月15号,6月15日,这是90天。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6月份它纳税申报期应该是7月10日,所以,这就意未着我们要是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或者是废旧物资的,它是在开具之日起任何一个时间都可以,一直延续到7月10日前。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也是3月15日开的,开具发票起90天内必须认证,6月15日去认证,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它也延迟到7月10日,在这一段时间都是它可以抵扣的时间。 (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增值税实行当期购进扣税法,可能导致当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大于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额,即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这就是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1月份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0.5万元,2月销售免税货物40万元,生产免税货物动用前期购进原材料10万元,则其2月份增值税纳税处理为( )。   A.既无销项税,也不抵扣进项税   B.因有上期未抵扣完增值税,因而需用免税货物销项税冲抵未抵扣完增值税   C.因生产免税货物企业不交增值税   D.无销项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本期交税1.2万元  【答案】D  【解析】本月销项税为0,进项税中用于生产免税货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在2月份继续抵扣,则2月份应纳增值税=0-(0-10×17%)-0.5=1.2万元。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新增内容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题】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答案】√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属于价外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  【答案】×  【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六)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29.25÷(1+17%)×17%=4.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1.04÷(1+4%)×4%×50%×5=0.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6×7%=10.62(万元)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家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13%+5×7%)×(1-20%)=3.4(万元)  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4.45+4.25+3.74+0.1-10.62-3.4=8.52(万元)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003年考题,计算题】  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  (1)计算A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B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A企业:  ① 销项税额=600×0.45×17%+(9.36+2.34)÷(1+17%)×17%        =45.9+1.7(万元)  ② 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30.6+0.34=30.94(万元)  ③ 应缴纳增值税=45.9+1.7-30.94=16.66(万元)  (2)B公司:  销项税额合计=180×17%+35.03÷(1+13%)×13%+298.35÷(1+17%)×17%        =30.6+4.03+43.35=77.98(万元)  应扣除进项税额合计=600×0.45×17%+(30×13%+3×7%)×60%           =45.9+2.47=48.37(万元)  ① 应缴纳增值税=77.98-48.37=29.61(万元)  【例题】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10000万元、职工1200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10%;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7550÷(1+17%)×17%+5×12×(1+8%)÷(1-10%)×17%=2550+102+12.24=2664.24(万元)  (2)进项税额 =850+200×7%+300×7%+500×10%+30×7%  =850+14+21+50+2.1=937.1(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2664.24-937.1=1727.14(万元)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二、含税销售额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用举例: 某汽车配件商店2002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2003年3月购进零配件15000元,支付电费500元,当月销售汽车配件取得零售收入18000元,收取包装费2000元。该商店应纳增值税是( )。   A.1018.87元   B.1032.08元   C.692.31元   D.769.23元  【答案】D  【解析】(18000+2000)/(1+4%)×4%=769.23(元)  三、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计算  自来水公司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6%征收率开票)予以抵扣。  在此之前购进的上述自来水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依据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价后,以6%计算进项税,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抵扣。  四、销售特定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五、新增内容(教材P47):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第六节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本节全部为新增内容)  一、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电力产品的征税办法:了解发电企业、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征税办法。  三、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七节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在混合销售行为中,应税货物与非应税劳务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应税货物而做出的。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具体规定见教材)   3.应用举例:  (1)防盗门生产企业销售防盗门并负责安装;  (2)建筑公司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具体规定见教材)  3.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食品厂既生产食品又出租食品加工设备。  对上述问题概括如下: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应用举例:  下列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电话局提供电话安装的同时销售电话  B.建材商品销售建材的同时,也提供装饰装修服务  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加工与安装   D.汽车制造厂既生产销售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服务  【答案】C  应用举例:  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2002年)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CD  第八节 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二、进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17%,同国内货物)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仅指进口环节增值税本身)。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用举例】  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自用20台,为全国运动会捐赠2台。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有运输发票)。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答案】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1+15%)×500×17%=97.75(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400+2)×[1.8÷(1+17%)]×17% =105.1385(万元)  (3)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为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按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为:[97.75+9×7%]÷500×20=3.9352(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97.75+ 9×7%-3.9352+1.3×7%=94.5358(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105.1385-94.5358=10.6027(万元)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1.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  适用的企业:  (1)生产企业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3)特定企业  适用的货物:  (1)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货物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只免不退)  适用的企业: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只免不退。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  适用的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非计划内卷烟出口,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拨调货物。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适用的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非生产企业、商贸企业。  适用的货物:  (1)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例题】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但不退税的有( )   A.出口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   B.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C.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12类指定货物出口   D.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答案】ABD  (五)对生产企业出口的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目前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为6档:17%、13%、11%、8%、6%、5%   三、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1."免、抵、退"方法--生产企业适用  "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应用举例:  教材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教材例5: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3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48-26)万元。   (2)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 "免、抵、退"办法计算步骤为七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五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  应用举例:  教材例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3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2003年考题--综合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 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  (1)11月份  ①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44.5+20.4+5.8+1.26=171.96(万元)  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 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 应退税额=75(万元)  ⑥ 当期免抵税额=75-75=0  ⑦ 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①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  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  ③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 应纳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0-3.6)-35.9=[120+40]×17%+3.6-35.96=-5.16(万元)  ⑤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 应退税额=5.16(万元)  ⑧ 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计算方法: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教材例7:某进出口公司2004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40000元,退税率13%,其应退税额:  2000×20×13%=5200(元)  教材例8:某进出口公司2004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打(套)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教材例9:某进出口公司2004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退税率1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率17%),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10000×13%+2000×17%=1640(元)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熟悉以下内容:  1.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出口额,对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额,应在次月视同内销缴纳消费税,并按计算的销项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2.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处理  (1)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确认:   ① 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   ② 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货物;   ③ 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货物。  (2)视同内销征税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  上述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例题】某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货物既有内销,也有外销。2004年7月份有未抵扣完的增值税19.42万元,8月份业务如下:  (1)从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10万元,增值税35.7万元,有10%在运输途中毁损,已取得了有关部门的全部赔偿;  (2)国内销售自产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1200元,将50件同样货物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设施;  (3)出口A产品的离岸价格为140万元;并将一批委托加工收回的与A产品名称相同,并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出口给国外同一买方,出口离岸价为38万元;  (4)7月出口的与自产A产品配套的B产品出口离岸价格为24万元,其出口退税率为11%,由于没有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报关单,未通过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的退税核准。  要求:  计算甲公司8份业务应纳或应退增值税。(A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  【答案】  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符合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的有关规定,准予免税并退税;上月出口货物因不符合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要求,本月视同内销处理,上月已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  (1)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40+38)×(17%-13%)=7.1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0+50)×0.12×17%+24×17%-[35.7×(1-10%)+24×(17%-11%)-7.12]-19.42=21.42+4.08-(32.13+1.44-7.12)-19.42=-20.37(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40+38)×13%=23.14(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20.37(万元)  (5)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23.14-20.37=2.77(万元)  (五)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  1.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免予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仍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出口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纳税货物,仍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     第十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熟悉)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具体规定详见" 销项税额的当期限定")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二)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1)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2)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了解)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2)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3)进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  纳税地点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否则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申报表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专用发票开具时限(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须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凡已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进行核算,一律按偷税论处。  三、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票样  四、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销售业务发生后 购货方 销货方
购买方未付货款且未入账 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1)未入账:应在相关票据上注明"作废"字样,并扣减当期销项税额。(2)已入账:①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②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购买方已付货款,或未付款但已作入账 (1)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2)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按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1)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综上所述,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一是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应用举例:  某大型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10台上月售出的彩电,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货(原零售价每台0.3万元),商场已将彩电退回厂家(原购进的不含税价格每台0.25万元),并提供了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已取得厂家开出的红字专用发票。  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了解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关于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2.关注今年新增内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自2004年6月1日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逐票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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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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