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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能入"应付福利费"吗?

收据能入"应付福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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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建有自有饭堂,公司为员工开伙食时,在市场购买的菜,米,盐,油等,都是没有发票的.只是在那些档口开了收据回来报销.我都将这些收据作为员工福利入账,分录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请问:我用这些收据入账,下年汇算清缴时,是否会被剔除而调增应纳税所得?
收据属于白条。

白条代替发票入账,违反了会计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及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会计法》也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0]28号)规定,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大因素,而票证凭据特别是税务发票,则是控制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企业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权限和政策进行审批,不得走过场。企业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票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取自"http://www.seeall.biz/index.php/ ... 1%E5%85%A5%E8%B4%A6"
太好了,正是我想要的.谢谢楼主
职工福利费一般企业按照工资费用的14%提取进行列支,收据只是对已提取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所以白条不应影响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只是违反了财务规定而已.
学习了 [s:1]
只有启程,才会到达理想的目的地; 只有拼搏,才会获得辉煌的成功; 只有播种,才能有收获; 只有奋斗,才能品味幸福的人生。
长知识乐,谢谢~
同意三楼意见.应付福利费实际上在提起时已经成入了成本.平时开支与成本没什么关系了.只是违反了财务制度.
支持二楼详细的说明
[move]走一步退两步不得不走[/move]http://www.faithsky.com/?u=8175
菜市场买的东西也不可能有正式发票,变通还是可行的。
支持三楼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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