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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公司核销问题

关于进出口公司核销问题

本文来自:会计人社区club.kuaijiren.com★ 转帖请注明出处! 作者:pingping715 您是第746个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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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有个头痛的问题想问问大家,我们公司是进出口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小规模的,我们可以申请核销单吗?
如果可以申请的话,该怎样操作呢?

还有,出口的话,可以退税吗?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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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  [s:4]

小规模拥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是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当然可以出口核销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格式见附件,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呵呵,当然是可以退税的,也有是全免税的...
种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 种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 种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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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再问一下,我们和工厂签定合同后,要去申请核销单吗?外汇方面呢, .....不知道该如何着手?

我们公司是今年3月份刚刚注册的,之前一直都没有会计,现在我要重新建帐,大部分付款的都是香港公司在操作,收款也是香港,不知道该怎样做呢? [s:6]  [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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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人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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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可以退税,肯定要申领核销单的~
虚心使人进步,交流才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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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现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及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


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第一条规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


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下列资料,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出口货物免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出口后,应根据出口货物、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免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收率

(二)消费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应根据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或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1.对出口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2.对出口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3.出口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四、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审核审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后,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适用《税网》征管的,应将出口销售收入正确填入当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栏目;适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征管的,应将出口销售收入正确填入当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备注栏内。同时还应填制《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备案、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出口货物期满90日内,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交主管退税部门签字认可;在期满180日内,将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按申报备案年月装订成册,填制《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备案、申报(审批)表》(1式3份),报主管退税部门审核审批。主管退税部门审核审批后,留存1份,返出口企业1份,交征税部门1份作为免税凭证。


对于逾期未收齐报关单、核销单以及经审核不符合免税规定等情况的出口货物,主管退税部门应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备案、申报(审批)表》中备注栏中注明,并及时书面通知(格


式见附件2)征税部门作内销处理,征税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反馈退


税部门。


五、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等情况,应按下列公式征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若为应征消费税货物,须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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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  [s:5]

小米真详细,哈哈,我昨天是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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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了, [s:1] 。  另外还想问一下,怎样申请核销单啊?需要什么手续还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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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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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真的不知怎么讲才好,再次感谢! [s:1]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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