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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税法14章

税法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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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全面掌握。历年考试各种题型都曾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常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和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
2005年 合计9题15分7题17分5题16分
2006年教材本章新增与变化内容
1.变化内容: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以前为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2.新增内容: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3.新增内容:总机构税前扣除管理费
4.新增内容: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集中支付广告费、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5.新增内容: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
6.新增内容: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罚
7.债转股企业计税办法
8.新增内容:三项税收优惠(教材23~25),重点是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9.新增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税率(熟悉)
法定税率:33%比例税率,还有两档照顾税率   年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万(含3万)18%  3—10万(含10万)27%  10万以上33%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税所得予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结合纳税申报表的结构与顺序。
一、收入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般收入——共7项
(二)特殊计税收入——共21项,主要有:
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1)企业减税或返还的流转税:一般情况下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返还流转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出口退回的增值税税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出口退回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收企业所得税。(√)(2005年)
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税务处理方法
(1)清产核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2)产权转让中净损益计入应税所得额。
(3)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多摊销的成本,调整方法有两种:(1)据实逐年调整;(2)综合调整。
(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计入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某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是100万,现股份制改造,需要对所有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40万,增值40万,这部分增值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假设固定资产折旧比例为15%。
(1)据实逐年调整:140×15%-100×15%=6(万元)
(2)综合调整:40÷8(年)=5(万元)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企业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2000年)
A.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B.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C.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
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按现行政策】答案B C D
3.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某企业2005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
A.3.32万元  B.3.86万元  C.4.03万元  D.4.29万元]【答案】B
【解析】本题受赠资产应纳所得税=(10+1.7)×33%=3.86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
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扣有:销售折扣的折扣额、折扣销售的折扣额(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6至10项:了解
1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合同约定应当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视为企业收入处理。
1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13.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失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4~16:了解
17.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处理
18.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确定。
股份公司取得申购新股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购新股未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9.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新增内容。
企业捐出自产产品,成本为20万,同类售价为24万,看成两个业务:
20.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21.国债利息收入
(1)纳税人购买的国债在到期兑现时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2)纳税人转让未到期国债取得的收入,需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3)纳税人取得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纳税。
【例题】金融机构取得下列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B.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库券取得的购销差价收入
C.贷款利息逾期超过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D.代销国家发行的国债取得的代办手续费收入答案:A、B、D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收入的确认
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2.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
3.下列行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①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②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③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④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⑤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例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有( )。(2004年)【答案】ACD
A.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的B.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出租的
C.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D.将开发的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非货币性资产的
4.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了解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ACD )。
A.向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物的押金收入
B.股份公司新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发行未成功)
C.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增值
D.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而按规定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
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
(一)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共4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例:产品生产成本800元/件,生产出20000件,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其他费用40000元,销售成本1000元/件,销售18000件,所以税前扣除成本为1000×18000。
例:企业以成本价售车给职工,售出40辆,取得收入400万元。
①增值税:17.55÷1.17×17%×40
②消费税:17.55÷1.17×8%×40
③所得税:17.55÷1.17×40-400-消费税税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1)销售费用(2)管理费用(3)财务费用
3.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出口关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六税一费);
应用举例:某汽车轮胎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年实现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购进各种料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400万元、进项税额408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3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7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2年,共计租金48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半年租金12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月收取。
要求: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
答案:(1)应缴纳的增值税
[9000+46.8÷(1+17%)]×17%-(408+50×7%)=1536.8-411.5=1125.3(万元)
(2)应缴纳的消费税
[9000+46.8÷(1+17%)]×10%=904(万元)
(3)应缴纳的营业税12×5%=0.6(万元)
(4)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1125.3+904+0.6)×7%=142.09(万元)
教育费附加=(1125.3+904+0.6)×3%=60.90(万元)
(5)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904+0.6+142.09+60.90=1107.59(万元)
4.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二)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共29项
1.借款利息支出:
(1)不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①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② 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
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①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
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③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但可以扣除的借款费用要符合上述税法规定的限额)
应用举例:某企业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1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9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本题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
要求: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12÷12×3=3(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9(万元)
某企业会计利润是20万元,财务费用中扣除了两项利息支出,一项是银行流动资金借款200万元,借期6个月,付息4.5万元;另一项是向其他单位借款50万元,借期是9个月,付息是2.25万元,另外在财务费用当中,还计入了工程借款利息5万元,问:当年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银行利率:4.5/200÷2=4.5%
向其他单位借款税法标准=50×4.5%×9/12=1.69(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5-1.69=0.56(万元)
应纳税额=(20+0.56+5)×33%=8.43(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这里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相当于工业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生产成本”,此时收益尚未实现,还不能税前扣除;完工后结转至“产成品”,未出售前也不能税前扣除;出售后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时,才能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实现销售时,才能税前扣除。
(3)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①借款本金超过注册资本50%的利息不得扣。
②50%以内的要按银行利率扣除。
应用举例:某公司(注册资本180万元)于2002年7月1日向其关联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3年,年利率为5%(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则:
[答疑编号10140207:针对该题提问]
2005年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90×4%÷2=1.8(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100×5%÷2-1.8=0.7(万元)
教材272页例题:某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1月1日向关联企业签订生产性借款合同,记载借款金额800万元,借款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6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
步骤:1.税法标准:1000×50%×5%=25(万元)2.超标:64-25=39(万元)
3.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00-39=161(万元)
(4)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5)电信企业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生的企业债券属于企业正常的借款费用,所支付的利息,允许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应用举例:
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是( )。(2003年)【答案】B
A.纳税人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可在税前扣除B.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C.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D.纳税人经有权部门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税前扣除形式税前扣除方法
①计税工资(薪金)制年计税工资 = 员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月)
实发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②效益工资(薪金)制按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③ 餐饮企业提成工资可以扣除
④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标准扣除(即计税工资办法扣除)。
⑤软件开发企业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扣除(即据实扣除)。
掌握计税工资扣除方法。关注其中的两个问题:
(1)任职及雇佣员工的确定: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不包括:
①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②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③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应用举例:某城市远洋运输企业有职工320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2年度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担远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860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200万元。发生运输业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费用)6300.46万元。
(2)将配备有20名操作人员的6号船舶出租给甲公司使用8个月(3月1日—10月31日),取得租金收入240万元,出租期间,远洋运输企业支付操作人员工资28.8万元、维修费用12万元。
(3)全年实发工资总额共428万元(工资费用单独列支,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800元),提取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共74.9万元,但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答疑编号10140210:针对该题提问]
工资费用扣除标准=320×0.08×12=307.2(万元)
工资附加三费扣除标准=307.2×(14%+1.5%)=47.616(万元)
例:下列工资不属于职工薪金范围( )。
A.为雇员年终加薪B.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待遇的支出C.为雇员交纳社会保险的支出
D.为雇员提供的劳动保护支出答案:BCD
工效挂钩工资数额扣除:哪些属于不得扣除项目( )
①实发工资超过核定工资部分
(3)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
(5)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1)三项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不是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2)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人,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计税工资的2%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凡不能提供《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3)对电信行业以及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计税工资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应用举例:某市汽车制造企业2003年在册职工850人(含医务室、食堂人员20人);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25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食堂人员工资20万元,均按规定比例计提了三项经费(能提供专用收据),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整:
计税工资=(850-20)×0.08×12=796.8(万元)
实发工资超标准=1250-796.8=453.2(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三项经费=796.8×(2%+14%+1.5%)=139.44(万元)
三项经费超标准=(1250+20)×(2%+14%+1.5%)-139.44=82.81(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453.2+82.81=536.01(万元)
4.公益救济性捐赠
(1)含义: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文化事业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税前扣除方法:
税前扣除方法适用范围
(1)全额税前扣除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下列4个项目捐赠:①红十字事业;②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③农村义务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
(2)限额比例扣除
①限额比例为1.5%:金融保险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
②限额比例为3% :纳税人用于金融保险机构以外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③限额比例为10%: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指定的文化事业的捐赠。
(3)不得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例题:不属于第43行项目:( )
A.国债利息收入B.弥补以前亏损C.处理债务的收入D.投资收益答案:B
(3)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具体计算程序为:
①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金融业按1.5%计算;符合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
② 计算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③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应用举例:某企业2004年度纳税调整前的所得额40万元,注册税务师核查,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贫困山区的捐赠10万元。该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13.20万元B.16.01万元C.16.1万元D.16.50万元答案:C
解析:扣除限额=40×3%+5=1.2+5=6.2万元,实际捐赠15万元,超标准8.8万元,应纳税额=(40+8.8)×33%=16.1万元。
5.业务招待费:
(1)限额扣除标准
全年销售或营业收入净额限额比例速算增加数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5‰0超过1500万3‰3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本级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本级扣除比例+本级速算增加数
(2)计提依据: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项目,依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1《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中的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计为依据。
P272例题3:某日化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生产职工年均1000人。2002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2)签订租赁合同1分,4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为1年,共计租金4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一个季度租金10万元,其余的再租用期的当季收取。
(3)企业当年签订化妆品销售合同40份,记载实现不含税销售额共计60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其中:含业务招待费35万元;…
则:(按新标准)标准:6030×3‰+3=21.09(万)超标:35-21.09=13.91(万)
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700-13.91=686.09(万)
应用举例: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股息38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47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0%;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
(2)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3)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4)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
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47+60+23=806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065×3‰+3=27.19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95=17.805(万元)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扣除。
7.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纳税人按规定比例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2)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无赔款优待不同于保险赔款,保险赔款不计收入,也不得税前扣除。
8.固定资产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
应用举例:
某贸易公司2003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公司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 )。
[答疑编号10140305:针对该题提问]
A.1.0万元B.1.2万元C.1.5万元D.2.7万元
【答案】A。2003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每个月应分摊0.1万元费用,2001年使用受益10个月,在税前应扣除的经营租赁费用为1万元。
9.坏帐损失与坏帐准备金:
项目处理要求(1)处理原则:①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②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
(2)提取坏帐准备金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
应用举例: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大于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的部分,不能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002年)【答案】×
综合题:某企业年初结转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1.2万,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企业根据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80万,又提取坏账准备金1.08万。计算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答疑编号10140307:针对该题提问]
(1.2+1.08)-180×5‰=1.38(万)
10.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新增内容
今年教材此部分增加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3号)。学习中注意的要点问题有:
(1)各项财产损失范围:(2)各项财产损失扣除规定: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与不审批范围:
①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④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⑤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⑥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⑦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⑧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4)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
①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②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③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5)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
②企业应收、预付账未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B.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C.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D.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6)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认定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
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介机构评估确定。未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存货为账面价值的1%。
①存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A.已霉烂变质;
B.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
C.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D.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④投资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A.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B.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
C.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1年或1年以上;
D.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进行清算。
应用举例:下列关于税法对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判定标准中,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ACD
A.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B.需要降价处理的外购货物
C.因固定资产本身原因,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D.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的投资资产
(7)财产损失金额的确定
【特别提示】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应用举例】某企业×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32.79万元(含运费2.79万元),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2万元,则:
当年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 =32.79+(32.79-2.79)×17%+(2.79÷93%×7%)-2=32.79+5.1+0.21-2=36.1(万元)
(8)资产评估损失的认定
11.固定资产转让费用,允许扣除。
12.汇兑损益: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准予扣除。
13.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关注新增内容
(4)总机构的各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国债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分回的投资收益等收入,应从总机构提取税前扣除管理费数额中扣减。
(11)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省,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金额达到20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12)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省,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金额不足2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14.向工商联合会缴纳的会员费:准予扣除。
15.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可以扣除。
16.税控收款机(不够固定资产):准予扣除。
17.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三新”费用):
(1)实际发生数:计入管理费用据实扣除
(2) 符合条件的,可以加扣:
①条件是:盈利企业、且当年“三新”费用超过上年实际发生额10%以上(含10%)的
②加扣方法: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教材P287 例题3
例题3:某日化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生产职工年均1000人。2002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4)…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新产品开发费用60万元(2001年公司发生新产品开发费用50万元) ;…
则加扣额:60×50%=30(万元)
18.资助科技开发费用
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发经费,经审核可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9.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宣传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正规的广告费,另一部分是业务宣传费。这两部分财务上均由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开支,自2000年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扣除。
项目税前扣除方法适用范围
广告费用
(1)2% 限额扣除除列举的特殊行业(2)8%
限额扣除对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目前是9个)的企业
(3)25% 限额扣除——新变化2005年1月1日起,仅对制药行业(注:2001年~2004年制药行业广告费扣除限额比率为8%)
(4)全额扣除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的
(5)不得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各类企业
应用举例:制药企业:2004年某制药厂收入5000万元,发生广告费500万元,税前扣除标准400万元。纳税调整调增100万元。2005年制药厂收入8000万元,发生广告费600万元,税前扣除标准2000万元。纳税调减100万元。
日化企业,2004年业务与制药企业2004年相同,2005年收入8000万元,发生广告费600万元,税前扣除标准640万元。纳税调减40万元。
[答疑编号10140403:针对该题提问]
例题3:某日化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生产职工年均1000人。2002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4)…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500万元;…
则2002年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销售费用为:800-500+6030×8%=782.4(万元)
20.总机构集中支付广告费、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新增了解内容,只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1.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的扣除—新增内容。
22.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会费:真实合理的准予扣除。
23.佣金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记:单位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业余时间联系额客户的佣金30万,不得在的得税前直接扣除。
24.加油机税控装置(了解)
25.支付给职工的一次补偿金(了解)
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6.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新增内容。
27.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成本和费用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和费用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开发产品建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
(1)销售成本。(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
(3)借款费用。(4)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
(5)土地闲置费。(6)成本对象报废或毁损损失。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折旧。
28.国企办、中小学有关教师待遇的所得税政策。
29.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新增行业政策
(1)准予据实税前扣除的保险保障基金:
(2)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保险保障基金:
应用举例: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 )。(2003年)【答案】ACD
A.通过税法指定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支出B.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支出
C.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
D.通过税法指定机构向公益性图书馆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年应纳税所得额10%的部分
三、不准予扣除项目——12项
(一)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扣除。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纳税人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有赔偿部分不得扣除。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以外的捐赠,以及超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以外的捐赠,不得扣除。
(七)各种赞助支出。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如果属于广告性赞助支出,可参照广告费用的相关规定扣除。
(八)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的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九)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十一)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
(十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扣除。
应用举例: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2002年)【答案】B
A.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B.工效挂钩企业提取的工资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C.因关联企业破产不能清偿债务而发生的坏账损失D.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
四、亏损弥补
(一)弥补亏损的基本规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应用举例:某内资企业2000年开始投入生产经营,各年获利情况如下: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获利   -50   -10   5   15   20   -5   25
该企业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10-5)×27%=2.7(万元)
(二)弥补亏损运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重点关注:第1、2、3、8条
1.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
2.投资方亏损: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规定,补亏与补税的先后顺序为:先还原、后补亏、余额直接补税。
应用举例:
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2005年度经营亏损15万元。年终从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分回税后利润32.3万元。该公司2005年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
A.1.89万元B.3.11万元C.4.14万元D.7.59万元
【答案】 C。应补税额=[32.3÷(1-15%)-15]×(33%-15%)=4.14(万元)
3.企业境外业务之间(指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不同国家的盈亏也不得相互弥补。
应用举例: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规定的是( )(2004年考题)【答案】D
A.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用投资方所得弥补B.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C.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可用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弥补D.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
4.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
5.分立、兼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
6.年度亏损的确认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7.免税所得弥补亏损
(1)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
(2)应税项目的所得,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用举例:
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 )(2003年)【答案】√
应用举例:某建筑材料厂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免税产品。
2004年应税项目所得-40万元,免税项目所得8万元;2005年应税项目所得20万元,免税项目所得15万元,则:
2004年:结转亏损32万元2005年:不纳税
8.建立弥补亏损台账
9.亏损弥补的管理
10.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罚
(1)虚报亏损的界定。
(2)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不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用举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2005年)
A.被兼并后的企业无论是否有独立纳税资格,其未弥补完的亏损均由兼并企业弥补
B.被投资企业亏损可由投资企业盈利弥补,投资企业亏损不得用被投资企业盈利弥补
C.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之内的盈亏可互相弥补,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D.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得由重组后的企业进行弥补【答案】C
五、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了解)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熟悉)
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选择)
2.固定资产折旧计算: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统一为原价的5%。
(3)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取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比例)÷使用年限
例:企业会计利润170万,4月20日购进一台设备价值90万,期限是10年,残值按5%考虑,企业将其一次性税前扣除。问:纳税调整额?调整额=9090-90×(1-5%)÷10÷12×8
(4)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的范围和管理
二、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1.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费用如作为开发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的,该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间不能再摊销费用。
应用举例:位于市区的某企业转让一项2年前外购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成本收入60万元,转让收入65万元,摊销期10年,则: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60-60÷10×2=60-12=48(万元);转让流转税=65×5%×(1+7%+3%)=3.575(万元)
转让所得=65-48-3.575=13.425(万元)应纳所得税=13.425×33%= 4.43(万元)
三、递延资产税务处理:
1.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某企业于05年8月18日开业,开办费24万,会计上当年24万的费用全扣了,而税法规定,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24÷5÷12×4。
2.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①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②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③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3)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五节 企业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
(掌握企业股权投资、了解合并分立)
一、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取得的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其有关税务处理规定有4个问题:
项目税务处理
1.股权投资所得补税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股权投资所得形式包括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3.股权投资所得确认时间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
4.非货币性股权投资所得除股票外,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
1.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用举例:A公司1998年以500万元向B公司投资入股,取得B公司3%的股权。2001年12月A公司将股权转让,收到B公司的转让分配支付额620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8万元。A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A公司收到的转让分配支付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按股息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68÷(1-15%)×(33%-15%)=14.4;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52×33%=17.16,则14.4+17.16=31.56
[答疑编号10140701:针对该题提问]
时间改为2004年投资,2005年转让,A公司收到的转让支付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620-68-52)×33%=30.6
P267--4.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P267--5.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应用举例: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计算其股权转让所得时,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其分享的被投资方的股息性质的所得。( )(2005年)]【答案】×
应用举例:某公司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已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56.1万元。“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80万元分别为: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60.8万元,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3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投资收益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0.8÷(1-24%)-60.8+49÷(1-30%)-49-15=80-60.8+70-49-15=25.2(万元)
P267--6.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问题。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账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肥肉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应用举例:
某股份公司2005年生产经营所得400万元,转让A企业股权收益20万元,转让B企业股权损失50万元,则股份公司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
A.350万元B.70万元C.400万元D.420万元【答案】C
3.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应用举例:2001年考题: 某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列表如下(部分表):   三、营业利润17254 000
加:投资收益18180 000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19120 000
股利(甲股份公司)20-195 000股利(乙股份公司)21255 000
注: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对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答案】纳税调整:(1)财务人员已计算的金额=255000一195000=6000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5000÷(1-15%)-60000=240000(元)
(2)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后的应补税额=(…… - 120000+240000)×33%=l18503(元)
(3)应抵免乙股份公司的税额=255000÷(1-15%)×15%=45000(元)
(4)当年度该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8503-45000=73503(元)
(三)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其税务处理规定有3条:
1.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应用举例:甲公司2005年12月以自产钢材投资兴办联营企业B。投出钢材的账面成本为8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117万元(含增值税);
【答案】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作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资产处理:
①应纳增值税销项=117÷(1+17%)×17%=17(万元)
②应纳企业所得额=[117÷(1+17%)-80]×33%=6.6(万元)
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3.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四)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熟悉)
1.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甲以账面价值100万转让给乙,按公允价值120万
原则:20×33%
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五)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
1.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此时,整体资产置换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例:甲企业整体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540万,市场公允价值为600万元;乙企业整体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650万,市场公允价值为720万元。甲企业以整体实物资产与乙企业整体实物资产置换,甲企业补给乙企业货币资金120万元;资产评估价值,甲企业600万,乙企业70万。
甲:540+120=660(万元)
乙:650-120=530(万元)
二、企业合并业务的税务处理(了解)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可以选择。
1.被合并企业可以选择不交税。被合并企业全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应用举例:
甲公司于2004年12月被乙公司吸收合并。合并时,甲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70万元,尚有2003年度及2004年度未弥补的亏损额80万元。合并后,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500万元。2005年度乙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要求:请计算乙公司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甲、乙两企业均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
【答案】(1)2005年乙公司可弥补甲公司亏损的所得额
=当年所得额×(甲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乙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500×(570÷6500)=43.85(万元)
(2)甲合并前未弥补的亏损为80万元,只能在乙公司2005年纳税时弥补43.85万元。
(3)乙公司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43.85)×33%=150.5295(万元)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生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的权益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酬纳税所得。
三、企业分立业务的税务处理(了解)
(一)计算被分立企业应交税。
(二)如果是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审核批准,可以不交税。
四、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熟悉)
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税务处理债权人税务处理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分解为两项经济业务:
(1)以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2)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取得非现金资产以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并可对非现金资产计提折旧、摊销费用
债转股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享有股权(因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重组所得以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成本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资产偿还债务以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所得以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损失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所得以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损失
应用举例:
甲企业2003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考虑。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4年)
A.5.61万元B.8.91万元C.13.464万元D.16.764万元【答案】B
【解析】甲企业财产转让所得=140-130=1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180.8-140-140×17%=17(万元),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10+17)×33%=8.91(万元)。
(140-130)×33%→转让
(180.8-140-140×17%)×33%→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180.8贷:库存商品130  应交税金  140×17%  资本公积 27→表第13行
例如:甲企业(债务人)欠乙企业200万元,甲以60万股面值1元的进行偿还,公允价3元/股
债务人:200-60×3=20
借:应付账款 200 贷:股本60
资本公积-溢价120
-其他   20→表第13行
例如:甲欠乙80万→重组  甲欠乙60万
甲:借:应付账款 80  贷:银行存款 60  资本公积 20→表第13行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上面的规定来处理:
1.经法院裁决同意的;2.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3.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查帐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用举例:某生产白酒的集体企业,2003年全年销售额1600万元,成本6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60万元,按规定列支各种费用400万元。已知上述成本费用中包括新产品开发费80万元(该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20%)、粮食白酒广告费支出5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
A.33万元B.46.2万元C.49.5万元D.62.7万元
【答案】C。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1600-600-460-400-80×50%+50),应纳所得税为49.5万元(150×33%)。
应用举例:某白酒酿造公司,2003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已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56.1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80万元分别为: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60.8万元,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3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2)2003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人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
(3)12月10日 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和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已全额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公司予以补税所涉及的内容:
(1)计算投资收益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公司2003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04年,本题5分)
【答案】:(1)投资收益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0.8÷(1-24%)-60.8+49÷(1-30%)-49-15
=80-60.8+70-49-15=25.2(万元)
(2)外购设备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90×(1-5%)÷10÷12×8=84.3(万元)
(3)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8.5=58.5(万元)
(4)向贫困山区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0+20-(170+40.2+84.3+58.5)×3%-20
=60+20-10.59-20=49.41(万元)
(5)公司200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2+58.5+84.3+49.41)×33%-80×24%-70×30%
=71.75-19.2-21=31.55(万元)
应用举例——综合题东方娱乐城成立于2002年1月1日,是某市一家专门经营歌厅舞厅、游戏游艺、保龄球台球业务的娱乐企业。2003年2月,娱乐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资料显示的财务收支及纳税情况如下:
(1)取得门票收入150万元,点歌费收入50万元,提供小食品收入3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70万元,会员卡费收人100万元。
(2)成本支出22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71.5万元,其中营业税65万元[(150+50+100)×20%+(30+70)×5%],城市维护建设税4.55万元[65×7%],教育费附加1.95万元[65×3%]。
(4)发生期间费用108.5万元,其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折旧2万元,广告费用30万元,支付给本企业雇员业余时间联系客户的佣金30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利息4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为25万元)。
(5)应纳税额所得额为0。
要求:(1)逐一找出娱乐城在税款计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正确计算应纳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指出娱乐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3年考题)
【答案】1)存在问题及税费计算:
①部分收入因适用税率不正确,致使营业税计算有误。
营业税=(150+50+100+30+70)×20%=400×20%=80(万元)
②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城建税计算有误。
城建税=80×7%=5.6(万元)
③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教育费附加计算有误。
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④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因而不能在税前扣除
⑤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标准。
不能在税前列支的金额=30-400×2%=22(万元)
⑥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30万元在税前列支不正确。
⑦利息在税前全额扣除不正确,应按税法规定扣除。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40-25=15(万元)
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正确
应纳税所得额=150+50+30+70+100-220-(108.5-2)+22+30+15-80-5.6-2.4=5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2.5×33%≈17.33(万元)
(二)核定征收办法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用举例
某私营企业2004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总额122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5.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支出的成本费用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25%。该私营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10.07万元B.10.52万元C.13.15万元D.14.03万元(2005年)【答案】D
【解析】按照核定征收办法,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7.5÷(1-25%)×25%=42.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2.5×33%=14.03(万元)
(三)债转股企业计税办法——新增内容
1.债转股企业确认——了解2.债转股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七节 税收优惠(共22项,熟悉)
重点熟悉掌握的内容有: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考生应主要关注:(2)、(3)、(4)、(5)
(2)对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对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口径——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1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
3.企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企业遇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60% 的,经批准可免征3年所得税。
8.校办企业和学校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所得。
9.福利企业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
应用举例:某乡镇企业将自行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进行技术转让,当年取得转让收入145万元,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共计100万元,该项财产转让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
A.8910元B.44550元C.49500元D.148500元
【答案】B。转让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145-100-30)×33%×(1-10%)=4.455(万元)。
13.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养殖、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税。
1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免税收入
17.高校后勤实体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8.新设科研机构税收优惠。
19.自2002年1月1日起,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收入(新增项目)。
20.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半)。
2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 投资抵税
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 40%
,可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了解:(1)资金来源;(2)投资项目;(3)设备来源
掌握:投资抵税应用
企业每年投资抵免的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所得税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应用举例:某国有工业企业2004年利用国产设备技术改造投资额为200万元,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80万元(2003年企业所得税60万元),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30万元,则这两年的投资抵免税额处理分别为:
(1)2004抵免税额20万元,实纳所得税额60万元
(2)2005年抵免税额60万元,实纳所得税额70万元
[答疑编号10140902:针对该题提问]
24.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5.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八节 税额扣除(重点掌握)
一、应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
(一)扣除方法:限额扣除,即: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时,允许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但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额。
(二)抵免限额计算——采用分国不分项方法
计算公式为: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公式中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第一,税率一律用33%;
第二,“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是来源于同一国家的不同应税所得之合计,而且是税前利润;如果是税后利润,不能直接用于公式计算,而需还原成税前利润再运用公式,还原方法为:境外分回利润÷(1-来源国公司所得税税率),或者是境外分回利润+境外已纳税款。
(三)抵免应用:如果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扣除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从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本年度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例4】: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3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5%。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15万元和10.5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33%=59.4(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59.4×[50÷(100+50+30)]=16.5(万元)
B国扣除限额=59.4×[30÷(100+50+30)]=9.9(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6.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5万元,高于扣除限额9.9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0.6万元不能扣除。
(3)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额=59.4-15-9.9=34.5(万元)
应用举例之一:某公司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净收益32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只按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10140904:针对该题提问]
①应纳税所得额=……+32÷(1-20%)
②境外收益应抵扣税额=32÷(1-20%)×20%=8(万元)
③年末应补缴所得税=总税额-8
应用举例之二:鸿远公司是西部地区国家鼓励企业,在A、B两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2003和2004发生以下事项:
(1)2003境内所得50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120万元,A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在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A国预提所得税税率20%;从B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40万元,已在B国纳税15万元。
(2)2004境内所得450万元,从A国分回股息红利32万元(已在A国缴纳20%的预提所得税),B国经营亏损25万。
要求:分别计算2003和2004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1)2003:①A国已纳税款扣除限额=(500+120+30)×33%×[(120+30)÷(500+120+30)]=49.5(万元)在A国已纳税款=120×40%+30×20%=54(万元)
A国已纳税款高于扣除限额,2000年按限额扣除,超过限额的4.5万元当年不得扣除。
②B国应纳税所得额=40+15=55(万元)
B国已纳税款扣除限额=(500+55)×33%×[55÷(500+55)]=18.15(万元)
在B国已纳税款1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③2003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15%+(120+30+55)×33%-49.5-15=78.15(万元)
(2)2004:①A国应纳税所得额=32÷(1-20%)=40(万元)
②在A国已纳税款=40×20%=8(万元)
③境外不同国家之间的盈亏不能相互弥补
④A国已纳税款扣除额=(450+40)×33%×[40÷(450+40)]=13.2(万元)
在A国已纳税款低于扣除限额,已纳税款可据实扣除,2001年A国已纳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抵扣。
⑤2004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450×15%+40×33%-8-4.5=68.2(万元)
二、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扣除
1.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公式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 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公式2:税收扣除抵免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用举例: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的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
A.6.66万B.7.20万元C.7.84万元D.10.20万元
【答案】B。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7÷(1-7.5%)×(33%-15%)=7.2(万元)
2.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如果来自特定地区,也应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3.中方企业从设在特定地区(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的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由于地区税率差异,也应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需要说明的是——是否补税区分
需补税:联营企业设在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等特定低税率的地区;
不需补税:联营企业在定期减免期间或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18%、27%),其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时,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不再补税。
第九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预缴,按照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2.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3.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4.清算所得纳税规定
(1)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清算所得=清算时的全部资产(财产)-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实缴资本
(2)清算所得应纳税额=清算所得×税率
应用举例:某企业进行清算时,清算的全部资产为520万元,清算费用为20万元,负债为3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万元,资本公积为40万元,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该企业清算时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
A.26.4万元B.66万元C.16.5万元D.9.9万元【答案】D
【解析】这是今年教材新增内容。清算所得=(520-20-300-30-40-100)=30万元,应纳税额 =30×33%=9.9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二)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三、纳税地点
四、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五、纳税申报
应用举例:考题分析——2005年综合题
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有员工1000人(其中医务人员10人、在建工程人员5人)企业全年实现利润收入总额8000万元,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799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16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的工资费用11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92.5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当地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900元,该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所提工会经费也未上交;
(2)企业年初结转的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1.2万元,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企业根据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180万元,又提取了坏账准备金1.08万元;
(3)收入总额8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股息38万元;
(4)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1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9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本题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
(5)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业务宣传费60万元全部都作了扣除;
(6)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47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0%;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
(7)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8)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1万元与成本价合计23.91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账户;
(9)“营业外支出”账户中,还列支有上半年缴纳的税款滞纳金3万元、银行借款超期的罚息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意外事故损失8万元、非广告性赞助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
(注: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要求:
(1)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清偿债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
(9)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它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审计后该企业2004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05年,本题12分)
【答案】(1)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00-(1000-10-5)×0.09×12=36.2(万元)
(2)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92.5-(1000-5)×0.09×12×14%-1000×0.09×12×1.5%=25.86(万元)
(3)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1.08-180×5‰=1.38(万元)
(4)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8÷(1-24%)-38-7=5(万元)
(5)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12÷12×3=3(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9(万元)
(6)计算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47+60+23=806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065×3‰+3=27.19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95=17.805(万元)
允许扣除的宣传费=8065×5‰=40.32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0.325=19.675(万元)
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7.48(万元)
(7)计算清偿债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轿车清偿应付账款未超过固定资产原值,所以免征增值税。
清偿债务所得=50-47=3(万元)固定资产清理收入=47-(50- 50×20%)=7(万元)
合计调增所得额=3+7=10(万元)
(8)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应纳营业税=60×5%=3(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9)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5-3-0.3=21.7(万元)
(10)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前所得=(8000-7992)+[38÷(1-24%)-38)] 投资收益调整+21.7转让无形资产+[(47-40)+3]
债务重组所得+(23-20)视同销售+9(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63.7(万元)
公益性捐赠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20+23.91-63.7×3%=25(万元)
(11)计算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它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2+10=25(万元)
(12)计算审计后该企业2004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36.2+25.86+1.38+5+9+37.48+10+21.7+25+25=204.62(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4.62×33%-38÷(1-24%)×24%-2.16=53.36(万元)
本章小结:
1.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调整(必须结合申报表);
2.掌握股权投资与债务重组的税额计算(税务处理);
3.掌握所得税的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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