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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区地税局所得税处—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培训讲义(二)

本主题由 kuaijiren 于 2008-1-11 14:02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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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税局所得税处—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培训讲义(二)

本文来自:会计人社区club.kuaijiren.com★ 转帖请注明出处! 作者:彤艺 您是第2085个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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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月份,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分别在桂林、梧州等地举办了多期企业所得税相关事宜培训班。现将其中的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讲义发到这里,供大家参考。
  因篇幅较长,分四部分发上来。
  如果无意侵犯了讲课老师的权益,请发邮件到tongyi1@sina.com告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一(3))
    1.概述
    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是指不需要偿还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


  (1)财政补助收入:直接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  (2)事业收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及经核准不上缴的资金。
  (3)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2.填报的注意事项:
  (1)免税收入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  (2)应税收入的支出与免税收入支出应分别核算;采取按比例分摊法的,需税务机关审核。
  (3)免税收入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后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  (4)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适用范围:采用分摊比例法的单位。

  (四)《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一般企业)
   1.销售(营业)成本:
  (1)主营业务成本
  (2)其他业务支出
  (3)视同销售成本
  (4)营业外支出
  (5)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
  (6)期间费用

  2.销售(营业)成本:
    ⑴销售商品成本
    ⑵提供劳务成本
    ⑶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    ⑷建造合同成本

  注意:
  (1)正确区分销售成本与期间费用界限,不得重复计算申报。
  (2)合理划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  (3)合理分配间接成本。
  (4)存货计价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  3.其他业务支出:
    ⑴材料销售成本
    ⑵代购代销费用
    ⑶包装物出租成本
    ⑷相关税金及附加
    ⑸其他

  注意:
  (1)应根据明细帐户分析填报,在确认收入时,应确定其对应的支出成本,形成“其他业务利润”。
  (2)当合同、协议规定不是一次性付款或不提供后续服务等情况下,收入与支出不配比。

  4.视同销售成本:
    ⑴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成本
    ⑵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
    ⑶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  注意:
    每一笔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时,均有与此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  5.营业外支出应注意以下几点:
  (1)固定资产盘亏需经税务机关审批。
  (2)债务重组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
  (3)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如属于经营管理活动中处置的,可自行申报扣除;不属于经营管理活动中处置的,需经税务机关审批。
  (4)非常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
  (5)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捐赠支出,不在本表。

  6.期间费用应注意:
  (1)符合总则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都应计入期间费用。
  (2)不能在销售(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之间重复扣除。

  7.财务费用填报应注意以下几点:
  (1)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发生的费用,可使用前资本化部分,不在此行填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填报此行。
  (2)对外投资借入资金发生的费用,不用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的,填在此行。
  (3)企业从关联方取得借款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在此行填报。

  (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
  1.概述:
  事业单位的支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  ⑴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金、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
  ⑵其他支出:包括非常损失、捐赠、赔偿、违约金等。
  ⑶专项支出。

  2.成本费用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  (1)成本的处理:税收上成本是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允许同时采用完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


  (2)期间费用的处理:税收上期间费用只要不超过列支标准和范围,就可税前扣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管理费用对经营项目与科研项目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摊。


  (3)捐赠的处理:税收上规定直接向受赠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10%以内部分可扣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分公益和非公益捐赠,在其他支出核算,期末冲抵事业结余。

  (4)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税收上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按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可税前扣除,提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不得扣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综合折旧率,并允许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提取固定资产修理费。


  3.事业单位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
  (1)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费;属于固定资产的修缮费,且支出超过固定资产标准。
  (2)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  (3)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  (4)违法经营的罚款、财物没收损失、滞纳金。
  (5)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有赔偿部分。
  (6)超过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及非公益性捐赠。
  (7)各种赞助支出。
  (8)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  (9)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

  (六)《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三)
   1.概述
   (1)表间关系:本表涉及到主表的投资收益(2行)、投资转让净收入(3行)、投资转让成本(10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19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25行)和附表七免税所得、附表四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


  (2)表内结构:将境内投资收益、投资转让所
  得,按投资性质划分为债权性和权益性投资,并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  (3)填报方法
  会计上:全部投资所得都在投资收益中核算。
  税收上:分为持有收益和处置(转让)收益。
  债权投资:可分类汇总填报,只填持有和处置收益。
  短期股权投资:需补税的按被投资方不同税率填报。
  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项目分别填报。

  (4)关于应补税和免于补税问题:
    投资收益不需还原;待弥补亏损后剩余部分需还原。
    应补税:投资方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税率的需要补税。
    免于补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适用税率一致。
         享受定期减免税或定期低税率期间。

  2.填报基本要求:
  (1)债权投资
   ①短期债权投资持有收益的确认:
    除投资初始支付款中包含已到期未领取利息外,持有期间取得确认利息收入。
   ②短期债权投资处置收益的确认:
    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
   ③税法不允许扣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④短期债权投资持有收益的确认举例:
  2004年2月以21430元(上年未付利息)购入2003年的3年期债券,利率6%面值20000元,相关税费100元。则初始投资成本21430+100-20000×6%=20330元
  取得时:借:短期投资—债券   20330
          应收利息     1200
        贷:银行存款    21530

收到上年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1200
              贷:应收利息   1200
如收到本年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1200  
               贷:短期投资  1200
税收上应确认利息所得,投资收益—持有收益1200元。

⑤长期债权投资:
  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会计允许计提准备,冲减投资成本。
税法对利息(持有收益)确认的时间和金额与会计处理没有差异。

⑥国债利息所得的确认:
会计上:全部作投资收益计入利润。
税收上:将国债利息收入作持有收益,属免税收入;将经营所得作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⑦委托贷款的收益确认:
与长期债权投资一样,不允许扣除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并按期限计提应收利息,确认持有收益。

(2)股权投资
①短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
   会计上只确认处置收益,不确认持有收益;而税收上两者都确认,并分别填报;对持有收益还应区别免于补税和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并分别汇总填报。税收上对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待遇不同:持有收益只补税率差部分,处置收益则全额征税。



对持有期间投资方取得股票股利的处理不同
   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收到时增加股数减少投资成本,处置时结转处置部分的成本。
   税收上:取得时按股票面值作为股利性所得,并增加投资计税成本。

税收上对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待遇不同
   持有收益:只对非定额减免从低税率分回补缴税。
   处置收益:处置所得应全额征税,损失可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



  ②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
    会计上:是否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拥有20%以上资本为标准,分别用权益法、成本法核算。
    税收上: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    税收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权投资差额不得税前扣除。

  3.填报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  (1)主表中的投资收益不还原计算,对不需要补税的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不计算其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 额。
  (2)如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除非投资方转让或处置有关投资资产,不得确认投资方的损失。

  (3)关于股息性所得,只要是被投资方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分配额,转增资本,都作为股息性所得;如被投资方未进行利润分配或转增资本,则不视为投资方的股息性所得。
  (4)股息性所得的确认时间:
   被投资企业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时,不是收付实现制。



  (七)《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
  1.填报基本要求
  (1)第5行“利息支出”注意把握:
    ①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超过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部分不得扣除;取消浮动利率上限后,原则上向非金融机构支付利息,不得超过原有浮动利率上限。
    ②从关联方取得借款超过注册资金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  ③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费用按经营性和资本性支出的比例,合理计入资产成本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  ④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应资本化;分配计入研究开发费的不予资本化;房地产开发完工前借款费用,应资本化;应资本化的费用,高于同期、同类利息水平的不予资本化。



  (2)第6行“业务招待费”注意把握:
    ①管理费用或销售(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费用。
    ②业务招待费不得采取预提。
    ③扣除标准:以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1500万元以下5‰,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该部分3‰。





  例,2005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600万元(不含折扣折让),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投资收益9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列支业务招待费19万元。
  则:实际发生的19万元业务招待费填入本表6行1列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3万(1500×5‰+(3100-
     1500)×3‰)填入本表6行2列
     纳税调增额6.7万元(19-12.3)填入本表6行3列

  ⑶第7行“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一般指以前年度作调减,本期应作调增的项目。
    会计上应于以后期间确认的费用或损失,税收上应从当期扣除,形成的差异在本期调增,递延税款的贷项在本期的转回数;
  本行主要指在附表十三中反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其他以前作调减,本期应调增的项目,填报到本表第38行。

⑷第11行“销售佣金”注意把握:
  会计上发生的佣金据实列支;
  注意区分:佣金、回扣、工资、个人劳务报酬,推销商品或提供中介服务合法收入,视为佣金,任何支付给本企业人员的费用,视为工资。
  扣除标准:合法凭证,支付给个人,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

  (5)第13行“财产损失”注意把握:
    按总局13号令规定的实际发生额,不含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
   财产损失扣除规定:
    税务机关审批: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人为责任导致损失;应收预付款坏帐损失;存货、固定资产等永久实质性损害;可税前扣除的资产评估损失;政府规划搬迁征用发生的损失;改组等评估损失。


  自行扣除:正常损失—销售、转让、变卖损失、
  存货正常损耗、资产正常报废等损失。

  (6)第25行“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注意把握:
    会计上应确认为当期费用的各项准备。
    税收上按真实发生据实扣除的原则,除坏帐准备、呆帐准备、商品削价准备外,不得扣除。
   

  本期调增的“其他准备”(33行),包括各类职业风险准备、投资风险准备等,不得扣除;不含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  (7)第34行“罚款支出”注意把握:
    允许扣除:按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罚款、诉讼费等非行政性处罚。
    不得扣除:违反法律、法规交纳的罚款、滞纳金、违法经营没收的资产损失等。

  (8)第35行“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     包括非广告性、宣传性的赞助支出、摊派、已出售职工住房的维修支出、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  (9)第36行“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注意把握:
    房地产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不低于20%、15%、10%计算预计利润;利润率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预计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预计计税利润率
  本期确认的预计利润额,全额作纳税调增。
  开发产品完工后按国税发[2006]31号进行调整。

  (10)第37行“其他纳税调增项目”
  ①未经批准的债务重组损失。
  ②以前年度应提未提、应计未计折旧、费用超申报后按会计差错调整,不得补提补扣。
  ③以明显偏高的价格支付关联企业的成本费用。
  ④列支的未取得合法凭证或不合理的项目。

  ⑤会计确认当期,税收需以后扣减的时间性差异。
  ⑥处置2003年以前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净值。
  ⑦在当期费用中计提的预计负债,税收据实扣除。
  ⑧非法或违反规定的支出,如贿赂、回扣。
  ⑨为投资者或个人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
  ⑩其他:如代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等。


  (八)《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五)
   1.概述
  ⑴税收上可以扣除,会计上没有在当期列支的项目。
  ⑵以前纳税调增,结转到本期可扣除的项目。
  ⑶税收上不应在收入中反映的非收入项目及应在扣除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
  本表多数属于以前作调增,应在本期调减的项目。
  本表的合计数等于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  2.填报基本要求
  ⑴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会计上未计入当期期间费用。
    税收上有扣除标准,即按工资总额的4%以内提取并缴纳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  ⑵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在本年发生了减提的各项准备金
  ①以前年度进行调增,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资产冲销的准备应作调减。
  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准备前的帐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
  ②以前年度已作调增,因确凿证据属不恰当运用谨慎原则,并已作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可作调减。

  ⑶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计算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实际实现的利润额,计入本期纳税调减金额。

  ⑷其他纳税调减项目
  ①税收上按年限摊销开办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提前摊销等。
  ③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以前已调增本期应调减。
  ④非现金资产重组损失。
  ⑤本期应调减的预计负债。
  ⑥对非关联非营利机构新产品、新技术的资助。

  3.填报注意事项
  ⑴关于工效挂钩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
    以前年度未作纳税调增的,本年不得调减。
  ⑵关于坏帐准备和呆帐准备:
    税收上可提准备,但受标准限制,当会计增提小于税收增提或会计减提大于税收减提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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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我正用得着,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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