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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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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这样一题:
    甲将一工艺品寄存在乙处,2003年02月10日,乙告诉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据民法通则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  2003年02月10日至2004年02月10日
B  2003年08月02日至2004年08月02日
C  2003年08月02日至2005年08月02日
D  2003年02月10日至2005年02月10日
好心人指点一下吧!!!!!!!!!
[s:5]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答案是第二个
这些我都知道,只是为什么不是A,我不懂,2003年02月10日甲已经知道工艺品丢失的事实啊,为什么在找回时在计算诉讼时效
hehe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s:2]
bbbbbbbbbbbbbbbb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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