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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题:
甲将一工艺品寄存在乙处,2003年02月10日,乙告诉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据民法通则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 2003年02月10日至2004年02月10日
B 2003年08月02日至2004年08月02日
C 2003年08月02日至2005年08月02日
D 2003年02月10日至2005年02月10日
好心人指点一下吧!!!!!!!!! [s: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