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变化:
1、 考虑了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时间价值因素。新准则规定,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借款费用》规定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 和旧的准则比较简化了有关了会计处理的规定,取消了好多项规定。比如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还有“当月增加下月提折旧,当月减少下月停止提折旧”,还有企业环保设施和安全设备等资产的规定等等。
3、 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预计弃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
4、 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强调了现值概念。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检查其预计净残值并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 修改了后继支出的确认原则。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继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6、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