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3年的分值为5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1999年)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答案】BCD
【例题2】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答案】√
【特殊规定】
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作为经济权利,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1999年)
【答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
【解释】本考点在2000年.2002年的多选题两次出现,考生应注意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例题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0年)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
【例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2年)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撤销。
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答案】ACD
四、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由于"行纪"."寄售"并非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因此不属于代理。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因此不属于代理。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2001年)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案】D
五、授权不明的责任界定
1.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在"代理授权不明"的情况下,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2000年)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C
六、表见代理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重点)
(1)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2)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例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2000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案】ABD
【例题2】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答案】√
八、诉讼时效的中止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例题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2年)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九、诉讼时效的中断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题】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2001年)
【答案】√
十、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1.仲裁
(1)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诉讼
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对于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例题1】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2000年)
【答案】√
【例题2】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02年)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