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华网校基础班讲义 前言和第一章~十三章(更新至第十三章)請求加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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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ll=3]    前 言
税法这门课程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考试的及格率相对稳定:全国平均及格率2000年为11%,2001年为6.9%,2002年为11.65%,2003年为12.05%, 2004年为11.66%,从这个及格率来看,税法在注会考试五门课程中,属于五门里面偏低的。2005年及格率为18.19%,首次成为五科中最高的。
  从中华会计网校来看,近三年税法及格率初步调查结果都在40%左右,2003年是全国平均及格率的3倍还要多,2004年接近全国平均及格率的4倍。  
及格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税法全国及格率   12.05%   11.66%   18.19%
税法网校及格率   39.86%   42.3%   57.5%
  2006年新教材在结构上变化不大,只是增加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六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七节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但从教材内容上看,增加了2005年新颁布的60余个税收法规文件,变化还是比较大的。
  介绍四个问题:

  一、税法课程的题型题量
  (一)题型:固定题型,包括五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及综合题。
  (二)题量:近六年的情况每年57~58道题,在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值上是各占50%,这也是税法考试题题型题量特点。
  近六年税法试题题型题量分析:  
年 份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2000~2003   15题15分   15题15分   20题20分   4题20分   4题30分
2004   15题15分   15题15分   20题20分   4题20分   3题30分
2005   20题20分   15题15分   15题15分   4题20分   3题30分
  各种题型大体要求:
  1.单选题:每题必答、确保全对。
  2.多选题:多选、少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因此多选题得零分很容易。
  3.判断题:贯彻“谨慎性原则”,有倒扣分。
  4.计算题:
  每题最少4分、最多6分。近年试卷中命题经常也体现综合性,只是比综合题业务量少一些,税种交叉一般在两三个税左右。
  5.综合题
  近两年每年3题。一题多税种,一税种多政策,有的题还会与会计知识相联系,有的题还与征管法相联系。

  二、教材的结构以及今年的变化情况
  (一)教材的结构
  税法的教材今年仍是18章,我们把这十八章分为三个大的部分:  
教材结构   框架内容   章次
第一部分   税法概论   第1章
第二部分   税收实体法:15个税,分三类    
   流转税法   第2-4章
   其它税法   第5-13章
   所得税法   第14-16章
第三部分   税收程序法和税务行政法制   第17-18章
  (二)主要变化
  从2006年《税法》课程考试大纲没有变化,但教材在内容上还是有变化,其中有6章有一些重要政策变化,有6章变化较小,一点没变化的有6章。
  各章变化程度如下:  
变化较大的章   变化较小的章   没有变化的章
第二章第四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   第三章第五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   第一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第十一章 第十八章
  第二章 增值税法:
  1.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中新增:
  ※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2.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3.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5.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认定管理、申报及受理、审核与审批、日常管理、违章处理,取消出口退税清算的管理;逾期未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税收处理和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等问题(主要是外贸企业)。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代销货物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7.特殊行业:
  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期货交易专用发票管理。
  第三章 消费税
  1.果啤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2.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3.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出口退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按消费税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第四章 营业税法:
  1.税目归类: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
  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征营业税的问题。
  3.减免税:
  明确了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范围是指自然科学领域;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营业税免税规定;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在京外国商会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规定。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2.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取消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规定。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减免税:新增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 房产税法:
  1.新增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2.减免税:新增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
  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
  1.新增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第十三章 契税法:
  1.新增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新增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1.变化内容: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按销售(营业)收入25%(以前为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2.新增内容: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3.新增内容:明确了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计提标准是:纳税人的各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入,但不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国债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包括对下属企业投资)分回的投资收益等收入;
  4.新增内容: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集中支付广告费、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5.新增内容: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
  6.新增内容: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罚;
  7.债转股企业计税办法;
  8.新增内容:三项税收优惠,重点是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9.新增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问题:
  (1)内部处置资产范围;
  (2)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政策问题(实际税率的计算);
  3.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计提坏账准备问题
  4.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
  5.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1.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自2006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为1600元,附加扣除人员每月扣除4800元;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2.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税额计算特殊问题: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
  ※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4.减免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1.税务登记中,新增三类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时间:
  ①承包承租人;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
  ③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
  2.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制度;
  3.对非正常户处理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3.新增:第六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纳税评估指标;(2)纳税评估对象;(3)纳税评估方法;(4)纳 税评估结果;(5)评估工作管理;(6)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4.新增:第七节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主要内容:(1)纳税保证;(2)纳税抵押;(3)纳税质押;(4)法律责任。

  三、关于税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这个命题规律是结合以往各年考试的经验和情况,归纳五个特点:
  (一)全面性。章章都有题。
  (二)重要性,三个层次划分。
  1.第一层次(非常重要)--共5章:  
重点章节   2003   2004   2005
增值税法   20   14   15
企业所得税法   15   17   16
外商所得税法   11   16   9
个人所得税法   7   8.5   9
税收征管法   6   3    3
合 计   59分   58.5分   52分
  2.第二层次(比较重要)——共3章:  
章 次   2003   2004   2005
消费税   5   7   11
营业税   8   6.5   5
关税法   5   4   3
合 计   18分    17.5分   19分
  3.第三层次(次重点)——共10章:
其他十章,包括8个小税种、开头章和结尾章。25分~30分之间。
  (三)实践性,强调的是能力性的测试,密切地结合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应知应会的政策。
  (四)综合性
  1.同一纳税人一个纳税期间应缴的各种税是什么、各税之间的关系如何
  2.同一税种多项政策应用
  3.同一个业务涉及到不同纳税人的各自该交的税怎么算。
  从我们近三年的考题来看,越来越突出地体现综合性,而且这种综合性在主观题八道题中间有五~六道题都是跨章节的、综合的,因此大家在学税法内容的时候,一定要学得活,不能是死记硬背。
  (五)操作性,计算性题目一般都是在60分以上。单选题、判断题当中也有计算。
  (六)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
在考题的综合题中,涉及企业所得税时经常与会计问题联系。
所以税法从命题规律就是全面性、重要性、实践性、综合性、操作性、与会计相连,这些命题规律在我们历年考试当中都是能够体现出来的。

  四、关于我们在复习当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精读指定教材
  (二)全面掌握教材考点。
  (三)深入的理解政策,把握政策的交叉。
  (四)新增内容
  (五)适量做题,独立完成,把握速度。
  习题来源:
  1.教材例题和历年考题。
  2.讲课例题和习题班习题
  3.练习中心

第一章 税法概论
本章作为税法基础知识的介绍,是本课程学习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不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章节,历年出题均在客观题型(多选、判断),题量1-2题,分数1-2分,复习时重在理解,以便为今后各章学习奠定基础。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单项选择题   -   -   1题1分
多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合 计   2题2分   2题2分   2题2分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熟悉) 
  
  一、什么是税法
  【例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 ) (2004年)
  【答案】×
  【解析】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税务机关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三方面   内容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3)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2002年)
  【答案】×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 )。(2004年)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答疑编号1001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解析】税收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属于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或经授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属于税务机关,故B选项错误;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故D选项错误。
  
  三、税法构成要素:
  应重点掌握:
  1.纳税人,即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2.税率,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例题】超额累进税率运用
    
  张某4月份取得收入3800元,若规定起征点为15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5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5%。应税收入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应税收入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张某应纳税额为( )。
  A.125元    
  B.220元
  C.445元     
  D.570元
  [答疑编号1001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500*5%+1500*10%+1800*15%=445(元)
  目前税率使用情况:  
税率形式   适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例题】下列税种中,使用定额税率的有( )
  A.土地使用税
  B.土地增值税
  C.车船使用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
  [答疑编号1001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3.纳税环节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2005年)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答疑编号1001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四、税法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按税法职能作用分类的有( )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普通法
  C.税收实体法
  D.税收程序法
  答案:CD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

  一、税法的地位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除税法本身直接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税收处罚法中规定外,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两者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两者也有者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了解)

  税收立法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熟悉)

  一、税法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制定
  我国税法体系由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它们由不同部门制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这就是我们说的法律级次。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6个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如: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
  【例题】下列税种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立的有( )
  A.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
  C.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D.契税
  [答疑编号1001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二)税法制定程序
  【例题】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有( )。 (2001年)
  A.提议阶段
  B.审议阶段
  C.通过和公布阶段
  D.试行阶段
  【答案】ABC

  二、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了解)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由22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六类。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例题】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可包括地方政府财政机关。( )
  (2003年)
  【答案】√

  三、我国税制沿革——新增(了解)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熟悉)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一、税收立法权、执法权的划分
  【例题】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可经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下级政府行使。( )(2005年)
  【答案】×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税种
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   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地方财政部门   大部分地区的牧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海关系统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下列企业中,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有( )。(2003年)
  A.2002年1月在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的私营企业
  B.2002年1月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的集体企业
  C.2001年12月进行工商登记,2002年1月进行税务登记的新设合伙企业
  D.2002年5月某中央企业与某地方企业合并新设重新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
  [答疑编号1001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三、税收收入划分——按税种划分
  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例题】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2002年)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答疑编号100101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例题】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 )。
  A.车辆购置税
  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
  [答疑编号100101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解析】土地增值税、矿产品的资源税均为地方税收收入,只有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属于中央税收。

第二章   增值税法

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价外税,在整个税法体系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本章今年变化:
  1.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中新增:
  ※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政策问题。
  2.税率:税率不一致的,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4.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5.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6.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认定管理、申报及受理、审核与审批、日常管理、违章处理,取消出口退税清算的管理;逾期未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税收处理和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等问题(主要是外贸企业)。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代销货物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8.特殊行业:
  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期货交易专用发票管理。

  三、增值税概述
  是对于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来征收的。
  增值税的一般原理:
  制造——批发——零售
  150 180 200
  150 30×17% +20
  180×17%-150×17%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4项) 2.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 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例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租赁
  B.桥梁的修理
  C.房屋的装潢
  D.受托加工白酒
  [答疑编号1002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三、征税范围特殊行为:(掌握)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代销中受托方: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将价款与税款转交给委托方。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以前,已经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对于发出代销商超过180天,仍然没有收到代销清单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例题】某商场(一般纳税人)代销商品,按零售额的10%收取手续费3.6万元,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3.6×17%=0.612(万元)
  [答疑编号10020102:针对该题提问]
  解析:这种处理是不正确的。
  应纳营业税=3.6×5%=0.18(万元)
  应纳增值税=3.6÷10%÷(1+17%)×17%=5.23(万元)
  受托方取得了委托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已经算销项税,受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上述④至⑧项视同销售行为学习中要注意比较他们的异同之处。
  ④至⑧项共同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④至⑧项没有价款结算,在算销项税的时候一律按照销售价,没有销售价按组价。
  第二,视同销售所涉及到的购进货物,这个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共同点:
  ④至⑧项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对资产货物对外投资:资产货物的成本是10万元,对外的售价是1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38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14×17%)
  购入的货物有进项税,购入后改变用途,购进的货物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外部移送行为,在税务处理上都属于销项税额;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行为,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题:判断题
  企业将购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这是视同销售,是销项税。 (×)
  [答疑编号10020103:针对该题提问]
  例题:选择题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疑编号1002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例题】购进布料一批,之后将其委托A服装厂加工劳保服装,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加工劳保服装85%销售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万元,15%部分由生产车间的工人领用。
  【例题】某企业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经营性建筑材料(专用发票上价款30万元),赠送关联企业20%,另有10%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该种材料本企业无同类产品价格。
  [答疑编号10020105:针对该题提问]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30×20%×(1+10%)
  进项税转出额=30×10%×17%

   四、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重点有:
  1.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增值税。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新增: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要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如果这些单位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该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该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认定,不能认定的不能享受免税。
  今年新增内容:教材8~14
  8.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0.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3.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下列收入属于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的有( )
  A.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B.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C.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D.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答疑编号1002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纳税人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例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2001年)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答案】C

  二、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
  (2)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税率)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适用4%或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4%的征收率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
     6%的征收率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从近三年的试题看,每年考试一般除客观题型以外,计算题、综合题也一定涉及,但往往与其它相关税种结合出题。历年考试中题量一般在3~5题,分值5~7分(包含在其它相关税种中的考点分值)。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多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计算题    1题2分    1分    2题4分
综合题    -    3分    1题3分
合计    5分    7分    11分
  与2005年版教材相比,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例题】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
  [答疑编号10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了解)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上述11类应税消费品中,除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于1995年1月1日、钻石及钻石饰品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进口环节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其它的都是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一次性缴纳,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第二节 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征税范围(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1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1个税目。
  (一)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过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价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二)洒及洒精
  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咱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关于酒的征收范围的确定: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凤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的不同口税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征收规定的有( )。(2005年)
  A.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B.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它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C.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D.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答疑编号1003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四)护肤护发品
  (五)贵重手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珠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六)鞭炮、焰火
  休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七)汽油
  (八)柴油
  (九)汽车轮胎
  包括的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十)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十一)小汽车
  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包括微型厢式车)。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税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卷烟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2.雪茄烟  3.烟丝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2.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三、化妆品四、护肤护发品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六、鞭炮、焰火七、汽油(无铅)  汽油(含铅)八、柴油九、汽车轮胎十、摩托车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至2200毫升的(含1100毫升)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2.越野车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小客车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   含成套化妆品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22座以下   每标准箱(50000支)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每斤(500克)每斤(500克)吨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每吨   升  升  升   150元45%30%25%30%0.5元25%0.5元15%240元250元220元250元10%5%30%8%5%或10% 15%0.2元0.28元0.1元10%10%8%5%3%5%3%5%3%
  
  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例:某企业生产化妆品,对外销售价格100元/瓶(不含增值税)。
  消费税:100×30%=30
  增值税;100×17%=17
  [答疑编号10030103:针对该题提问]
  P93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是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
  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疑编号1003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二、销售数量规定为: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的。但是,考虑到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纳税人会把吨或升这两个计量单位混用,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为:
  啤酒  1吨=988升
  黄酒  1吨=962升
  汽油  1吨=1388升
  柴油  1吨=1176升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例题】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 )(2004年)
  [答疑编号1003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疑编号1003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
  应纳消费税=0.1+0.95=1.05(万元)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批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P95例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答疑编号10030107:针对该题提问]
  (1)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
  =420000×10%
  =42000(元)
  (三)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某日化公司(一般纳税人)9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9日销售浴液4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00元;13日销售浴液5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50元。
  (2)将100箱浴液当作节日礼品发放职工。
  (3)用200箱浴液与某纸业公司换取产品用包装箱。
  要求:计算日化公司9月份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8%)
  [答疑编号100301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应纳消费税
  加权平均单价=(400×600+500×650)÷(400+500)=627.78(元)
  销售浴液应纳消费税=(400×600+500×650+100×627.78+200×650)×8%=60622.24(元)
  (2)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400×600+500×650+100×627.78+200×627.78)×17%=128066.78(元)
  综合题1
  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
  (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
  增值税销项=600×17%+40×(600÷300)×17%
  消费税=600×25%+40×(600÷300)×25%
  [答疑编号10030109:针对该题提问]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再销售,为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十一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外,其余七个税目有扣税规定,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2003年考题,分值1 分)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疑编号1003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B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二)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例题】某烟厂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箱;
  【例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 , 本月生产领用80%, 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 , 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 , 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 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疑编号1003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C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 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 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三)扣税环节: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六、消费税税额减征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 的消费税。

  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税务处理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   ①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 在建工程;   ③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④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1)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 成本×(1+ 成本利润率)]÷(1 -消费税税率)   
  下列各项中,应当交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本企业生产线基建工程的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答疑编号1003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疑编号100302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三、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例:汽车厂生产小汽车和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分别为12.5万元和6.8万元,本月销售的小汽车是8600辆,另外有2辆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的碰撞实验,(不需交消费税)。另外3辆作为广告样品,(需交消费税);小客车销售576 辆,将其中10辆移送改装分厂,改装成救护车。
  [答疑编号10030205:针对该题提问]
  小汽车:应纳消费税=(8600+3)×12.5×8%
  应纳增值税=(8600+3)×12.5×17 %
  小客车:应纳消费税=(576+10)×6.8×5%
  应纳增值税=576×6.8×17 % +10×救护车销售收入×17 %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上述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该组成计税价格既是计算消费税的依据,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例题】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护肤品用职工福利,这批护肤品的成本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 。组成计税价格为:
  [答疑编号10030206:针对该题提问]
  组成计税价格=[6000+(6000×5%)]÷(1-8%)≈6847.83(元)
  ① 应纳消费税=6847.83×8%=547.83(元)
  ② 应纳增值税=6847.83×17%=1164.13(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
  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出厂价小于3000元 / 吨),无同类产品售价。
  [答疑编号10030207:针对该题提问]
  ① 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 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由于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
  【例题】
  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答疑编号10030208:针对该题提问]
  ① 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25%)×25%=8800(元)(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8800=9800(元)
  ② 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
  例:粮食白酒收入不含增值税的10000元,销售数量是100斤。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不含从量消费税)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170010000×17%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550
    贷: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2550(2500+50)
  由于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与应税消费品价格的高低没有关系,因此,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例题】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10000万元、职工1200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2)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3)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10% ;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 ;)
  [答疑编号10030209:针对该题提问]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分别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2004年考题,本题12分)
  【答案】:(1)应缴纳消费税=17550÷(1+17%)×10%+40×17.55÷(1+17%)×10%+5×12×(1+8%)÷(1-10%)×10%=1500+60+7.2=1567.2(万元)
  (2)应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7.55÷(1+17%)×17%+5×12×(1+8%)÷(1-10%)×17%=2550+102+12.24=2664.24(万元)
  进项税额=850+200×7%+300×7%+500×10%+30×7%=850+14+21+50+2.1=937.1(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664.24-937.1=1727.14(万元)  

  第五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消费税中的难点问题)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
  A.甲发料,乙加工
  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
  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
  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料并加工
  [答疑编号100303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组价公式见下面(三)委托加工的组价公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的实际成本 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
  【例题】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药酒10箱,该药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垫付辅料成本0.15万元,另收取的加工费0.4万元,则该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 )。
  A.2550元
  B.2833元
  C.4817元
  D.8500元
  [答疑编号100303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酒厂代收消费税=(2+0.15+0.4)×10000÷(1-10%)×10%=2833(元)
  【例题】某卷烟厂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答疑编号100303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委托方收回后应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公式,补缴消费税。
  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 = 20.28(万元)
  【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成本利润率5%。
  [答疑编号100303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
  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例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100303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25%+8×2000×0.5=38733(元)
  ②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疑编号100303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16000×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2000×13%+6800+12000×7%=15440(元)
  应纳增值税=19040-15440=3600(元)

  第六节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熟悉)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七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算方法有: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
  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消费税税率为10%)
  A.消费税6.5万元
  B.消费税7.22万元
  C.增值税11.05万元
  D.增值税12.28万元
  [答疑编号100303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
  进口消费税=(50+15)÷(1-10%)×10%=7.22(万元)
  进口增值税=(50+15+7.22)×17%=12.28(万元)
  【例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 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疑编号100303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300×17%=5l(万元)
  (2)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l7%)]×17%-51=5.78(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51.48÷(1+l7%)]×30%-90×80%=28.2(万元)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复合计税办法: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三种应税消费品   计算公式
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进口卷烟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进口卷烟:
  1.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价格A:
  2.确定进口卷烟从价消费税的税率:
  3.计算进口卷烟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4.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税额
  【例题】
  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万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8万元。关税完税价格220万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增值税。
  [答疑编号100303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20万×20%=44(万元)
  (2)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万条×0.6=4.8(万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价格
  =(220+44+4.8)÷(1-30%)÷8=48(元)
  每条价格小于50元,所以适用30%的税率。
  从价应纳消费税=(220+44+4.8)÷(1-30%)×30%=115.2(万元)
  应纳消费税=115.2+4.8=120(万元)
  (3)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220+44+4.8)÷(1-30%)×17%=65.28(元)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消费税。

  第八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熟悉)

  熟悉消费税退税与增值税退税的差异。  
项目   政策内容
1.退税率     消费税的退税率(额),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额)。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2.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又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
3.退税计算   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才有退采购环节消费税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退税率
4.出口退免税后管理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暂不补交消费税,待转做内销后再补交消费税。

  
    
  【例题:2005年考题】
  某外贸公司2004年3月从生产企业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支付购买化妆品的运输费用3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消费税为( )。
  A.7.5万元
  B.8.4万元
  C.9.7万元
  D.10.5万元
  [答疑编号100304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口,应该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的消费税税款,应退消费税=25×30%=7.5(万元)。
  【例题:2004年考题】
  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1997年5月在我国投产,经营期限15年。1997年-2002年的获利情况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20万元、 160万元。2003年1-11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1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2)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万元;
  (4)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82.5万元,在国外实际已缴纳了25%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100304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81.6+48×7%-(32.79-2.79)×17%-2.79÷(1-7%)×7%-400×(17%-13%)
  =81.6+3.36-5.1-0.21-16=63.65(万元)
  (2)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7%-63.65=-38.15(万元)
  (3)当月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38.15万元
  (4)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万元)

  第九节、第十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熟悉、了解)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2002年)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疑编号100304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
  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拖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回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
  【例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2004年)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答疑编号100304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考题及综合题--2004】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255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问题】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答疑编号100304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255+255×20%)÷(1-30%)×30%
  =131.1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
  =(255+255×20%)÷(1-30%)×17%
  =74.31(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问题】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答疑编号100304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86+46.8÷(1+17%)]÷(1-30%)×30%×(1+7%+3%)=59.4(万元)
  (3)收购免税农产品-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答疑编号10030407:针对该题提问]
  应缴纳消费税=[650+70.2÷(1+17%)]×30%-131.14×80%=108.09(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答疑编号10030408:针对该题提问]
  应缴纳消费税=14.04÷(1+17%)×30%=3.6(万元)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问题】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答疑编号100304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650+70.2÷(1+17%)+14.04÷(1+17%)]×30%-131.14×80%
  =216.6-104.91=111.69(万元)
  【考题及综合分析题--2005】
  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2)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箱;
  (3)经专卖局批准,销售卷烟给各商场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2%的折扣;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了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问题】(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100304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3600×45%+1200×0.015+2400×45%+800×0.015+21.06÷(1+17%)×45%
  =2738.1(万元)
  (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茄烟15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取得雪茄烟过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
  【问题】(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答案】
  600×25%+600÷300×40×25%+35.1÷(1+17%)×25%+7.02÷(1+17%)×25%
  [答疑编号10030411:针对该题提问]
  =179(万元)
  【问题】(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100304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根据题意:
  生产领用外购烟丝买价×烟丝消费税税率×卷烟销售额÷(卷烟销售额+雪茄烟销售额)=2100×30%×[(3600+2400)÷(3600+2400+600+80+30)]=563.34(万元)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738.1+179-563.34=2353.76(万元)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雪茄烟消费税比例税率25%、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重点:
  一、三种基本计税方法
  二、消费税的扣税
  三、自产自用
  四、委托加工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
  六、消费税出口退税[/sell]
第四章 营业税法
      本章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历年考题除客观题之外,近三年每年考题计算题、综合题也有考点,有时是单独的计算题,有时是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结合的综合题。
  近三年考题评析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多项选择题   1题1分   ——   1题1分
判断题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计算题   ——   1题3.5分   1题2分
综合题   所得税中涉及3分   所得税中涉及1分   -
合计   4题7分   4题6.5分   4题5分
  本章新增内容:
  1.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
  4.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5.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征营业税的问题
  7.明确了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范围是指自然科学领域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营业税免税规定
  9.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单位和个人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11.在京外国商会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规定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具体情况为: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上述保险劳务: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营业税的有( )。
  A.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B.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
  C.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D.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答疑编号1004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解析】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二、扣缴义务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2001年考题)
  A.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企业
  B.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机构的,其代理人或购买者
  C.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
  D.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
  [答疑编号1004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第二节 税目、税率(掌握)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税目税率表如下: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2003年)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04年7月1日起,台球、保龄球税率下调为5%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5%
  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例题】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收入( )。(2004年考题)
  A.应征收营业税
  B.减半征收营业税
  C.也不征营业税
  D.暂缓征收营业税
  [答疑编号1004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下列经营活动中计算营业税的税率为( )。
  A.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5%
  B.建筑设计收入按3%
  C.邮政储蓄收入按5%
  D.金融保险业按5%
  [答疑编号1004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第三节 计税依据(重点)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 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2000年考题分析:
  甲建筑公司以16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甲建筑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70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 公司。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自有的市值4000万元的两幢普通住宅楼抵顶了应付给甲建筑公司的部分工程劳务费。
  要求:请分别计算有关各方应缴纳和应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答案】
  (1)甲建筑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16000-7000)×3%=270(万元)
  (2)甲建筑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建筑公司建筑业营业税=7000×3%=210(万元)
  (3)房地产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4000×5%=200(万元)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节“计税依据具体规定”的第(九)条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税目   各税目应纳税额
建筑业的营业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3%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应纳税额=销售价格×5%
  【例题】某建筑公司自建楼房一栋竣工,建筑安装总成本4000万元,将其40%售给另一单位,其余自用,总售价7000万元,本月预收5000万元。(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答疑编号1004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建筑企业自建不动产自用部分不纳营业税,自建不动产出售部分应交两个税目的营业税:
  ①按建筑业营业税=组价×3%={[4000×40%×(1+10%)]÷(1-3%)}×3%=54.43(万元)
  ②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5000×5%=250(万元)
  自建不动产出售共纳营业税=54.43+250=304.43(万元)
  【例题】房地产公司自建写字楼18万平方米,工程成本每平方米2000元,售价每平方米3600元。当年销售自建写字楼10万平方米;将0.5万平方米自建写字楼无偿赠送给乙单位。(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答疑编号1004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当年应纳建筑业营业税: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2000×(10+0.5)×(1+10%)÷(1-3%)×3%=714.43(万元)
  (2)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当年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3600×(10+0.5)×5%=1890(万元)
  (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某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2004年8月购入A债券购入价50万元,B债券购入价80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万元;当月又将债 券卖出,A债券售出价55万元,B债券售出价78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该金融企业当月当纳营业税为( )。
  A.1185元
  B.1500元
  C.2500元
  D.64000元
  [答疑编号1004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应纳营业税=[(55-50)+(78-80)]×5%=0.15(万元)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1)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6.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例题】
  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期末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年利率。( )(2003年)
  [答疑编号100402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7.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例题】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
  A.一般贷款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利差收人
  B.转让股票的计税依据为卖出股票的全部收入
  C.金融中间业务的计税依据为佣金的全部收入
  D.融资租赁的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答疑编号100402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
  某市商业银行2005年第3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2004年7月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5年9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5万元;
  (7)结算罚息、加息2万元,出纳长款0.5万元。
  要求:
  (1)计算该银行2005年第3季度应缴纳金融业各项目的营业税。
  (2)计算该银行2005年第3季度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疑编号100402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银行应缴纳营业税:
  ①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600+8)×5%=30.4(万元)
  ②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4+5000×4.8%÷12×2×10%)×5%=0.9(万元)
  ③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800)×5%=3(万元)
  ④向商场贷款本金逾期未超过90天,应收未收利息需缴纳营业税
  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5.4%÷12×3×5%=1.01(万元)
  ⑤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应纳营业税=15×5%=0.75万元;
  ⑥结算罚息、加息应纳营业税=2×5%=0.1(万元)
  (2)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5000×4.8%÷12×2×5%=2(万元)
  (四)邮电通信业务
  1.集中受理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余额计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
  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某歌星委托演出公司为其主办个人专场演唱会,应以该歌星的纯收入计缴营业税
  B.某体操明星参加体育比赛,应以取得出场费计缴营业税
  [答疑编号100403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六)娱乐业
  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
  【例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04年1月1日 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
  (1)门票收入220万元,歌舞厅收入400万元,游戏厅收入100万元;
  (2)保龄球馆自7月1日 开馆,至当年年底取得收入120万元;
  (3)美容美发、中医按摩收入150万元;
  (4)非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销售收入60万元;
  (5)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6)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部分空闲的歌舞厅出租,分别取得租金76万元、赔偿金4万元;
  (7)派出5名员工赴国外提供中医按摩服务取得收入70万元;
  (8)经批准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取得手续费10万元。
  (注:除税法统一规定的特殊项目外,该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其它娱乐业项目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娱乐业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年)
  [答疑编号100403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娱乐业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220×5%+400×20%+100×20%+120×5%+150×5%+60×5%+600×5%+76×5%+4×5%+10×5%=162(万元)
  (七)服务业
  1.一般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为营业额。
  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
  5.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比照境外旅游办法确定营业额。
  9.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九)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例题】某广告公司2005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取得广告业务收入为94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 16% )。
  (2)当月以价值100万元不动产、3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某企业。
  (3)参与主办一次服装表演,取得收入10万元。
  (4)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取得收入10万元。
  要求: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100403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审定其营业额。广告公司从事广告代理业,支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
  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0×(1+16%)÷(1-5%)=109.89(万元)
  应纳营业税=(109.89-25-18)×5%=3.34(万元)
  7.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8.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八)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
  某生产企业转让10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2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还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疑编号100403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应缴纳营业税=1200×5%+(560-420)×5%=67(万元)
  (十)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例题】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可以( )。(2005年)
  A.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营业税
  B.向税务机关申请降低营业税税率
  C.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但不允许退还已征税款
  D.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答疑编号100403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5.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地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7.新增中石化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8.(去年教材新增内容)自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 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例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有关规定的有( )。(2003年)
  A.对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可减除其销售商品的收入后计征营业税
  B.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可减除拍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计征营业税
  C.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D.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收取的各项费用可减除其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费用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答疑编号100403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解析】对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全部收入征收营业税;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也应全额计征营业税。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营业税为价内税,其税款的计算较之前面的增值税、消费税要简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题】 下列项目中,准予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减除的是( )。
  A.电信单位销售有价电话卡的销售折扣折让
  B.广告公司支付的灯箱广告制作费
  C.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
  D.娱乐业收取的烟酒饮料费
  [答疑编号100403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2003年综合题第2题节选
  某城市远洋运输企业有职工320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2年度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担远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860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200万元。发生运输业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费用)6300.46万元。
  (2)将配备有20名操作人员的6号船舶出租给甲公司使用8个月(3月1日~10月31日),取得租金收入240万元,出租期间,远洋运输企业支付操作人员工资28.8万元、维修费用12万元。
  (3)将8号船舶自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出租给乙公司使用1年,不配备操作人员,也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固定收取租金收入160万元。
  要求:计算该运输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100403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运输收入营业税=(8600+200)×3% =264(万元)
  (2)取得甲公司租金收入为期租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处理,
  应纳营业税=240×3%=7.2(万元)
  (3)取得乙公司租金收入为光租业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处理,
  应纳营业税=160×5%=8(万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264+7.2+8=279.2(万元)

  第五节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掌握)

  一、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均交营业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例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有( )。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商场零售商品并附设快餐城提供就餐服务
  D.建筑公司为承建的某项工程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承担建筑、安装业务
  [答疑编号100404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 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含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
  (1)代购货物
特点   税务处理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机械厂委托金属材料公司购钢材,事先预付一笔周转金50万元,该金属材料公司代购钢材后按实际购进价格向工厂结算,并将销货方开具给委托方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票转交,共计支付价税合计金额46万元,另扣5%的手续费2.3万元,并单独开具发票收取,收取的2.3万元手续费即为营业税征收范 围。
  [答疑编号10040402:针对该题提问]
  如果该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转交工厂,先购进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留,并照原购进发票的原价,另外用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给机械厂,同时再 按原协议收取手续费。这种情况下,金属材料公司的所谓代购钢材行为,变成了自营钢材行为,所收取的手续费属于销售货物时所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货物的 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例:甲企业为乙企业代购货物,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货方为丙企业,增值税价款为6万元,税款为10200元。取得销售收入是70200元,向乙企业收取手续费2000元,问甲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疑编号10040403:针对该题提问]
  (70200+2000)/1.17×17%-10200=290.6
  (2)代销货物
特点   税务处理
①代销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②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③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①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②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对上述代销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答疑编号100404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应纳营业税 = 5000×5% =250元
  (2)零售价 = 5000/5% = 100000元
  应纳增值税 = 100000 / (1+17%)×17% = 14529.91元
  2.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
  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就应征收增值税。
  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3.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四)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税问题。
  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依据以下规定执行。9月1日前已按原有关规定征收税款的不再做纳税调整。
  1.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 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 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3.自产货物的范围。规定所称自产货物是指:
  (1)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2)铝合金门窗;
  (3)玻璃幕墙;
  (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例题】某铝合金门窗厂,将自产货物投入一项建筑工程,自产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安装业务收入10万元(安装队具有施工资质,安装收入在合同中单独列明),则:
  [答疑编号10040405:针对该题提问]
  应纳增值税=100×17%=17(万元)
  应纳营业税=10×3%=0.3(万元)
  5.纳税人按照客观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004年考题分析——计算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3年经营业务如下: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 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价税合计)金额50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万元);建设方采购 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2)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B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3)甲建筑工程公司向C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4)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餐厅、歌厅、舞厅收人共5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2)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3)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5)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2004年考题,本题4.5分)
  【答案】
  (1)甲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500-200)×3%=69(万元)
  (2)甲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300-700)×5%=30(万元)
  (3)甲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0×5%+55×20%=12.5(万元)
  (4)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500÷(1+17%)×17%-300×17%=21.65(万元)
  (5)甲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0×3%=6(万元)
  (五)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 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第六节 税收优惠(熟悉)

  一、起征点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 200~8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三)自2003年1月1日起到2005年12月31日止,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税收优惠规定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今年教材共38条)
  1.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9.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以下简称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 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 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10.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14.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15.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6.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8.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0.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 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 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26.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0.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31.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32.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33.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的规定。
  新增内容:
  35.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6.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7.单位和个人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38.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下列各项收入中,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是( )。(2002年)
  A.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
  B.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C.企业按房改标准价向职工出售住房的收入
  D.高等学校利用学生公寓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答疑编号100405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营业税的有( )。(2005年)
  A.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B.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
  C.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D.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答疑编号100405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第七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熟悉)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1)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预收定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 等),其营业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在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金融保险企业
应税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业务   逾期未超过90天: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即:应收未收的利息也应缴纳营业税)
   逾期超过90天:实际收到利息当天
融资租赁业务   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证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之日
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   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证当天
保险业   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凭证当天
金融企业委托贷款业务   扣缴营业税义务时间:受托发放贷款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当天

  二、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与其它流转税相同:以月为一期的,期满之日起10日内缴纳营业税。
  特殊规定有: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第八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了解)
  
  营业税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方法,即在应税项目发生地纳税。注意以下特殊问题
  (一)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2001年考题分析——计算题
  某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2000年8月份取得以下收入:
  (1) 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40000元,个人会员会费10000元。
  (2) 代售大型演唱会门票21000元,其中包括代售手续费1000元。
  (3) 代销中国福利彩票50000元,取得代销手续费500元。
  (4) 协会开设的照相馆营业收入28000元,其中包括像册、镜框等销售收入2000元。
  (5) 委派两人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折合人民币60000元。
  (6) 举办一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120000元,资料费8000元。
  要求:
  (1) 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 计算该协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疑编号100405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收取的团体会员费40000元、个人会员费10000元免征营业税
  代售门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1000×5%=50(元)
  福利彩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500×5%=25(元)
  照相馆收入应纳营业税=28000×5%=1400(元)
  国外咨询收入60000元免征营业税
  培训班收入应纳营业税=(120000+8000)×3%=3840(元)
  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50+25+1400+3840=5315(元)
  (2)代扣代缴营业税额=21000×3%=630(元)
  2005年考题分析——计算题
  某市一娱乐公司2004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
  (1)门票收入220万元,歌舞厅收入400万元,游戏厅收入100万元;
  (2)保龄球馆自7月1日开馆,至当年年底取得收入120万元;
  (3)美容美发、中医按摩收入150万元;
  (4)非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销售收入60万元;
  (5)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6)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部分空闲的歌舞厅出租,分别取得租金76万元、赔偿金4万元;
  (7)派出5名员工赴国外提供中医按摩服务取得收入70万元;
  (8)经批准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取得手续费10万元。
  (注:除税法统一规定的特殊项目外,该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其它娱乐业项目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娱乐业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娱乐业公司当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娱乐业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计算娱乐业公司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答案】
  (1)娱乐业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220×5%+(400+100)×20%+120×5%+150×5%+60×5%+600×5%+(76+4)×5%+10×5%=162(万元)
  (2)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180×0.025=4.5(万元)
  (3)应纳城建税的计算:
  应纳城建税=(162+4.5)×7%=11.655(万元)
  (4)应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162+4.5)×3%=4.995(万元)
  掌握: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全额计税的项目及余额计税的项目;组价
  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范围划分
  熟悉:
  1.税目、税率:九个税目以及对应的税率
  2.扣缴义务人、减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含教育费附加)
      本章作为非重点税种, 2003年试题的分数为4分;2004年试题的分数为5分;205年试题的分数为4分。从近三年的试题看,题型为选择、判断题,计算、综合题也涉及,题量3~4题。  
  本章税收优惠中新增:
  1.新增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2.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取消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规定。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三税”,但不缴纳城建税。
  【例题】下列经营者中,不需缴纳城建税的有( )。
  A.出租房屋的事业单位
  B.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体经营者
  C.开采石油的油田
  D.加工服装出口的中外合资企业
  [答疑编号1005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D
  【例题】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5年)
  [答疑编号1005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第二节 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市 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在市、县城、镇   1%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例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答疑编号10050103:针对该题提问]
  (40000+5000)÷(1-25%)×25%×5%=750(元)。

  第三节 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例题】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因此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 ( ) (2004年)
  [答疑编号1005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口产品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建税,即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新增:
  ※2005年1月1日起,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此前已征的不退、未征的不补。
  【例题】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 )(2003年)
  [答疑编号1005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有( )。(2005年)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B.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
  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疑编号1005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 为( )。(2003年考题)
  A.1215100元
  B.1216115元
  C.1241200元
  D.1256715元
  [答疑编号100501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 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 1256715元。
  【例题】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04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2005年)
  A.22.56万元
  B.25.6万元
  C.28.2万元
  D.35.2万元
  [答疑编号100501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40×5%)×(5%+3%)=22.56(万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

  新增:※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纳税人缴纳“三税” 的地点,原则上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但有下列4种特殊情况。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 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和城建税。
  (3)取得输油收入的各管道局,在其管道局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和城建税。
  (4)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 在经营地缴纳城建税。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因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与“三税”一致。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2002年,分值1分)
  A.取得输油收入的管道局,为管道局所在地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为单位注册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为居住所在地
  D.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征代扣地
  [答疑编号100501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城建税纳税地点为与缴纳“三税”地点相同,故选A、D,对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纳税。
  附、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本章掌握要点:
  1.纳税人2.计税依据3.税率4.减免5.教育费附加
第六章 关税法
      本章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2003年试题的分数为3分;2004年试题的分数为4分;2005年试题的分数为3分。从近三年的试题看,题型除 选择、判断以外,每年还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一并出计算题或综合题,考试中题量一般3-4题,虽然分值、题量均不高,但意义重大,进口关税是进口消费 税、进口增值税计算的基础。
  
  第一节 征税对象及纳税人(了解)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纳税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 )。(2002年)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答疑编号1006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了解)

  税率及运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种类:
  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2.计征办法:
  从1997年7月1日起 ,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从量税是每一种进口商品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商品进口价格的影响,因此,这种计税方法的特点是税额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质次价廉商品或故意低瞒价格商品的进口。
  复合税既可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的关税税率越高。其主要特点是可保持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出口关税税率:
  一栏比例税率(20%~40%)。
  (三)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采取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经终裁确定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