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定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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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定税管理
发表日期:2006-04-24
一是严格把握核定征收的对象。营业税户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和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餐饮、娱乐行业暂保留现有管征模式),原则上实行查账征收,个体工商业户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同时指导个体业户建账建证。二是放宽定税批文的期限。采用核定征收的企业户和核定月营业额3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原则上“一年一定”,核定月营业额为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个体户原则上“两年一定”。三是完善预核定的程序。新办个体户在开业后的三个月内实行预核定征收,后由税管员按规定程序核定月营业额,预定额与核定额的差额,半年内按“多还少补”进行清缴。四是实行部分业户旺季加成征收。实行核定征收的餐饮、娱乐业户,在旅游、消费旺季上调其应征税额5%,其中对个体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
如果生活将你欺骗
不必忧伤,不必悲愤
懊丧的日子你要容忍
请相信,快乐的日子定会来临
心灵总是憧憬未来
现实让人感到无奈
一切都会转眼即逝成为过去
而过去的一切都会变得美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