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未参加年检的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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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我市目前正在进行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未参加年度检验的会计证不予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考虑部分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又确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特殊情况,经研究确定,凡未参加2002年年检的持证人员,如需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证年度至2004年度的所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按规定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方可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请与河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郑州分校联系,联系电话:6339807、7188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