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coffeein 于 2006-3-28 20:06 发表...... 上述说明,该公司出口产品的总出口退税额为26万元,其中9万元未从本公司的内销产品销项税额中得到抵减,由国税局给予退税,另17万元通过出口环节免税和从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得到了抵减实现。即17万元不需要国税局退税就已经实现了“退税”,而9万元只有在拿到国税局通过国库划转的票据后才实现退税。
所以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困惑了好久的问题,拜请版主指点一二
我现在搞不懂的就是这17万怎么个免税和抵减内销的,因为做分录时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7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7万
这样应交税金科目一借一贷正好结平,无法抵减内销啊?

不好意思,也许您觉得这问题低级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