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及税收若干实务问题探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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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A公司原有办公房1000平方米,账面原值为800万元,累计折旧300万元。B房地产开发商对该区域进行开发,于2001年1月1日与A公司签定回迁协议,此时该办公房评估价为700万元。回迁时仍给A公司1000平方米办公房,另补差现金100万元。2002年11月30日A公司取得回迁后的房产权属证明并搬入办公,同时收到补差100万元。2002年11月30日该新办公房价值1000万元。该业务如何做会计处理?(不考虑相关税费)
试析:《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目前尚未专门就回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作出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计价方法:
第一种:参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即在A公司收到补价的情况下,因收到的补价100万元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即700万元的比例为14.29%,低于所规定的25%,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新办公房的入账价值和回迁业务应确认的收益为:
换入资产人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800-300)-(100/700)x500=428.57(万元)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00-(100/700)×(800-300)=28.57(万元)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新办公房 428.57万元
银行存款 10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旧办公房 500.00万元
营业外收入 28.57万元
第二种:按上述方法计价,A公司新办公房未能反映其真实价值,也未准确反映回迁业务获得的收益。假设A公司不选择回迁,可获得比原办公房净值高得多的现金补偿,故将回迁视同出让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的原有办公房,然后受让价值为1000万元的新办公房和100万元的补价。由此形成的差价600万元即是A公司回迁业务取得的营业外净收入,根据回迁协议及收到现金、房产权属证,A公司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新办公房 1000 万元
银行存款 100 万元
贷:固定资产——旧办公房 500万元
营业外收入 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