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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讨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本主题由 kuaijiren 于 2008-8-16 17:54 解除高亮

[今日讨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本文来自:会计人社区club.kuaijiren.com★ 转帖请注明出处! 作者:滴血的玫瑰 您是第1208个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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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去年亏损1万多,如今1-6月本年利润累计贷方金额有2万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交多少?是先弥补再交还是怎么样?


kuaijiren留言:

请注意10楼发布的最新通知

我们以后每天在社区选择一个实务性问题供大家一起讨论.

对于回答优秀者社区管理员将给予5个好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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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弥补再缴纳(去年的亏损属于允许税前弥补的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一季度的亏损在二季度可以得到弥补。上年度的亏损就不能现在弥补,要在年底汇算清缴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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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二楼

同意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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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同意见的吗?到底谁说得比较准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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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滴血的玫瑰 于 2008-7-8 17:02 发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一季度的亏损在二季度可以得到弥补。上年度的亏损就不能现在弥补,要在年底汇 ...
纳税人用本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弥补,在预缴申报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你可以留意一下,08年的申报表与07年的不一样,没有了弥补亏损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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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owercwh 于 2008-7-8 19:47 发表



纳税人用本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弥补,在预缴申报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你可以留意一下,08年的申报表与07年的不一样,没有了弥补亏损一栏。
(1)取消了“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行次,月(季)度预缴不进行纳税调整。
(2)增加了第2行“营业收入”、第3行“营业成本”,与第4行“利润总额”没有钩稽关系。分别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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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刚查找过相关资讯,又有新规定,还特急!6月30号刚发的,没来得及看,前面的都瞎说了。

作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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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特 急

国税函〔2008〕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以下简称《通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为了节约成本,已经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尚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其中“利润总额”一栏按照上述说明的口径填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6项“(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中的“第24行”修改为“第20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4-16项之后增加:“上述第18至20行,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按《通知》填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计算填报。即第9行或14行或16行与第18-20行关系不成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税额计算关系不成立。”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8年7月3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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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滴血的玫瑰 好评度 +2 再次感谢!! 2008-7-9 09:31
  • 楚羽 威望 +1 感谢,救我于水火之中 2008-7-9 09:11
  • 楚羽 好评度 +3 感谢,救我于水火之中 2008-7-9 09:11
  • 叶增丰 好评度 +5 谢谢您为论坛所做的贡献 2008-7-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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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以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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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会员都能坚持每天来会计人发一篇帖子!
请大家尽量在社区发帖交流,不要通过短消息询问
会计人社区是大家的平台,在这里恳请大家多多宣传推广这个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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