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社区 » 每日讨论专区 » [今日讨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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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滴血的玫瑰 于 2008-7-8 17:02 发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一季度的亏损在二季度可以得到弥补。上年度的亏损就不能现在弥补,要在年底汇 ...
原帖由 powercwh 于 2008-7-8 19:47 发表 纳税人用本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弥补,在预缴申报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你可以留意一下,08年的申报表与07年的不一样,没有了弥补亏损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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