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城镇免征土地使用税范围
请问各位老师: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有哪些? 变电站和供电线路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有依据是新征耕地免征一年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件规定: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请参照: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2]88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电业局下属各变电站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政二[2002]112号)悉,根据调查核实,变电站的主变室、主控楼、开关室、电缆层等变电设施设备用地和变电站的通讯室、备品备件室、生活间、候班室、保安室等建筑物用地以及户外型变电站内的安全用地等构成变电站用地的主要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规定:"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同意变电站的上述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复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税地[1989]44号
1989-05-21国家税务总局
能源部:
你部能源经(1989)157号《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第二条规定中的“生产”用地,是指进行工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水库库区用地,属于“其他用地”的范围,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煤场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厂区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土地使用税的征免问题,因其他行业也有类似问题,在我局统盘研究另行文作出规定之前,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纳税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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