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产品后销售,一分为二税不同
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决定了税法制定者有时会对不同产品制定不同的税率。例如:农机配件的增值税税率是17%,而农机的增值税税率是13%,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17%,而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是8%。根据市场的需求,有时候企业会将不同税率的同类产品进行组合,形成一种新的配套产化品对外销售,根据税法规定这是应该按照配套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收。例如:将17%税率的化妆品与8%税率的护肤护发品进行组合成“成套化妆品”,这时应该按照17%的从高税率征收消费税,将13%税率的拖拉机与17%税率的机械配件组合成通用机械挖土机等等 这样要按照17%交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其分开销售,将化妆品与护肤品先分开销售再包装好给消费者 那么这样就可以节省17%-8%的税率将拖拉机与配件单独销售 降低销项税, 而进项税不变。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做到既不违反法律 又不用多交税呢?
实务操作中很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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