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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更强 发表于 2006-8-26 11:26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与选择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 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 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 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 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三)税收角度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 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 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 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 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 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

1、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2、对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 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 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所以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 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 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 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真菌 发表于 2006-9-9 15:29

看夏老师的贴受益良多!

gracey19 发表于 2006-9-12 14:34

受益匪浅啊,谢谢哦!

szdeicy 发表于 2006-9-12 14:40

学习了,一直只明白概念上的区别,税务上的没多考虑过!

ycx_xcy 发表于 2006-9-14 14:38

看夏老师的贴受益良多!
有同感啊!谢谢夏老师啦!

fhj008 发表于 2006-9-14 16:00

it is good benefit

crystalj 发表于 2006-9-14 21:20

谢谢夏老师,请多发贴以鼓励我们学习

cjgood 发表于 2006-9-21 14:54

世上好人多!与有这么多无私的朋友交流,真是有幸!

dingdong2s 发表于 2006-9-24 14:46

景仰之情犹如滔滔江水。。。。。

qinsh80 发表于 2006-9-28 21:25

佩服得不是一般般,我就知道什么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怎样承担民事责任什么的,汗

男人 发表于 2006-9-30 16:00

夏老师的帖子真好呀,良师,不知道夏老师的联系方式,以后好请教,希望夏老师能留下联系方式,你们说对吗?

dongbangmi 发表于 2006-10-4 23:08

在会计人网站真是能学到好多实用的知识啊!向夏老师致敬! [s:1]

百合香香 发表于 2006-10-5 13:55

廈老師講得真不錯。認真看了二遍。我現在正在分公司負責 財務工作。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正找不到人請教呢。廈老師有聯繫方式嗎?告訴我吧!

夏更强 发表于 2006-10-8 08:57

感谢大家的抬爱,可以通过论坛信息找到我!

duxin3308 发表于 2006-10-31 00:48

请教夏更强老师:
  所有新准则有关收入账务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增值税处理没讲透,如很多讲义都涉及这样的例子:销售某产品1000万,分5年收款,如果客户现在付款只要800万,所举例子没有考虑增值税影响,按800万确认收入,如果考虑税收,是按确认的800万还是按1000万来计提增值税,那个例子的账务如何处理?我想是讲课人自己没搞清,在混讲课费用,以不考虑税收影响为借口,实际往往来要考虑税收入影响的........

cdb12315 发表于 2006-10-31 20:40

看了你这串字我都晕了
希望夏老师多些这样的帖

独自飘零 发表于 2006-12-19 14:17

学习了 [s:2]

jqx 发表于 2006-12-30 11:17

谢谢!

zhongwei 发表于 2007-1-9 20:01

夏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在当地税务纳税申报的方式,分公司的盈利或者亏损是否要并入总公司。

ruii 发表于 2007-1-10 09:12

太感谢了,以前一直没有弄明白,现在真的是非常清楚,楼主辛苦了,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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