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全开负数还能领票吗?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前段时间因为要交税所以领了一些普通发票凑数,现在交完税了,要把普票冲销,开成增值税票,可是普票要开负数,我每次只能领5份,现在五份都用完了,还差一份没开,这几份全是负数发票,再领票税务局会卖给我吗?还有我们平时不用普票,余下的发票在我这放着违反规定吗?我是石家庄的,领普票需要什么手续我忘了,有知道的同仁请告知 发票没用完放那没问题的. 用完就可以买 我开的都是负数发票,我担心税务局那不好通过 你的税务有规定普票使用期限? 普通2月,我们是全负不太好吧:L 全负不知有影响不,还请把你最后的结果拿上来与大家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因此,对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要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购买方未付货款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将原发票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再开具原票金额的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普通发票。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销售方必须取得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未收到有效证明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第十三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联次或者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后,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将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或者有效证明粘贴在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的背面。
[[i] 本帖最后由 jason_yrb 于 2008-10-9 15:48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梁老[/i] 于 2008-10-8 19:36 发表 [url=http://club.kuaijire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24573&ptid=113277][img]http://club.kuaijire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 ... [/quote]
:handshake :handshake 只要没有违反规定就不用担心税局会说什么! 谢谢,发票我根本就没给对方单位,当时只是为了能交上税,专票不够了,所以才领的普票,现在那些普票还得开成专票 我不懂楼主为什么要为拉交上税而多开发票?
没有实际发生可以想多开票就能的吗? 学习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