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收入和开具发票的确认条件,在线等,急急急
按做账的方法,是当月销售货物当月确认收入那就必须要当月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我们基本都是9月开具8月的销售收入的发票,送货单肯定是8月,是否可以拿8月的送货单和9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原始单据入账呢? :loveliness: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收票延迟而货物早到是正常的现象!:handshake:lol 顺利! [attach]13997[/attach]对了,说句题外话,以后到哪发贴都别用“急”!
:lol 你发了贴,有知道的自然会说的,不知道的顶了也白顶,至于要留个脚印以备后来能学习一下的,那是另外的!
[attach]13998[/attach]若有冒犯,但请谅解!:handshake 现在专管员让我拿这些东西去给他看,不知道9月开票用8月的送货单行不行? 最好有赊销合同,开票日期就是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或者重新填写送货单,否则,税务会提出问题的。 [quote]原帖由 [i]吊兰[/i] 于 2008-10-7 13:51 发表 [url=http://club.kuaijire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22673&ptid=113239][img]http://club.kuaijire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最好有赊销合同,开票日期就是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或者重新填写送货单,否则,税务会提出问题的。 [/quote]
按照发货当月确定收入
下月开票时冲销上月收入
再按照发票金额重新确定收入 [attach]14004[/attach]看一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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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b]
[b]财法字[1993]第38号[/b]
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color=re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color]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handshake 领会一下这个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希望你一切顺利,好运啊!:victory: 谢谢啊,看了也就是我这个要不就是要有购销合同上注明清楚要不就是要更改送货单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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